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奸不是搶劫,後者我覺得有可能在對方堅持不懈贖罪的誠意下,有可能讓被害人釋懷甚至“化敵為友”,但強奸是沒可能的。如果不幸,最後hs和jn還是被作者安排在一塊兒了,我隻能以後繞著辛夷塢的作品走了。在這點上,hs的執念挺BT的。
2、正因為hs當年對jn的強奸行為,所以jn不接受他的所有所謂癡迷的執念舉動,我認為很對,但是,在作者的筆下,貌似因為xhs之死,才是讓jn拒絕hs的主要原因,這點我非常不能理解。剛剛看到LZ的發泄貼,覺得十分正確,因為作者本人對小和尚一類的混混角色的認定,讓她在描寫jn對xhs的感情上,始終讓讀者覺得怪怪的。
3、作者怎麽可以安排hs幹公檢法?!!!唉,沒時間展開批判這點了,隻能說,如果當年hs做了這樣的事,而且被長輩幹媽以那樣不光彩的手段,保住自己,害了心愛的女孩無辜坐牢,他還能去學法律專業,那他一定是個變態。
以上文字為對LZ發泄貼的支持,嗯,本人也不發泄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