撕開蘇州國稅局稽查人員錢斌的貪婪“畫皮” - 一封公開的舉報信

來源: rachel1127 2019-07-14 18:02: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9690 bytes)

摘要:錢斌對錢財貪得無厭,各種手段機關用盡,欺騙感情放縱淫欲,並且和自己的妻子聯手,利用公共職務進行暗箱操作,違法犯罪,掠奪巨額財富。這樣的社會的蛀蟲、國家的毒瘤,何以如此猖狂如此目無王法?舉報人反思,正是包括舉報人在內的所謂善良的人們姑息了他的惡行,助長了他的貪欲!錢斌並不是一個人,他代表了社會上的一個群體,隻是他們的貪、惡各有不同。今天,我選擇對錢斌進行公開實名舉報,還原事實真相,無愧於心。沉默就是對惡的支持;對惡妥協也是一種惡行。希望大家能從我案例中總結教訓,對惡行不隱瞞,不姑息,不退讓!

 


 

我叫張燕,係蘇州新樂田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我公開舉報原蘇州市國稅局稅務稽查人員錢斌違法違紀,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侵占巨額財產的犯罪事實。

 

被舉報人錢斌,男,1969年生,1988年進入稅務係統工作,2017年6月“因病”獲準從蘇州市虎丘區國稅局提前退休。退休前為蘇州市國稅高新區局六科稅務人員,長期從事稅務稽查工作。錢斌從2003年起就在舉報人張燕關聯的幼兒園兼職工作,負責財務、辦證等工作,持續至2017年8月止。

 

舉報事實

 

2007年12月12日,錢斌在未向舉報人開辦的幼兒園出資一分錢的情況下,與本人簽訂了一份協議,以虛構的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10%的股份轉讓至張燕名下為由,企圖騙取張燕的幼兒園40%的經營利益。2017年6月30日,獲準從稅務係統退休當天,利用自己對幼兒園財務的控製權,從幼兒園賬上轉到自己私人銀行卡上750萬元,其自稱為“分紅”和“工資”。2017年9月13日,在錢斌從稅務局“病退”的第75天,為了掩蓋其在職期間,借用其親弟弟毛傑、同學楊某名義從舉報人關聯公司詐騙到的股份,獲取更大的非法利益,錢斌炮製了一份以股權轉讓為名的《七方協議》,以看似合法的協議妄圖取得非法利益,意圖空手套白狼讓舉報人用幼兒園未來7年的經營收入支付其7000萬元。

 

總之,錢斌利用其自身從事稅務稽查工作和其妻子劉冬梅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的優勢,設下圈套,妄圖通過惡意訴訟,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謀取巨額非法利益。舉報人有理由懷疑,為了達到侵占巨額財產目的,錢斌的妻子劉冬梅利用其專業知識起草、修改協議,炮製了向舉報人索取7000萬元巨額財產的《七方協議》

 

2018年6月,錢斌向法院起訴舉報人張燕及關聯的三家幼兒園,要求兌現《七方協議》支付7000萬元。因錢斌妻子劉冬梅為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案件轉移至無錫市新吳區法院審理。案子發到無錫後,劉冬梅不顧其法院政治處幹部身份,違法違紀,直接找到合議庭承辦法官,幹涉案件審理。異地審理形同虛設,劉冬梅赤膊上陣,在新吳區法院四處活動,幹擾審判活動,致使無錫新吳區法院做出枉法裁判:新吳區法院於2019年3月28日,在錢斌已於2018年11月取得1266萬元利益的基礎上,判決我及關聯幼兒園支付錢斌個人5734萬元和利息1200餘萬元,舉報人接到判決後堅決提出上訴。如此不公的判決若被維持,意味著所有人鑽進錢斌設下的法律圈套,罔顧公平正義、法理人情,成為其攫取巨額非法利益的幫凶。舉報人鄭重提醒,錢斌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職務侵占罪;劉冬梅利用其政治處主任的職務之便,充當了錢斌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劉冬梅赤裸裸地衝鋒陷陣,和錢斌狼狽為奸,夫妻一起瘋狂掠財!錢斌的無理訴求根本不應得到支持——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非民事糾紛!

 

2019年1月,舉報人向蘇州工業園區公安局舉報錢斌職務侵占,劉冬梅又一次充當了錢斌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蘇州工業園區公安局對錢斌的刑事調查中,指使錢斌和其弟弟毛傑做偽證,劉冬梅利用其政治處主任的職務影響力和多年的關係網,在政法係統上上下下活動,導致刑事不能立案。

 

 

舉報人張燕自1993年與錢斌認識,建立戀愛關係。當時張燕20歲,後得知錢斌還與另一女子(劉冬梅)同時戀愛,遂與錢斌斬斷關係。2002年,張燕和錢斌在朋友聚會上再次相遇,錢斌告訴張燕,劉冬梅婚前向其隱瞞免疫係統缺陷,導致婚後即感情破裂。錢斌說,他要用工作來麻木自己,提出為張燕管理幼兒園的財務。他告訴張燕,自己已經利用國稅局稽查幹部身份,在被其管轄的蘇州新區吉光模具製造有限公司管理財務,具有相當的財務管理經驗,並利用自己在國稅局的人脈,為吉光做了係列“稅務籌劃”。張燕輕信其言,而且也不想得罪錢斌,後來便同意讓他管財務。到幼兒園上班後,錢斌即對張燕展開瘋狂的追求,不顧臉麵、死纏爛打,采取跟蹤、盯梢等方式,阻斷張燕與其他男性正常交往。就這樣,披著稅務幹部外衣的錢斌,步步為營,通過欺騙張燕的感情,得到對幼兒園的財務控製權,直到2017年6月30日,錢斌辦理好提前病退手續後,徹底暴露其貪婪無度的真麵目。

 

舉報人反思與錢斌交往的過程,發覺他從一開始就處心積慮,利欲熏心。他對金錢的欲望永遠無法得到滿足,累計被他空手套白狼鯨吞侵占1億元財產。舉報人痛定思痛後,最終斷絕與錢斌的所有往來,現決定將其擔任公職期間違法違紀、違規經商、違規兼職、婚外情,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的事實公之於眾。舉報人同時也向紀(監察)委、公安局遞交了更詳細的實名舉報材料。具體事實,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涉嫌犯罪方麵

 

一、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

 

2003年起,錢斌即介入幼兒園的財務管理,但錢斌卻未能良好地履行職責,反而利用掌管財務的工作便利,擅自挪用及侵吞幼兒園的資產,造成相關幼兒園財產的重大損失。具體如下:

 

1?2008年1月11日,錢斌擅自拿走幼兒園的174萬元進行炒股,以“白條”入賬,至今未予歸還。

 

2?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3月5日,錢斌擅自將幼兒園的現金合計495.1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卡上,至今未歸還。

 

3?2011年5月10日,錢斌擅自將幼兒園賬上的327萬元轉入自己的銀行卡上,後於2011年5月31日以虛構的“玩具用品”名義將該筆轉款做平。

 

4?2017年6月30日,錢斌通過其掌握的U盾,將舉報人銀行卡(名為個人實為幼兒園所用)中的750萬元轉入自己的銀行卡上,自稱為“分紅”,“工資”。

 

6?2006年7月至2012年7 月,錢斌多次擅自將幼兒園賬上的資金總計1799萬元轉入其控製的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2012年8月,以虛構各類名目將其中的8129467.38元衝賬,餘款至今未予歸還。

 

此外,錢斌在未對關聯幼兒園投資一分錢的情況下,處心積慮,意圖侵吞舉報人的財產,於2017年1月開始,以所謂“股東”身份,起草並不斷修改了一係列的文件,最終完成《協議書(七方)》和《附件》,於2017年9月13日以處心積慮設計好的財務陷阱要脅強迫舉報人簽名及蓋章,要求舉報人向其支付7000萬元。需要說明的是,舉報人於2017年借給吉光公司的1266萬元,該1266萬元被錢斌通過《協議書(七方)》的形式非法占有。

 

二、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錢斌向無錫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他和同學楊某的對賬郵件,對賬單顯示,20109月至20115月期間,錢斌分多次將850餘萬元作為投資款,投入到其實際控製的蘇州吉光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稱吉光公司)。錢斌和他的老婆劉冬梅都為公務人員,兩個人的收入都在案可查,2010年,他們夫妻能拿出如此巨款作為投資,明顯超過合法收入,錢斌和劉冬梅對此必須要有合理說明。是否錢斌和劉冬梅存在受賄、索賄行為?是否存在錢斌侵占幼兒園資金的行為?

 

 

舉報人張燕還向錢斌零對價轉讓了張家港百橋幼兒園和其它兩家公司的股權,轉讓了張家港購物公園幼兒園的經營權,他得到的,已經夠多的了但錢斌的金錢欲並沒有就此得到滿足。從上列情況可知,錢斌挪用和侵吞幼兒園的財產已經達到3545餘萬元,加上舉報人被脅迫簽下協議要用幼兒園未來學費收入支付的7000萬元在內(已被其非法獲取1266萬元),累計被其空手套白狼鯨吞侵占1億元。如此貪婪,毀人三觀!

 

第二部分:涉嫌違紀方麵

 

一、違規經商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違規經商是一項禁止性的規定,也是對公務員的基本要求。錢斌作為一名國家稅務人員本應嚴格遵守。但他卻置若罔聞、利欲熏心,除了在玲瓏灣幼兒園兼職負責裝修、辦證和財務工作外,還於2007年12月12日要求與舉報人簽訂《協議》,明確與舉報人合作共同經營幼兒園。另外,在其2017年1月21日發給舉報人的郵件和2017年2月6日發給同學楊某的郵件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錢斌自認其為蘇州吉光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和多家幼兒園等等單位的股東,並實際參與經營活動。

 

二、違規兼職

 

錢斌有著一份體麵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衣食無憂。為維護公務人員的形象,本不應該兼職,更不應該到與其稅務工作有關聯和影響的單位擔任財務工作,使公務員執法的公正性受到懷疑。但錢斌除了與舉報人簽訂了《協議》,明確了工作內容外,還在幼兒園領取工資,由其簽名的幼兒園的《報銷單》等憑證以千數記。

 

三、獲取非法所得

 

錢斌是蘇州吉光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的實際控製人,其在實際經營吉光公司的過程中,獲得公司巨額分紅,僅2014年1月29日就分得45萬元、2016年7月15日分得奔馳車一輛(價值159.8萬元)。

  

綜上,錢斌身為國家公務人員,置國法紀律於不顧,利令智昏,是一條腐敗蛀蟲,是小蠅巨貪,涉案金額累計1億多元,其還可能存在其他索賄、受賄行為。錢斌雖然於2017年6月30日“因病”提前退休,但其違法違紀行為均發生在擔任公職期間,病退的實質是借職務之便非法獲得巨額財產後試圖“金蟬脫殼”。

 

四、作風腐敗

 

《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公務員應當遵守社會公德。錢斌違反生活作風紀律,違背道德,在婚姻存續期間,1997-2002年與其稅務管轄某4S店的某會計有5年婚外情。2003年開始,欺騙蒙蔽舉報人的感情,令舉報人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和創傷。舉報人一直試圖自救,擺脫錢斌對舉報人在精神上的迫害和控製,舉報人於2012年結婚。舉報人婚後,錢斌仍然以舉報人和他的過往隱私要挾舉報人,堂而皇之地繼續控製幼兒園和關聯公司的財務。錢斌就是一個鮮廉寡恥的流氓。

 

“反腐敗高壓態勢必須繼續保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總書記在中共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言猶在耳。舉報人滿懷希望,相信對錢斌和劉冬梅的公開舉報能夠得到相關部門重視並予嚴肅查處,舉報人拭目以待,同時也願意提供更多證據。希望廣大社會正義人士一起關注和監督。

 

 

舉報人:張燕

手機:15862430755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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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文學城黨委轉交蘇州紀委, -生菜001- 給 生菜001 發送悄悄話 生菜00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7/2019 postreply 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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