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不用於地產開發”,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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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財經消息,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6〕38號)(以下簡稱《通知》),內容涵蓋13個方麵,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供給、城市更新用地等方麵。

其中第十條提到,各省(區、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機製,年度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麵積。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原則上不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不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該說法引起廣泛關注,甚至出現房地產開發將“停止供地”的誤讀。那麽,該政策對地產到底有何影響?

首先要厘清“新增建設用地”的概念及主要用途。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新增建設用地”指通過農用地轉用審批等方式,將農用地(含耕地、園地、林地等)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地增量。

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2016年國土資源部令第66號),新增建設用地量是計劃管理的重要指標之一。一直以來,新增建設用地主要用於國家級重大工程、基礎設施及民生項目(如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也表示,“新增建設用地”有嚴格的法律定義,特指將農用地(含耕地、林地、草地等)和未利用地(如鹽堿地、沼澤地、荒漠等),通過征收、轉用審批程序,首次轉變為建設用途的土地。

由此可見,“新增建設用地”與“房地產開發用地”屬於兩個概念。嚴躍進表示,當前房地產開發用地,絕大多數來源於存量建設用地(如舊城改造、低效用地再開發),以及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通過招拍掛出讓的土地。即便存在部分通過新增建設用地(農轉非)來實現供地,比例也是非常少的。

嚴躍進認為,本次政策調整,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實際供給影響有限,市場不應“過度擔憂”。“房地產開發用地主要依賴各地今年的供地計劃,以及存量盤活等係列工作的節奏,短期內供地工作仍由各地根據市場情況決定。”

普睿數智安徽區域表示,該政策並不等於“停止商品房用地供應”,商品房開發的土地來源仍可通過存量建設用地予以保障——包括城市更新、舊廠改造、低效用地再開發等途徑;隻是純粹通過征用農田等獲得的商品房用地將大幅減少,依賴“攤大餅”式的新區開發模式將難以為繼。

嚴躍進認為,2026年作為“十五五”開局之年,政策更強調在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提升土地要素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能力。“原則上不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是對新增建設用地用途的重申和強調,目的是確保稀缺的增量指標精準投向國家戰略領域,避免被非重點經營性項目擠占。

一方麵,當前土地市場已進入“縮量提質”階段,全國土地供應總量普遍下降(多地降幅約20%),市場重心已經轉向盤活存量、消化庫存。在此背景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更需聚焦國家戰略,無須再大量用於商品房開發。

另一方麵,防止違規變相開發。實踐中存在以民生或基礎設施名義,申請新增建設用地,實際用於建設度假村、商業街區等經營性項目的現象。此次明確禁止,有助於堵住監管漏洞,確保土地用途合規,即重點保障民生和重大戰略項目。

李宇嘉表示,新增建設用地往往在城市外圍,也是新房庫存壓力最大的區域,很多在售新房是5年前、甚至10年前拿預售證的項目,到現在都賣不完。考慮到新房市場價格內卷,新增建設用地搞房地產開發,對多數地方並“不劃算”。近幾年,各地供地也普遍回到中心區,利用地段、配套打造“好房子”。

不過從房地產行業基本麵看,土地供應確實正朝著“總量收縮、質量提升”的方向進行。與此同時,政策鼓勵通過盤活存量釋放土地資源,包括城市更新、閑置土地收購和處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途徑,存量土地盤活將成為中長期主基調。

中指研究院認為,政策對房地產用地進行了約束,在嚴控新增建設用地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的同時,“原則上”也體現出留有餘地,整體與當前房地產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的思路較為一致,有利於改善房地產供求關係。預計未來行業將更依賴存量盤活、城市更新等路徑獲取開發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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