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事件,別讓正義沒有了方向
8月27日晚,昆山市順帆路與震川路交叉口處,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2分43秒的現場完整監控視頻正在網上熱傳。
視頻顯示:晚上21時36分,一輛寶馬車直行方向紅燈狀態,其轉向從機動車道上壓實線進入非機動車道,撞上前方一輛電動車。寶馬車後座下來一男一女,女的將電動車推倒路邊台階後,兩人上前跟電動車男交涉,期間電動車男撥打手機可能是要報警,而兩人轉身離開。這時,寶馬車司機突然下車,手指電動車男不顧拉扯衝上去,一頓拳打腳踢,之前車上下來的男子也參與其中。電動車男左躲右閃,被打的連連直退。寶馬司機嫌打得不夠,跑回車裏拿出一把長刀,對著電動車男一頓亂砍。誰知砍的過程中,長刀脫手掉到了馬路上。電動車男搶前一步撿起長刀,寶馬司機上前奪刀,摔倒在地。電動車男反過來對著寶馬司機一頓亂砍。寶馬司機中刀後轉身逃走,電動車繼續追砍至監控畫麵外。根據報道,寶馬司機後因失血過多死亡。
縱觀視頻和相關報道描敘的過程,全案,就是一個市井惡霸欺負草民,先違章,再圍攻,繼而刀砍,幸虧刀落,否則電動車男不死即傷。電動車男最後撿刀追砍紋身男,對著寶馬司機一頓亂砍。網上有不良律師說是防衛過當?這簡直是顛倒黑白,是非不分,連最起碼的常識都沒有,電動車男被逼到險象環生,刀刀致命的情況下,僥幸得已還擊,應該是不幸中萬幸,果斷自衛,這有錯嗎?換了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還有機會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嗎?估計任何人想到的都是自衛保命要緊。
此事隻能說,電動車男大命不死,幸而撿刀,有無限防衛權。如果紋身男還有作惡能力,豈非又麵臨生命危險?且紋身男逃竄後,再去取刀呢?再去糾集同夥呢?何況,電動車男自衛使紋身男喪失攻擊能力而已。這完全是正當防衛行為,防衛者無罪。若定有罪,試問當時如果你在場怎麽辦?
最後,我想說麵對社會熱點事件,我們扭曲的解讀,和不負責任的引導,隻能是縱容暴力與罪惡大行其道,自己難道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嗎?還是馬丁·路德·金的警告:“我們看到真相卻一言不發之時,便是我們走向死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