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短文--貓權與人權孰輕、孰重?

來源: 風娉 2015-04-14 19:04:3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6329 bytes)

 

有人在緊閉的空租商場裏放進了貓食

於是就引來了野貓

先有貓

還是先有貓食

無從查證

動物保護者也就有了理由

可以不分晝夜堂而皇之地

打電話騷擾此物業的管理人

美其名曰:愛護小動物

物業管理人的電話是24小時開機的

於是就演變成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

甚至是半夜

三不兩天就得處理貓事

每次帶人進去找貓,均無發現

管理人百思不得其解

為什麽半夜還有人去逛商業廣場?

美國的零售店不是9:00 pm 關門嗎?

直到今日猶如親臨好萊塢大片現場

方如夢初醒

警察約了物業管理人來開門

同時某動物保護協會的人通知了電視台

警察與電視台記者嚴陣以待

隻等物業管理人來開拍

那陣仗就像是對待一個罪犯

物業管理人一出現

電視台記者立刻高高舉起

長焦距攝像機就拍

完全不顧侵犯了管理人的肖像權

貓有貓權,那人呢?

為了維護貓權而製人權與不顧

豈不是厚此薄彼

此時人還不如貓

但看那一臉敵意,想要為貓伸張正義的記者

真心惡心

假的不能再假了

連人都不愛

卻偏要裝出個愛貓的小樣

虛偽透頂

警察與管理人進了商場

管理人將電視台的記者擋在了門外

下流的記者居然利用這個鏡頭

加畫外音說管理人關門是為了不讓貓能逃出建築物

故意將貓鎖在裏麵

接下來帶著專業手套的警察逮住了野貓

但野貓劃破了手套

抓傷了警察的手

於是管理人問警察

外麵的那些拍片人是誰?

警察說不知

又問那拍片人怎知道此約定時間

警察說也許是主管告訴的

又問警察

貓如何能進這緊閉的建築物

警察答不知

食物如何能自己長腳飛進這建築物

警察答也不知

又問警察有人非法進入此地管不管

警察說管

但需要當場逮住

再問若以後還有貓進來怎麽辦

警察答曰:繼續打電話給管理人抓貓

管理人無語

隨警察走出門外

此時那記者開始連珠炮似的發問

你為什麽要將貓鎖在裏麵?

你為什麽不開門讓貓離開?

你知不知道虐待動物是犯罪?

。。。。。。

管理人答希望他多花點時間

關心一下人的事情

那些流浪在街頭

沒有飯吃

沒有屋睡

凍死在街頭的流浪人

希望他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

隨意召喚警察

做一些無意義的貓事

這時記者對著鏡頭說:我保留權利要告XXX虐待動物

一語道破天機

狐狸的尾巴終於漏出來啦

什麽保護小動物?

愛心泛濫?

搞了半天還不是為了錢

居然假借貓的名義

貓是動物

隻知吃

哪知被人利用

人心才是最險惡的

附:
騙子乎?專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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