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正氣:柳慶析冤辯屈,求實愛民

 

慧勉 

柳慶(517—566)字更興,北周(南北朝時代的北周:550—577年都城在長安)河東解(今山西解縣)人。他長得相貌堂堂,“威儀端肅”,而且機敏善辯。在任宦生涯中,不僅勇敢執法,不畏權勢,生性耿直,無所回避;而且更善於深思明辯”,以“守正明察”“雪冤辯屈,求實愛民!”載於史冊。

西魏大統十年(544)柳慶以大行台尚書都兵郎中、兼任雍州(今陝西西安西北)別駕。廣陵王元欣,本是皇室懿親,其外甥孟氏,倚仗皇親國戚的威勢,屢次橫行不法,曆任的地方長官,都奈何他不得。柳慶出任後,正好又有人揭發他盜牛。柳慶傳訊審問,得知情況屬實後,促令他戴上桎梏,到監獄去等待處理。心有所恃的孟氏,不僅毫無懼容,而且公然向柳慶挑釁地說:“今若加以桎梏,後複何以脫之?”“以好戴不好脫”來要挾柳慶,而且元欣也派遣專人專程趕來,為孟氏辯白,聲稱他無罪,孟氏由此更加驕橫。柳慶立即召集全體僚屬,當眾聲色俱厲地痛斥了孟氏依恃權戚,侵虐百姓的種種不法行為,並令吏卒,當場將孟氏笞死。從此以後,貴戚斂手,不敢侵暴百姓。

有個商人,隨身攜帶著二十斤黃金,來京師長安,進行交易。租借人房屋居住,每次外出,都自己拿著房門的鑰匙。奇怪的是沒有多久,房門鎖閉如常,但黃金卻不翼而飛了。商人懷疑是房主人偷的。縣衙官府,也認定是房主人偷的,嚴刑拷打之下,房主人也認罪了。但案件上報到郡裏複審時,時任郡主簿的柳慶,觀察房主人的臉色、言辭和神情,覺得可能有誤,判知極有可能是房主人在嚴刑逼供下,被迫認罪的。因此,柳慶不但未加訊拷房主人,反而找來商人,問他說:“你的鑰匙,經常放在什麽地方?”商人回答說:“我總是隨身帶著。”柳慶聽罷,不禁暗暗點了點頭,看來自己的推測,又多了幾分把握,於是他又追問道:“你可曾與別人一同住宿過嗎?”回答說:“沒有。”問到這裏,柳慶心中已經有數了,又不動聲色地問道:“近日裏你可曾與別人一同喝酒?”商人回答道:“前一陣,曾與一個痛飲過兩次,第二次,竟醉得大白天就昏睡著了。”

柳慶微笑著,聽罷商人的答話,感歎地對他說:“僧人才是真正的盜竊犯啊!”商人不禁驚愕地抬起頭,疑惑地問:“房主人不是已經承認了嗎?怎麽會是那位僧人呢?”柳慶不厭其煩的解釋道:“房主人隻是因為挨不過刑訊痛苦,才被迫自誣犯罪的,並不是真正的盜竊犯。那位僧人無緣無故地與你暢飲歡宴,不止一次,你想過他是什麽用意嗎?這一定是尋找機會行竊了。你醉得白晝昏睡,他就得到了作案的方便了,所以說,那個僧人才是真正的罪犯。”商人聽罷,不禁連連點頭稱是。柳慶當即派遣衙吏,前往逮捕那個僧人,但那“僧人”原本是個盜賊偽裝的,早已攜金潛逃。後來將他被捕獲歸案,商人所失的金子,也被全部查獲了。

宋人鄭克,這樣讚譽此事,說:“柳慶之明察,亦可稱矣。用以釋冤,尤為美也。”

大統十二年(546),柳慶升任為計部郎中,仍然兼領雍州別駕的職務。有一家胡人,被搶劫,當地郡縣,雖經多方搜查,卻始終都弄不清盜賊的下落,許多街鄰左右、無辜百姓,都被牽連拘捕。最後,束手無策的郡縣長官,將這樁毫無頭緒的懸案,交給了柳慶。

柳慶調查時,四鄰都稱隻知參加搶劫的盜賊,人數眾多,餘則一概不曉。得知此情況後,柳慶認為盜賊極有可能是一群沒有多少過深交誼的烏合之眾,彼此必定有猜度疑慮,互不放心。針對這種心理,就可以用“巧計詐謀”的方法來捕捉。

於是,柳慶便擬寫了一封匿名信,公開貼在官府門口,信中寫道:“我等共劫胡家,徒侶混雜,終恐泄露。今欲,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隨後,柳慶又公布了“自首免罪”的文告。過了兩天,廣陵王元欣的家奴,自己反綁了雙手,到告示下麵自首。根據這條線索,進行了追蹤審訊,很快就把這夥盜賊,全部捉拿歸案了。

北魏孝文帝,曾對執法官,有過一段精辟的評論,他講:“廷尉所有人命之大事,須心平性正,抑強扶弱,不避權勢,直情折獄者,可為上等。”西魏的柳慶,就是這樣的上等執法大臣。

執法者自身的素質,決定了其執法水平的高低。柳慶是西魏曆史上一位為官敢於伸張正義,不計個人得失,在求實、愛民方麵,皆有卓著建樹的官吏。在宦海沉浮的幾十年中,他一直以處事出以公心為宗旨,明察秋毫,析冤辯屈,以處獄斷案公正,而為人們所讚服。

值得指出的是,執法者自身的素質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消除執法者的後顧之憂。作為統治者,應該賦予執法者公平執法的權力,要處處為他們保駕護航,對那些敢於對執法者挾私報複的權貴,予以嚴懲。如此就可以消除執法者的後顧之憂,使他們能夠以公平之心直情斷獄。

(事據南北朝十一史之《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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