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愷钜 2013年11月28日
今年初,北京發生了一起“輪奸案”,愷钜在三月份為此寫了《天一冠豐李樹倒》,通過對人名的分析,對此案件作了一個預測,明確指出了這個案件的本質,是一起蓄意設計的栽贓陷害,而且是通過司法機關“天”把一頂“天大的帽子”壓到了“李冠豐”的頭上。
後來,由於魏某辯護律師李在珂的出現,使愷钜有了對此案進一步發展的判斷依據,於是,就有了另一篇涉及此案的預測文章《李在珂,自作孽》。
事情發展到昨天11月27日,第一篇文章已經完全應驗,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一頂天大的“強奸犯”的帽子終於落到了未成年的“李冠豐”的頭上。
但是,既然這是被人設局陷害的,真相終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愷钜期待著自己第二個預測也能如期實現。到那個時候,這兩篇文章正好組成一篇《姓名斷案》的上下集。
該說的都說了,今天不想再作預測了。
隻是對此案貫注了這麽長時間,對現實中的李天一,也有了一些了解。此案的發生,雖說是被人陷害,但他自己以及他的父母多少也是有責任的。我想說二點,其一,父母的溺愛是他涉案的一個因素,父母過分的溺愛,使他小小年紀就開起了豪車,兜裏總有花不完的錢,愛慕虛榮,頻繁出入聲色場所。正是因為他自己平時的行為不檢點,招來了不法之徒的暗算。對此,李雙江老師和夢鴿老師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二,交友不慎。這位酒吧經理張某,居然是他平時稱兄道弟的朋友。那個大魏,雖然也是未成年,我不該多說什麽,但在整個案子中,以及這個案子發展成今天這個樣子,他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他自己的親戚來北京,他要為親戚辦個聚會,硬是把在海南度假的朋友李天一叫過來買單,這個單純的傻小子也不懂得推托,接到電話即刻瞞著父母就坐飛機“飛蛾撲火”般地回了北京,很“義氣”地為一個朋友的奢華聚會付清了費用。
天一如此肝膽相照對朋友,但這個朋友,卻是個“損友”。咱不說大魏的人品怎樣,咱就說當天晚上的事情,如果大魏稍微處理得好一點,這個案子也許就不會發生,至少不會現在發生。
第一件事,大魏明知朋友和父母在海南度假,仍叫他飛回北京參加聚會。這是他無意中犯下的第一個錯誤。但這還不算嚴重。
第二件事,酒吧聚會結束,張某和楊處女企圖坐上李天一的車,被李趕了下來,大魏卻接受了他倆。如果大魏沒有這個“色心”,也像李一樣,把龜公和楊處女趕下車,這件案子也不會發生。這是他無意中犯下的第二個錯誤。
第三件事,在金鼎軒飯店吃完宵夜,龜公和楊處女再次企圖坐上李天一的車,也再次被李趕下來,大魏再次接受了他倆。這是他無意中犯下的第三個錯誤。
第四件事,李天一回到家,在停車場下車,他本想回家睡覺,已經忙乎了一晝夜了,同案王某甚至通知了父母,準備在李家睡上一覺。 誰知他倆發現大魏的車還跟在後麵,更令人吃驚的是車裏居然還有龜公和楊處女,李天一第三次對嫖娼說“不”,但大魏的勸說使他終於走進了陷阱。這是大魏無意中犯下的第四個錯誤,也是最嚴重的錯誤。這個錯誤,使“仙人跳”的設計成功了一半。
第五件事,在旅館房間裏李天一有沒有對楊處女施加暴力?李說沒有,大魏說有,他看見了。但律師實地考察發現,按口供所描述的擊打方式,在房間裏沒有發生的客觀條件。但大魏的口供和楊處女的口供互相印證,打人就成為無可辯駁的證據,法院正是據此斷案。這是不是大魏的錯誤,我不知道。大魏的話和律師的考證,兩者既然互相矛盾,其中必有一假,但這應該是法庭質證的內容,這裏就不必討論了。
案子已經終審了,十年大獄,對一個未成年來說,顯得非常沉重。
國人都在看著這個案子,每個人都從中讀出了自己的內容。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但法律永遠也不是平等的。
11月27日,這個日子將會被曆史牢記,對未成年人,該如何保護他們,值得每個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