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兒子是心尖肉,女兒是提款機
下麵是我家中至親的真實經曆,句句屬實。
主角是我至親的妻子,叫她玲吧。玲從小生活在一個極度重男輕女的家庭,父母一向是顧兒子不顧女兒的。工作後玲住在單位宿舍,還被父母要求每個月交生活費。
我至親結婚時,被嶽家要求彩禮6W。大約20年前,那時的6W,在我們那兒簡直是聞所未聞的天價彩禮。因為我親戚是家中獨子,且父母都是在大學研究所裏工作的高知。男方父母商議後,為了小兩口以後和睦,還是給了錢。最後玲的父母隻陪嫁了些被子等日常用品,貴重物品一件都沒有。
婚後,玲的父母要求玲繼續每月交生活費。弟弟買房,父母要求玲出一半的錢,鬧得老公非常不開心。玲父母大罵男方沒心肝,不孝順,說內弟學曆沒姐姐高,本事沒姐姐好,多幫幫又如何?你自己工資那麽高,補貼點給我們又能怎樣?女兒是白送給你的嗎?玲父母又指責女婿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的情義。女婿從此不再和嶽父母來往,但嶽父母家的人情來往和過節過年的費用,及家庭的開支,依然讓妻子去處理,從不幹預。
那邊覺得女兒嫁得好,直接把女兒當提款機了。玲的父親住院治療花費二十幾萬,全部是玲出的錢;弟弟買車,玲被要求出了十幾萬;父母賣了舊房換新房,玲又被要求陸陸續續出了四十幾萬。
直到有一天玲突然跳河自殺死了,留下一個還在讀高中的兒子。玲的老公一臉懵逼,事後在床頭櫃找到玲留下的遺書,說她透支信用卡、抵押了公婆的房——公婆把房轉到了兒子媳婦名下,是為了孫子上學方便。為娘家花錢的事,玲單位的同事都知道,並陸續告知了他們。以前玲在單位經常說自己父母又要花什麽什麽錢了,弟弟又要幹嘛幹嘛了,整天都在為錢的問題煩惱。了解這些情況後,玲的老公查了她在銀行的流水,每年給娘家轉的錢,竟然每年都有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為了保住自己父母的房,玲的老公隻有賣了夫妻自住的那套房,還了抵押的錢。
玲父母不依不饒,認定一定是男方出軌還是怎麽回事才導致自己的女兒自殺。女方去世一個禮拜後,銀行電話不斷打來,經過統計,玲還欠銀行一百多萬。男方賣房的錢僅剩十幾萬,根本無力承擔。
玲父母不相信,認為男方和男方父母掙的多,這麽點錢算什麽!女婿拿出證據,自己一年到手工資最多18W,兒子上學一年學費都要8W,女方工資隻有5K多一個月,叫他們如何承擔?
玲父母不顧還有一個外孫,依舊不停的去女婿單位吵鬧。他們並不是真的心疼女兒,而是獅子大開口,想借機索要巨額賠償。當時這事鬧得亂糟糟,攪得四鄰不安,女婿整個單位的正常工作都受影響,我們這些近親也跟著受了一肚子氣!
剛鬧騰完,劇情出現了反轉。
這時玲弟弟的孩子出世了,玲父母心情大好,大辦宴席,說自己的孫子是救世主,是拯救他們家的神。幾個月後發現這“神”似乎不對勁,孩子眼神和動作都有問題,醫生診斷後,被告知孩子是腦癱。
玲的父母馬上讓兒子去做體檢,並拿著體檢報告去兒媳家裏鬧,說自己兒子沒問題,肯定是兒媳的問題,要兒媳趕緊帶著孩子離婚,是帶著孩子走!事實上,原因在哪兒,一份體檢報告自然是說明不了問題。兒媳父母不是什麽好惹的人,離婚沒問題,要女婿交出房子給腦癱的孩子居住,畢竟孩子有病,而且每個月還要承擔他們5K的生活費。玲家人一開始不同意,後來孩子需要不斷入院治療,隻能把房子給了兒媳,趕緊讓兒子離婚了。
目前那弟弟和玲的父母一起擠在小房子裏,聽說玲的父母不斷給兒子物色能生會生的好兒媳,但是我們這地方小,當時鬧得沒人不知,這家人名聲爛透了。而且這弟弟老大不小了,離過婚,房子都沒有,遺傳基因方麵還可能有問題……所以,這麽多年一直沒有人願意給他們介紹對象,就算是物色到好的對象,就總會有人拿這些來提醒女方,所以這弟弟目前一直單身。
玲的父母如今到處燒香給兒子找對象,想讓他趕緊再生個正常的孫子,至今卻一點兒動靜也沒有。
我想說的是,心要是壞了,燒香有什麽用呢?
心上蓮花點評:
這樣的例子雖然聽起來比較極端,但生活中卻是屢見不鮮。為了兒子,犧牲女兒的一切,比如讓女兒輟學,來成全兒子的;為了兒子討上老婆,用女兒換親,把女兒嫁給極端貧窮的人家或殘疾人、年齡相差懸殊的人的;不顧女兒的死活,不斷向女兒無度地索要,為兒子買房買車娶媳婦的……上文中的這一家子同樣如此,兒子是心尖肉,女兒是提款機。多年逼迫,最後逼死女兒,還是把責任全推給受害的女婿,不依不饒地鬧。最後遭了報應,生了腦癱孫子,第一時間就是想著甩鍋給兒媳婦。這樣的人家,出這樣的事,活到這樣的地步,真是一點都不奇怪!
事實上,那種極度重男輕女的家庭,兒子往往是最大的煩惱,要麽極度自私、極端不孝,要麽特別沒出息,要麽麻煩不斷,極少有例外的,這就是天道的平衡。上文中的弟弟,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這女兒柔弱加愚孝,才釀成了這樣的悲劇。慈悲、善良與孝道,一定要以智慧為先導,才不至於走偏。一味的濫慈悲,及缺乏起碼分辨能力的善良,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沒有智慧的愚孝,也是陷父母兄弟於不義,陷自己於困境。父母正確的才可以聽,錯誤的就不能什麽都順從,讓父母在錯誤上越走越遠(當然不能因為有理就態度粗暴,而是要懂得拒絕的藝術)。像上文中的玲,一味愚昧地順從父母,最後不但逼得自己走上絕路,老公背上巨債,還害得父母兒媳找不上、孫子也抱不上,這樣的所謂“孝”,就是反而禍害了父母與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