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是我喜歡的作者之一,今天在網上看到有關她的一篇文章,很震撼。登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讓大家知道整個事件的真相,支持一下我們喜歡的作者。
原文轉自【黃佟佟博客】
一樁知名影視人如何欺負寫手的真事兒 (2010-08-09 22:17:17)
JAS是我的老朋友,
她為人良善和氣,
當年她寫的小說在網上連載,我還去捧場,
後來聽說賣了版權還特別為她高興,
現在,這部電影出來了,
故事卻莫名其妙成 別人的作品,
我覺得這個事兒很有意思,
特別是這位李小姐說的話,
極具代表性,非常有意思,逗得我哈哈大笑,
我不得不用紅字標出來,
以顯示笑點。
如果用知音的手法來說,就是
知名影視人兩頭蒙人
版權到底是誰的?
以下是JAS對這件事的說明:
2005年9月30日,曆經一年半,我同時在晉江和後花園貼上了《天長地久》的最後一章,完結我生平第一個長篇小說。
2005年12月6日,我在後花園收到一個短消息,內容如下:
“JAS,冒昧打擾你。我很喜歡你的小說《天長地久》,有意和你探討把它改成電影劇本的可能性。我在北京,手機:135818。。。。。.如果你在外地,可否給我一個電話,我給你打過去聊聊。謝謝。賞心”
12月7日晚上十點多,我們打通了電話,這位叫賞心的ID告訴我,她叫李芳芳,從紐約讀電影導演回來,在找小說改劇本,想把《天長地久》改成劇本拍電影。我和她聊著,心下並不相信這件事,這是我的第一個長篇,我寫得很用心,但是,我不認為它很好,而且,拍電影,這對於一個隻在《女友》《希望》《都市快報》發表中短篇的我來說,實在是一個太遠太不切實際的夢想,它甚至還沒有出版。
但是她告訴我,她是《十七歲不哭》的作者和編劇。這部電視劇我沒有看過,但它的名氣我知道。
再經過幾次的電話和網上的查找,我漸漸地相信了她,這還有另一方麵的原因,在後花園有其它資深ID見過她,而當時在後花園呆著的人,對於我來說,從來都覺得有不一樣的情份。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她讚美了小說的其中一個情節,而這個情節是我精心設計,但是追看《天長地久》的上萬個留言中沒有人注意到。
2006年1月,她寄給我兩個劇本,讓我觀摩,想讓我自己改《天長地久》,因為是年初我很忙,就一直沒有改,2月,她說她自己改,因為要趕時間來不及。
2006年5月,合同樣稿確定,5月17日,紙質合同簽訂。按合同約定,預付的小部分定金到賬,餘款於電影開拍前付清。
在這個過程中,李芳芳要求我盡我所能,把網上關於《天長地久》的轉載都刪掉,並且最好把晉江專欄上的也刪掉。並且請把要拍電影這件事保密,理由是,怕別人搶。我雖然覺得不以為然,但仍然發了幾十封EMAIL給各個轉載的網站,刪掉大部分後,鎖掉了晉江專欄上的《天長地久》,這個舉動導致晉江的讀者頻頻追問是否要出版了。我沒有作任何答複。
關於出版,李芳芳曾向我描繪了動人的前景,說,她一定會拍一部特別特別好的片子,會請章子怡來演女主角。然後她對我說,你別給別人出版,我來幫你出版,我出《十七歲不哭》認識好多編輯,到時候,書和電影一起出來,會很轟動。我們雙贏。你要配合我,不要隨便給那些小公司出版,我會給你爭取到很高的版稅。
相信這個前景令大部分作者心動,不得不說,我也曾經怦然心動過。作為一個作者,當然希望自己寫的書出版,希望有很多很多人看。所以,我拒絕了幾個出版公司的出版要求。
接下去從2006年到2008年初,和李芳芳斷斷續續有電話聯係,隻是越來越少。我曾經問過電影情況如何,李芳芳說一直在努力,並告訴我很多情節不能拍、不給拍,必須改了一遍又一遍。她告訴我困難之大,請演員之難,選演員之困,資金來源之少。她說,到開拍的時候,我一定會請你來看,我會拍得很好。我說,好的,我很期待,你辛苦了。然後至2008年初,我斷續打了幾次電話,都呈無法接聽狀態,從此徹底斷了聯係。
斷了聯係之後我不再嚐試打電話給她,因為我個人覺得,拍電影這件事,到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應該是放棄了。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我不想她為難,也不想再打電話騷擾她。
我對拍電影這件事雖然保密,但是,和家人,還有和幾個要好的朋友還是提起了,並且在提起之前還向李芳芳報備,因為我實在太高興的緣故。在2008年之後,大家但凡問起,我都告訴他們應該是不拍了,因為李芳芳再也沒有聯係過我。
2008年中,我和磨鐵簽了《天長地久》的出版合同。
2008年末,我父親病重,在杭州住院時,又問起了這件事,我一樣答他:應該是不拍了。他很失望。
2009年初,我親愛的父親病逝。在病逝之前,他終於看到了我出的第一本書,他高興地向所有人炫耀,他說這是我女兒寫的書。
2009年9月15日下午1點50分,在中斷聯係一年半之後,我接到了李芳芳的電話,她告訴我,電影拍好了,要去東京電影節參加比賽,她說:“恭喜你也恭喜我,我們終於把這件事完成了,我沒有讓你失望,電影拍得很漂亮,我們要去東京了!”在我沒有反應過來之前,她說:“但是JAS,你得答應我,你一定要保密,你知道嗎,在豆瓣一搜,就是你的小說,如果大家看了你的小說,我這電影就是被劇透了,到時候觀眾就會減少,票房得不到保證。所以我要請你保密,好不好?”
她告訴我,電影中角色的名字改了,“一一”這個名字電影局不給批,因為台灣有個電影還是電視主角叫“依依”,而且這個拷貝要賣到國外,老外不會讀“一一”,象“STAR”就很好讀。她說,但是電影名字還是《天長地久》。不過為了保密,在東京電影節參展的時候也不會寫上我的名字,但是到國內放映的時候,一定會寫我的名字的,請我放心。
那天她說了很多,電話講了四十分鍾多。
我問她電影什麽時候拍的,她說2008年下半年開始拍的,在杭州取景。我心中十分悲傷,問她為什麽不告訴我,這樣我父親還能去看一眼,還能高興一點。她回避了這個話題,卻說起她母親也患了絕症,她拍得都快死掉了,整天往病房裏跑拍攝場所跑。我很想說,這跟你在開拍前跟我說一下沒有關係吧?
但是我仍然答應了她關於保密的事情,因為她說,她為拍這個電影欠了巨款,她需要保證票房,不能提前這麽久劇透。希望我能在電影公映前半個月再在我的專欄上向讀者公布這個好消息。
在最後,李芳芳說起了欠我的餘款的問題,她說一個月內一定付清。
我問了略知電影的朋友,說,防止劇透這種事好象是有的。
我保持了沉默。東京電影節開始了,結束了,她回來了,一直一直等,沒有回音。一個半月後,10月30日,我打了電話問她關於餘款的問題,她說沒有錢,要到10年農曆年前打給我一小部分,然後三月底再打給我剩下的,後來又說會在電影公映後三個月內付給我,因為電影公映後結錢需要時間。
因為之前她答應在10月前付清餘款,我就答應了弟弟給他一部分結婚的錢,本來不至於手緊,但父親病重欠款不少,我實在沒有辦法,在我再三的短信再三的電話催促之下,李芳芳分別於11月、12月、3月30日分三筆付清了稿費餘款。而按合同,她應該在電影開拍前,也就是08年付清。
我覺得一個女人也很難,也沒計較這些。
在這個過程中,每次電話,李芳芳都要求我一定要保密我是原著作者這件事。
在2010年2月10日,李芳芳給我打了三個電話,提出了一個要求,要求在電影的字幕上去掉我的名字,也就是合同上寫的“根據JAS小說《天長地久》改編”不再寫上,原因是:我們的電影隻用了你四個情節,(我現在不由要問:既然隻用了四個情節,為什麽會怕劇透呢)我們補點錢給你,你看好不好?
我又驚又怒,斷然拒絕,我說,你給我再多的錢,我也不會答應。
她於是馬上說:是啊是啊,我也曾經是一個作者,我知道這樣對你不公平,要是我我也不會同意,這是我們電影的策劃組的意思,我會跟我的策劃組說的。你放心,我們一定會打上你的名字。
至此,我才開始覺得心冷。我跟朋友提,朋友說,你合同上有沒有寫明“根據JAS原著《天長地久》改編”寫在哪呀?到時候她給你放在片尾字幕最後一小行字,飛快掠過。我苦笑,那我能有什麽辦法?
但是,愚蠢的我,仍然信守了承諾,我問李芳芳是不是一定要公映前半個月,李芳芳回我短信:公映前一周公布吧。
2010年6月25日公映,我一直等到6月21日,才在晉江專欄和微博上進行了公布,其實也是一個極小範圍的公布。《天長地久》雖然在晉江和後花園老讀者中傳閱甚廣,但實體書賣得並不好,所以我的專欄讀者和微博讀者也不多,我隻不過是為了高興一下。而且,我甚至沒有提前半個月,隻是提前了四天,我覺得作為一個作者,我有權利高興。
另一位作者知道這件事,在知道可以公開後,在微博上轉發了一個媒體人宣傳“80後”的微博(不是我的微博),說:“這是我們家JAS的《天長地久》改編的!為了網絡文學一步步走到今時今日,大家一定要去電影院支持票房哦。”該作者的粉絲眾多,她這麽一說,其實也是對電影的一種宣傳。
但是這時候出來一個人叫“指尖相思”,她在該微博下斥責我,說“80後”不是根據我的小說改編的,是根據李芳芳的同名小說改編的,說我借電影炒作,她是新原野電影公司的董事長,要追究我的法律責任。我告訴她我有合同,另外這件事先去問一下李芳芳再說。
我打通了李芳芳的電話,李芳芳說:“那人放P,這什麽人哪,我跟你說,拷貝上有你的名字,根據JAS小說《天長地久》改編,還有根據李芳芳小說《玻璃房子》改編,那個我的小說是英文小說,沒在國內出版過,是四五年前寫的,在美國出版的,我加了那個小說的內容。”過了一會兒,她又打過來,說:“我問了,是新原野公司的一個新人,啥事兒不懂,也沒看電影也不問,就這麽鬧出這事兒來了,你放心,沒事的,我讓她把微博給刪了。”
過了一會兒,指尖相思刪去了所有微博,然後私信我,說她是新原野電影公司的董事長張逸雲,她說,當初李芳芳把劇本給她們公司要求拍攝的時候,說的就是這是根據她自己的小說改編的,所以她維權心切,就認為是我在炒作。
這是6月22日的事情。
我向李芳芳要個說法,不然的話我公開這件事,李芳芳說,你不能公開,你一公開,受到傷害的是我,我的電影我的票房,你知不知道我都快為這些累死了。好吧好吧,我沒有權利去讓張逸雲向你道歉,但是我可以發個聲明。我說好。
過了一天,6月23日,我沒有看到她的聲明,短信問她三遍,沒有答複,迫不得已再打電話,李芳芳說:“我不會拖,可是你知道,我說要開微博,我公司的人都急了,我是80後的導演呀,要開微博是一件很大的事兒,要新浪配合的,要首頁推的,所以他們都去和新浪網交涉了,要到25日早上才能開得成微博呢,不然這樣吧,你先幫我申請一個微博,你知道我的電腦知識不行,你幫我申請,然後把地址給我,我去發一個聲明。”
我說,你可以自己申請啊。她說,我跟你說過了,我不能申請啊,公司不讓我自己申請啊,這樣吧晚上你申請好給我。
我沒有答應,發了短信給她,那麽,我等到25號好了。
然後在24日晚的首映禮上看到李芳芳說:“在我當初創作這個故事的時候……”
6月25日下午,我沒有看到任何聲明,我發了短信給她,沒有回應,打了電話給她,說在接受訪問,馬上就掛了。
直到今天,完全沒有任何回應。沒有任何聲明。
我想,我終於明白了這是一件什麽樣的事兒。
現在是8月份了,對於這件事,我早就心平氣和,也許它能證明我是一個愚蠢的人,但是,它同時能證明的是,我是一個問心無愧簡單清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