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壞西瓜索賠1萬:
一個西瓜三條人命,兩個家庭瞬間瓦解,雙方錯在哪了?
對著剛從超市出來的老兩口猛捅十多刀,老兩口瞬間倒地身亡,事發後,
嫌疑人趙廣軍(男,45歲,黑龍江人)自殺身亡。
一位超市附近的居民告訴記者,兩位老人因為對在超市買的一個西瓜不滿意,
剛開始,趙廣軍同意賠償30元,後來又漲到300元,但是老太太仍不願意,非要1萬元的賠償。
(新浪新聞9月8日)
而此時,一般來說超市方麵應當主動站在消費者角度上考慮問題,從而以主動的姿態化解問題,使雙方達成滿意結果。
超市一方願意因為這個西瓜給老兩口300元的賠償,
應當說超市一方做出的讓步,已大大超出了所有消費者客觀的心理預期。
但這位老太太敢提出這樣高得離譜的賠償,一定有她的心理成因,但這個心理成因到底是什麽呢?
從新聞挖崛可以發現,同住一個小區的居民表示,二人經常去凱東超市買東西,“他們兩人以前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和大家斤斤計較,
還開口罵人,小區的居民都和他們不太合得來”。可見,同住一個小區的人都躲著這兩位愛占便宜的“常勝將軍”,
因此也可以說,長期愛占小便宜並總能勝人一籌,這本身就不是什好征候,如果老太太有過失敗的紀錄,興許倒是件好事。
顯然,這是極不理性的行為,因為與消費者之間發生了雙方無法解決的問題時,應當及時聯係相關的社會公共機構。
而對於這件事來說,老兩口一定是不占理的,所以趙廣軍走到哪都是有理的一方,
但遺憾的是,趙廣軍太不理智了,有理而無智,害了自己。
一是對於愛占小便宜的人,在日常生活的接處中,人們到底是一味無原則地遷就,還是要放棄情麵而給予明確的警示?
二是超市的管理方麵,在遇到這種明顯敲竹杠行為的時候,到底是以個人的暴力來處理,還是應當交由製度性程序來處置?
顯然,這才是同類事件的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