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粗粗看了看,覺得歐陽關於離婚後隻要給足前妻錢,讓她們能夠生存下去就算仁至義盡的觀點。不敢苟同。一帆恐怕不僅僅是為錢吧,更重要的父愛。象鄭少秋和沈殿霞,沈比鄭還有錢,對女兒也頗為嬌縱。可是女兒跟鄭的關係永遠那麽蔬離冷漠。即便是每個星期探望也彌補不了。一個人,無論男女,一旦在婚姻上犯了錯誤,對子女隻有虧欠。這種虧欠是沒有辦法彌補的,隻能是減少,但是永遠也減不到沒有。文章結尾也不是很好,一慈就是個白癡,從頭被歐陽玩到尾,即使最後也不得不接受歐陽。而歐陽再一次證明錢是萬能的,用錢雇人娶自己的情人,還是懷孕的。用錢買來跟女兒相處的機會。用情人的痛苦來換取自己對妻子有情有義。我不喜歡,太不喜歡了。這片小說要是能改成,李桐跟一慈盡釋前嫌,與女兒幸福地生活比較好。而歐陽機關算盡太聰明隻能看著人家熱鬧獨自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