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約每月去一次監獄做輔導誌工,作為死刑犯的輔導老師,我的立場總是尷尬的,常有人質疑:〝為什麽要幫助壞人?壞人就該讓他得到報應,為什麽還要關心他、輔導他 ?〞
請讀者別誤會,我不是要談死刑存廢,也不希望在此討論這個議題。在死刑犯一定要執行死刑的前提下,我想跟讀者談談〝為什麽要輔導死刑犯?〞
輔導老師和法官的職責不同,法官的職責是判決,輔導老師的職責是教育,那麽輔導老師究竟跟死刑犯說些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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