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9歲時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我已經有了一個孩子,歲數不小了。我自己工作穩定,和我先生正在全力以赴付貸款。發現懷了這個孩子的時候我第一反映是不要,我有100個理由,因為要了這個孩子意味著我以前的工作努力白費了,事業必須終止,必須留在家裏照看他。我家人,所有家人都支持我不要這個孩子。我找好醫院,做好了準備。可我突然覺得這個孩子好可憐,所以人都不希望他活下來,他又那麽乖,靜悄悄地來,我甚至一點也壬辰反應也沒有,他多想來看看這個世界啊。我是他媽媽,如果我都不要他,還有誰會保護他呢。雖然我有100個理由不要他,但這一個理由足以讓我留下他,再苦我認了。我頂住所有壓力,我留下了他。現在孩子10個月了,我和我的家人都慶幸當初的決定,我愛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