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是:這次遊行的組織充分說明了我的第二點:華人融入的問題。“適應”是沒話講的,不想適應的和沒適應的,都回國了。沒有這個“融入”階段的成功,後麵的“參與”是亂講。“做主”就更不要提了。周夢蝶所希望的所在國社會上下的尊重,那是十萬八千裏外的事。
這種對公民權利的訴求還要寫“支持中國”的標語,打中國國旗的行為,隻能讓所在國人民更認為你是外國人,不是所在國人民。他如果“惡毒”,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說:滾,滾回家去。他可能沒說,但可能這樣想,或者潛意識裏有不自覺的這樣想。後果可想而知。
當然,你可以說,免於恐懼的自由是基本人權。外國人,遊客,等等,誰不可以有社會安全的訴求?這等於廢話。沒用的。道理我就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