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中國式請客吃飯的邏輯與門道
文丨梁文道
假如有一個人約你吃飯,你實在沒有多大興趣,但又不好意思不去,結果雖百般無奈也隻好赴會,那麽你要如何避免還有下次的機會?你該怎麽做才能不用在短期內再見到他而又不失禮數呢?
其中一個最好的辦法就是你出錢埋單,把這頓他主動邀約的飯聚變成你的慷慨請客。如此一來就是他欠你一餐飯了,日後就算他再約你,你也可以問心無愧地借辭推托,反正現下欠債的不是你。
如果你不怕心裏不舒服,也不管這人以後會不會小看你,總之見他一次就算,絕對不要再有下回,那麽你也大可反其道而行,愉快地讓他去掏腰包。
因為自此之後是你欠了他的一餐,依據常理,他斷不會不要臉地三番五次來電催促:“喂,你還欠我一餐飯。”(要是說得出這樣的話,那一定是個不用閃躲的熟人。)於是你就能夠厚著臉皮鐵了心,讓他癡癡地看著手機心想“他怎麽還不約我”,直到世界末日。
當然,上述情況已經簡化,我還沒把雙方的性別差異、年齡長幼以及地位的高下一一計算進去;假如顧及這些條件的變化,情形又會複雜許多。
然而這麽複雜的道理,我們大部分人卻用不著人教,也用不著看書上課,就自自然然地在社會生活裏學懂了。
因為請客與被請的邏輯就是整個社會關係邏輯的一個切片,看一個人會不會“做人”,隻要看他懂不懂請客就行了。
在同一個社會裏打滾,我們會預期其他人也懂得這堆複雜的原理。
比如說李嘉誠叫你出來吃飯,你覺得他會在飯後和大家說“不如這餐AA製”嗎?當然不,因為大家都知道地位越高身家越厚的人就越該請吃飯。
法國社會學大師莫斯(Marcel Mauss)在他上世紀20年代的經典名著《禮物》裏力證這套請客的原理不獨中國專享,幾乎全世界上所有文化都有“人情”和“麵子”一類的觀念;幾乎全世界有權又有錢的人也都要負責埋單,而且心甘情願,因為這麽做才能彰顯他們的地位,這是人類社會的不明言規則。
在莫斯引用過的例子之中,最有名的當屬北美印第安部族的“誇富宴”(Potlatch)了。
話說每年秋冬,各部落既然無事可做,就聚在市鎮裏大擺筵席狂歡度日,有點像咱們過年。不同家族的酋長會輪流做東請吃飯,飯局上山珍海味畢呈自不待言,主人家還要送給客人大量的金銀珠寶,奇貝皮草。
客人也不能空手赴宴,必須送上分量相當的禮物。為了顯示身份,主人會源源不絕地回禮;再誇張點的話,更要當場銷毀禮品與自己的財貨,就像土豪用一遝百元美金點雪茄一樣,意思是“這點小錢老子不在乎”。
吃了人家一頓,其他家族當然也要回請,否則就會被人恥笑,而且最好是吃得更大花得更多。為免辱沒祖宗,回請時切記要吃得更豪華花得更狠。
一個冬季下來,這些部落竟能把全年辛苦積累的財產耗盡一空,而最豪爽的那一家就全變成地區最威風的大人物了。
千萬不要以為這隻是少數民族的奇風異俗,莫斯說得很清楚,送禮請客一類的“酬報”心理無處不在,吃過人家的飯收過人家的禮自然要如數奉還(如果不是加倍的話),這是人際往來的義務、社會關係的基石。
為什麽辦婚宴請喜酒通常有錢賺呢?這是因為客人的“人情”加起來可能要比一頓喜酒的開銷大。
再看近來年年創下天價新標準的酒店“團年飯”,難道那不是一種現代中國版的“誇富宴”嗎?
作者:梁文道,作家、香港文化人、傳媒人。1970年生於香港。1988年開始撰寫藝評、文化及時事評論,並曾參與各種類型的文化及社會活動。代表作《常識》《我執》《我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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