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火了!芬太尼是什麽鬼?

回答: 財新:中國的芬太尼問題YMCK10252018-12-02 16:10:00

芬太尼火了!芬太尼是什麽鬼?

特朗普為何這麽害怕芬太尼

據新華社報道,當地時間12月1日晚,國家主席習近平應邀同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共進晚餐並舉行會晤。兩國元首在坦誠、友好的氣氛中,就中美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重要共識。雙方同意,在互惠互利基礎上拓展合作,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管控分歧,共同推進以協調、合作、穩定為基調的中美關係,為今後一個時期的中美關係指明了方向。

美國白宮辦公室發表的一則聲明中,稱這是一場“非常成功的會晤”,它緊接著說:“非常重要的是,習主席以一種高尚的人道主義姿態,同意將芬太尼指定為一種受控物質,這意味著向美國出售芬太尼的人將受到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高刑罰。”

這則消息被美國白宮辦公室放在了中美就貿易問題達成的一係列共識之前,也將芬太尼推到了大眾的眼前。

芬太尼是什麽?為何如此被美國人重視?

根據維基百科介紹,芬太尼(Fentanyl)是一種強效的類阿片止痛劑,截至2012年,芬太尼是醫學中使用最廣泛的合成阿片類藥物。其特點是起效迅速且作用時間極短,靜脈注射後1分鍾起效,4分鍾達高峰,維持作用30分鍾;肌內注射後約7分鍾起效,維持約1~2小時。它是腦中μ-阿片受體的強力激動劑,芬太尼比嗎啡效力高50~100倍,是海洛因的50倍。

它的化學名稱是N-〔l-(2-苯乙基)-4-呱啶基〕-N-苯基丙酰胺,分子式為C22H28N2O,分子結構式為:

 

而芬太尼的衍生物卡芬太尼(carfentanil)更變態,其藥效是芬太尼的100倍,海洛因的5000倍,嗎啡的10000倍,隻要0.02克,就足以使一個成年人斃命。

芬太尼最早由比利時醫生保羅·揚森於1960年研製出來,1968年在美國被批準用於醫療用途,當它與其他藥物聯合使用時,通常用作疼痛藥物或麻醉劑,服用方式包括口服和貼片。它的典型副作用包括嗜睡、困惑和惡心,更嚴重的副作用包括上癮、低血壓和呼吸抑製,如果沒有醫學專業人員迅速解決,呼吸的努力降低可能導致死亡。

但後來芬太尼被用作了娛樂性用藥,成了實驗室毒品的重要成分。由於它的效力極強,導致2000年至2017年間發生了無數藥物過量死亡的案例。

國家禁毒辦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視員鄧明表示,芬太尼類物質是新精神活性物質的一種,2012至2015年間總計僅發現芬太尼類物質6份,但在2016年發現的新精神活性物質中,芬太尼類物質就增加到了66份,以芬太尼類物質為代表的合成阿片藥物增長迅猛。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是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後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我國一次性列管116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加上卡芬太尼等4種芬太尼類物質,我國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已達134種,列管芬太尼類物質共計23種。

根據紐約時報2017年11月3日的報道,特朗普去年在訪華前指責中國是“廉價和致命的芬太尼洪流”的主要來源,稱其不是被運送至美國,就是被毒販從南部邊境偷運進來,並承諾在與習近平主席會麵時將這個問題作為首要討論內容。

但一位官員稱,中國國內不存在芬太尼濫用的問題。

為了配合美國的要求,目前,中國已經下令禁止的芬太尼類物質超出了美國藥品機構列管的數量。2015年10月,中國應美國官員的要求,禁止了某些類型的芬太尼類似物。從2017年3月1日起,中國公安部、衛計委、國家食藥總局決定將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種物質,列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但新的替代品還在源源不斷地研發。

 

2015年6月12日,南方都市報報道稱,廣州黃埔海關破獲了國內首例芬太尼毒品走私案,共繳獲芬太尼46.866千克,按照1克芬太尼相當於40克海洛因換算,該毒品總量相當於1.87噸海洛因。

美國毒品管製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表示,當務之急是禁止芬太尼的流通。

2016年,美國大約6.4萬人死於服藥過量,其中,僅芬太尼過量就導致美國2萬多人死亡。

芬太尼致死最為人熟知的一個例子是,2016年4月21日,57歲的美國著名歌手、音樂家和唱片製作人普林斯·羅傑·尼爾森被發現在明尼蘇達州的家中死亡,死因為意外服用過量芬太尼。普林斯在20世紀70年代末走紅,專輯銷量超過1億張。

研究表明,人體血液中3~58毫克/升的芬太尼就可以致死,而普林斯體內這一濃度為69毫克/升;肝髒中藥物含量超過69毫克/千克也可以致死,普林斯的這一指標為450毫克/千克。

同樣是紐約時報,它在去年11月的另一則報道中稱,紐約時報記者在一家杭州的網站維庫(Weiku.com)上發現,有近百家中國公司表示自己銷售芬太尼,隻需付款、提供送貨地址即可購買。

這讓監管變得非常困難。中國擁有三萬多家化學工業企業,分析人士表示,中國的化工企業利用鬆懈的監管讓中國變成了全球最大的芬太尼產地。

有官員表示,那些化學企業可以不斷快速製造芬太尼的新變種,以繞開政府對23種芬太尼類似物的禁令。

英國國家防治犯罪局(NCA)近日宣布,暗網上的一些大型毒品供應商已決定自願停止銷售致命毒品芬太尼,賣家決定將其從暗網上下架,因為它有非常嚴重的致死隱患,從而導致他們受到警方的更多關注。

中國在打擊芬太尼方麵也一直在積極努力。

 

就在11月27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到如何評論美國國會專家小組近期發布報告稱中方有關應對措施未能遏止非法芬太尼流通、中國仍是美國非法芬太尼的最大源頭時,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回答道:

中方一直高度關注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應對芬太尼類物質的走私和濫用問題。

一是強化芬太尼類物質及其前體的管製。中方在未發現芬太尼類物質在中國境內濫用的前提下,積極采取列管措施。截至目前,中國已經列管了25種芬太尼類物質和2種芬太尼前體。

二是強化與各國的情報分享。在去年10月舉行的中美禁毒情報交流會上,中方將400餘條尋購芬太尼的情報通報給了美方。對美方通報的販賣芬太尼類物質的線索,中國的執法機關也都積極核查,並及時地反饋給美方。

三是強化執法查緝。部署各地加強對可疑樣品的收集分析研判,會同海關、郵政在重點口岸加大對流向美國等高風險地區可疑郵包的查緝,加強對物流寄遞業的監管,及時發現打擊非法活動。

四是強化核磁共振波譜儀的管控。通過設備管控來有效解決芬太尼製販問題。因為此類設備主要是由美國的廠家生產,我們希望美方的相關部門也能與中方積極地配合,定期向中方提供有關信息。

在這裏我要指出,芬太尼類物質等及新精神活性物質問題是國際性問題。大多數新精神活性物質是從歐美發達國家實驗室中“設計”出來的,其深加工環節和消費市場主要集中在這些國家。美國國內目前出現的芬太尼類物質濫用問題,是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美國政府在減少需求方麵完全可以做得更多。另外,美方一再指責中方是其國內芬太尼類物質的重要源頭,但從來沒有向中方提供準確的數據和有效的證據,通報的情報線索也十分有限。

我們再次呼籲,世界各國要按照“綜合平衡、責任共擔”的原則,共同研究應對新精神活性物質管製這一國際性難題。

最後我要強調,包括芬太尼類物質在內的毒品問題是全球性問題,合作打擊毒品犯罪是國際共識。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毒品問題的全球共治,在聯合國禁毒公約和本國法律框架內,積極與包括美方在內的各國開展合作。禁毒合作也一直是中美執法安全合作領域的亮點和典範。我們願意繼續加強與美方在這一領域的溝通與合作。

12月1日,習近平主席與特朗普總統達成了本文開頭提到的共識。

打擊毒品,人人有責。

芬太尼:絕命毒師和裂變的第三代毒品

在百度搜索欄裏輸入“芬太尼”三個字,第一條不是關於這個名詞的解釋,也不是資訊或廣告,而是一個藍色的長條框。框裏八個字:健康人生,綠色無毒。後麵緊跟一條鏈接,點擊,直接跳轉中國禁毒網。

這是一種強效麻醉性鎮痛藥,適用於治療疼痛和手術鎮痛,其鎮痛效果約為嗎啡的80倍。但同時,它又是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之後的第三代毒品——“實驗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據國家禁毒辦稱,2012至2015年間總計僅發現芬太尼類物質6份,而在2016年發現的新精神活性物質中,芬太尼類物質有66份。因此,從2017年3月1日起,公安部、衛計委、國家食藥總局決定將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種物質,列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

但新的替代品還在源源不斷地研發,和監管比速度。

被地下工廠迅速開發出數目繁多的新品種

警方起獲的列管藥品芬太尼替代品

中美破獲製售“芬太尼”大案

被告人一走進法庭,旁聽席上就響起了家屬們低低的啜泣聲。

出現在法庭上的被告一共有9人,案件則是2017年中美聯合破獲的一起跨國售賣芬太尼的要案。2018年11月29日,該案在邢台中院開庭。

2017年8月,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在調查一起芬太尼毒品案件時,發現一名中國籍嫌疑人涉嫌販賣芬太尼,美方即向中國禁毒委員會提供了線索。

根據美國新奧爾良市提供的線索,邢台市橋西分局刑偵大隊開始實施抓捕計劃,最終,焦點匯聚在橋西區一棟住宅樓裏。嫌疑人王某租用一間住宅,成立“湯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後又與另外兩名嫌疑人夏某強、夏某璽合夥開了另一家公司,兩家公司均招聘數名英語好的業務員,“翻牆”在境外網站上發帖銷售“醫藥中間體”(即新精神活性物質)。收到國外訂單後,在國內通過中間人介紹,交由化工廠家生產芬太尼、阿普唑侖、卡西酮類等列管藥品。

找到王某並不容易。一直到11月,警方才鎖定其工作室,在業務員“開工”時,一舉抓獲了所有人員。

“他們根本就沒料到會有人來抓捕,桌上電腦都還開著,還在跟外國客戶交流。”橋西公安分局禁毒中隊長李隊長說。

順藤摸瓜,2017年12月,中間人蔣某、楊某以及生產商劉某等涉案21人全部落網。在法庭上,被告均向法官表示認罪。

但同時,除了生產者劉某,其餘被告均稱,自己對這種經常提起的“芬太尼”並不了解。劉某向法官陳述,當中間人蔣某給他芬太尼的CAS編號後,他專門上網查了一下,發現該物質為國家列管藥品,遂告知蔣某“是管製品,不能做”,但蔣某跟他說,讓他做一兩克拿給客戶看,發個測試報告,看客戶認不認可。於是,他便製作了少量的芬太尼。

我知道它是列管藥品,但列管藥品並不等於毒品。”劉某辯稱。

禁了一個,十個“新品”冒出來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所謂毒品,是指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國家管製的麻醉藥品。中國公安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副教授、禁毒研究專家包涵告訴深一度記者,本質上,毒品和藥品之間在藥理屬性上並無明確界限。一部分毒品其實已經幾乎沒有藥用價值,譬如冰毒,此類毒品很容易與藥品進行區分。但仍然不少毒品同時也是藥品,例如嗎啡、鴉片等,在這種情形下,依靠藥理屬性就很難對它們進行區分。

列舉到管製目錄中的藥品,從法律定義上看,就可以視為毒品,我們現在最大的問題除了區分毒品和藥品之間的界限,還有如何把這個毒品本身的概念和列管名單中的藥物之間的區別,形成一個普通人能感知的程度。一般人對於已經形成固有觀念的毒品,可能有比較敏感的認識,例如海洛因、可卡因、冰毒,但對於新興的毒品,大家可能很難形成這樣的印象。”包涵說。

劉某、蔣某以及跟境外客戶聯係的王某,在這條界線上反複“試探”。根據蔣某的供述,她才是那個根本什麽都不知道的人,“以前有客戶跟我說這個東西不是管製的,後來劉某也跟我說,這個東西不是管製的。”

而負責生產的劉某則稱,第一次做了芬太尼的樣品後,蔣某遲遲沒有消息,很久之後,突然又跟他取得聯係,告訴他,有人做了芬太尼的替代品,成了列管藥品,問他能不能研發新的芬太尼替代品。於是劉某便買了兩千克原材料,做出了4種芬太尼替代品。後正式售賣的有3種。

我以為芬太尼加了其他東西,就不是芬太尼了。”劉某說,在他看來,這是一種混和物。

而所謂“第三代毒品”,其實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此類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實驗室毒品”,在包涵看來,其合成本身就帶有明顯的規避法規的屬性。“這種物質一般缺乏藥用價值,它們被合成出來,就是為了故意去規避這(列管)附表。你管了什麽,我就盯著附表目錄來做一個裏麵沒有的。”

實驗室毒品變化極快,猶如九頭蛇海德拉,砍掉一個,便以極快的速度重新長出兩顆。立法機關將某種物質列入列管名單,很快就會有相似的十種“新品”冒出來。

作為藥品,芬太尼是有醫用作用的,但芬太尼進入列管名單後,有些不法分子,在芬太尼的鍵位添加一些其他的基團,成為了新的“芬太尼替代品”,如說卡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如今,共有23種芬太尼類物質被列入了管製名單管,但管製的速率,卻始終比不上開發一種新的芬太尼替代品的速度。

2017年中下旬,在邢台的王某通過QQ聯係中間人蔣某,從劉某手裏購買了300克芬太尼替代品,從中間人楊某處購買了1公斤阿普唑侖。

王某隻有小學文化,在法庭上,他告訴法官,他對於芬太尼的全部了解,源於在武漢參加的一次展會。他知道這種東西國家有限製,但不知道是不是毒品。由於他做外貿生意,主要做化工產品,有外國客戶跟他提出要求,他就想辦法去找生產。而警方亦向深一度記者證實,王某從2018年開始涉足此類產品生意,並不是其生意的主要部分。

同被羈押的王某公司的業務員,是一群年輕的女孩子,她們告訴法官,她們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外貿網站上複製粘貼廣告,“來應聘時,老板說我們做醫藥中間體,具體是什麽不是很了解,隻記得名稱是F開頭的。”王某給她們配備了專門的工作手機,當有客戶打電話來詢問報價時,業務員便將客戶詢問的名稱轉達給老板王某,由王某來報價。前期的訂貨收貨、後期的發貨,都由王某一人完成。

致癮性難評估,如何量刑?

包涵表示,目前實驗室毒品的致癮性不好評估,“因為它太新了”。以前的毒品,經過大量的研究試驗後,從成癮性、社會危害性出發,通過《非法藥物折算表》對應到法律上的懲罰,標準清晰,便於量刑。但實驗室毒品更新速度快,研究和評估的速度跟不上。“很多毒販,包括製毒的人,都沒有專門論證過這個東西到底有多厲害,這就很危險。”並且,“實驗室毒品的靶向效應很強,你想要什麽樣的效果,現在基本上就可以做出什麽樣的效果,且造價便宜。”

劉某承認,他並不知道自己生產出來的“芬太尼替代品”究竟會有什麽樣的功效。在此之前,他一直跟一些藥廠合作,生產非列管類的藥物中間體。劉某妻子說。他極少在家人麵前提工作上的事,更別提主動製毒。

製藥和化工專業人員告訴記者,此類物質數量太多,即使業內專家,有時也做不到完全覆蓋。但毫無疑問,在專業學習中,或多或少會對“列管藥品”有了解,“至少養成習慣,做什麽東西前先去搜一下是不是列管。不是說列管就不能做,但自己心裏得有個底。”

一位藥劑行業的從業者告訴深一度記者,對於芬太尼,他隻知道國家隻批準幾個企業生產這種藥,但怎麽製成毒品、製成哪種毒品或者管製到什麽程度,他亦不是很清楚。

“類似新精神活性物質這樣的東西,有的還沒明確其藥用價值,因為其醫療用途可能需要長時間探索及科學的驗證和評估,我們在沒能明確這個物質的藥用價值之前,很難把這個東西和毒品區分開,同樣的物質,用在醫療上就是藥品,用在非法的場合,它就是毒品。”包涵說。

在庭審現場,律師們亦指出,目前尚未有證據表明,本案中流通出去的藥品被用於非法用途,“被管製的藥品不等同於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才是毒品。”生產者劉某的辯護律師張雨如此強調。而王某的律師李克非則告訴記者,對於列管藥品,信息傳遞仍比較滯後,“包括此次起訴書上設計的一種藥物,從百度上都沒有搜到。”

“實驗室毒品”的管理之惑

在我國,流行的仍為傳統毒品,生產的“實驗室毒品”主要還是銷往國外。邢台禁毒大隊的宋副隊長稱,打擊“實驗室毒品”,難點不在於抓捕,而是很多東西根本不在列管範圍之內,“什麽時候列入了列管範圍,我們才能去抓。”外國的客戶從中國訂芬太尼,就是打了一個時間差,外國已列管,但在國內尚未列管。

實際上,中國在列管藥品管理方麵水平先進。包涵告訴記者,2015年,針對新精神活性物質的規範,也就是《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專門增設了一個目錄,叫《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增補目錄》,實際上,中國已經將新精神活性物質與傳統毒品麻醉藥品分開管理。此類藥品有專門的管理法,接觸有嚴格的登記製度、開藥也須有專門處方,以及還有醫藥備案登記製度,可以追溯每一筆藥物流通去向。

“整體來講,製度沒問題,但這種單一的製度並不能很好地防住新精神活性物質。”包涵稱。根據最新資料,2018年的世界記錄報告裏提到的新精神類活性物質有800多鍾,已遠遠超過了1961年麻醉藥品公約和1971精神類藥品公約裏列管毒品的總和。“種類太多了。列管毒品的意義就在於,告訴普通人,這個東西是非法的。他明白了以後,才具有違法性認識,進行處罰也才有意義。”

各國也在摸索新的管製辦法,如盡可能縮短這個管製的時間(稱為臨時列管),美國出台“類似物管製”,加拿大、澳大利亞則有“骨架管製”等。“但實際上,都隻是縮短管製和研發出新一代毒品的時間,沒法做到提前管。”包涵說。

賽跑的不隻是新精神活性物質研發和列管的速度。被逮捕一年之後,不到40歲的劉某已頭發花白。如何量刑,將決定著他以及一家人後半生的走向。這一年裏,他的父親生了場大病,因腦梗住院兩三次,如今偏癱在床。“我就是擔心,他可能都沒法給他爸爸送終了。”劉某的母親說。

 

本站文章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歡迎轉載!

請注明原文地址:口岸財經 - 原鷹盲 » 芬太尼火了!芬太尼是什麽鬼?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