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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萬枚比特幣洗錢案倫敦開庭在即,中國受害者遠程作證

當地時間9月29日上午10點半,英國最大規模比特幣洗錢案、中國天津藍天格銳特大非法集資案主犯錢誌敏將在倫敦出庭受審。該案涉及6.1萬枚比特幣,按9月28日市價價值約480億元人民幣。

據財新報道,庭審預計持續12周,將在聖誕節前結束;在中英兩國司法合作框架下,期間將有中國辦案警官親赴倫敦出庭作證,多名中國受害者將在天津的法院遠程視頻出庭作證。

天津藍天格銳:曾承諾理財產品年化收益達300%,三年後案發

該案2017年案發,涉案金額超430億元,受害者近13萬人,遍及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

案發前三年,藍天格銳才剛剛成立,注冊資金3000萬元,錢誌敏是該公司實際控製人。該公司一直以科技公司名義對外宣傳,推出十餘款所謂“短期投資理財”產品,承諾年化收益率高達100%至300%,遠超正常投資回報,誘惑公眾參與投資。

諷刺的是,在藍天格銳的推介活動上,該公司打了“你給格銳三年時間,格銳給你三世富貴”。三年之後,格銳產品的買家收獲的並非富貴,而是多年的訴訟。

藍天格銳在一場產品推介會上拉出“你給格銳三年時間,格銳給你三世富貴”標語。

從2014年到2017年,藍天格銳非法吸收金額就高達400多億元。2017年4月,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對藍天格銳公司立案偵查。

2019年6月,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通報稱,公安機關共抓獲藍天格銳法人任江濤等犯罪嫌疑人50名,其中28名已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9月13日,任江濤和黃亞芳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5年。但“頭目”錢誌敏始終未被捉獲歸案。

據悉,2017年產品爆雷後,錢誌敏將非法所得轉換為比特幣轉移至海外,並利用假護照逃至英國。錢誌敏外逃後,中國警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她發布了紅色通緝令。

逃至英國後,錢誌敏在倫敦通過微信群招聘到華裔英籍的溫儉作助手,此後兩人將比特幣兌現後大肆揮霍,因購置豪宅時因資金來曆不明引發反洗錢審查,招來英國警方注意。

錢誌敏和溫儉嚐試用比特幣購買的豪宅。 倫敦警察廳

2018年,警方突襲錢誌敏與溫儉的住所,查收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和U盤,但二人未被拘留,警察也沒有意識到這些設備中藏有大額比特幣,還在半年後把扣押的假護照還給了錢誌敏。

2021年5月,溫儉被捕歸案,而錢誌敏據信已於2020年8月逃離英國。警方同時也破解並凍結了設備中的6.1萬枚比特幣,該規模為英國曆來最大,也是全球執法部門查獲的最大規模的加密貨幣之一。

2024年4月,錢誌敏在英國落網。2024年4月24日,錢誌敏以張亞迪(Yadi Zhang)的身份首次出庭,被指控從在倫敦和英國境內其它地方獲取、使用或擁有加密貨幣這一犯罪財產。2024年5月10日,因犯洗錢罪,溫儉被倫敦南華克刑事法庭判處80個月監禁。

2024年10月21日,錢誌敏在倫敦南華克刑事法庭當庭否認了非法占有、轉移加密貨幣等所有指控。

藍天格銳與“花姐”錢誌敏

藍天格銳於2014年3月在天津成立,打著電子科技公司的名號,推出十餘款“零風險、高回報”的“理財產品”,通過召開推介會“傳銷”式拉人頭發展下線,以高額利息誘惑公眾參與投資。此外,藍天格銳還以老年人專用生命手環為噱頭,推出“生命環招商”“嘉年華”等項目,讓不少老年人受騙。

這些產品投資期限從半年到兩年半不等,最低投資額從6000元至6萬元不等上不封頂,承諾最低返息收益率100%、最高300%。例如,藍天格銳有一款產品介紹,如果投資10萬元、簽30個月的合同,自簽訂合同的第三天起,藍天格銳每天返200元利息,直接打款至銀行賬戶,無需任何操作:半年後,每天返還利息翻倍至400元;投資13個月,10萬元便可回本;投資30個月,會有近40萬元的收益。

藍天格銳成立後,迅速搭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熱潮。例如其推出的“英國愛生保險數字一號”(下稱“數字保險一號”),每單標的是三枚比特幣,總價2.4萬元,承諾在認購的兩年期內每天享受認購金額0.3‰的收益,兩年能收到資金收益2.4萬元,同時兩年期滿後贈送價值36000元的價值資產包,可即時兌現比特幣、多特幣等虛擬數字貨幣。

在藍天格銳非法集資期間,身為公司實際控製人的錢誌敏將真實姓名藏於背後,對外自稱“花花”“花姐”。為了遮蔽臉部,錢誌敏與投資者見麵時戴粉色麵紗、假麵舞會的麵具,在這些場合她大講投資理財、虛擬貨幣,打造藍天格銳走在科技前沿和投資有道的形象,向投資者傳達財富夢想觸手可及,“格銳給你三世富貴”。

錢誌敏照片

有投資者透露,隻有投資600萬以上,享受終身分紅的“大客戶”才有資格聽錢誌敏講課。課上他們被要求和錢誌敏一樣帶著蒙住臉部的“花臉”,手機被沒收,組織者美名曰“特殊的活動”。在這種神秘感的加持下,不少人把錢誌敏供奉為投資大神,說她“玩比特幣在世界上很出名”,是比特幣的開創者,自己還研發多特幣。

一份判決書顯示,2014年4月至2017年8月,藍天格銳非法吸收錢款共計約402億元,均由錢誌敏控製支配。其中,341.18億餘元用於向12.8萬名集資參與人返款,3.367億餘元用於公司日常支出及項目運營,其餘錢款用於購買房產、珠寶、汽車等。2015年至2017年,錢誌敏個人購買了331件翡翠鑽石等珠寶,總價約為1.67億餘元。錢誌敏還與合作夥伴任江濤先後出資121.5萬元,用於三世佛像貼金和多尊法器的鑄造。

在台麵上,藍天格銳更多推出的是法人代表任江濤。據任江濤的法庭供述,自己通過玩網絡遊戲認識了錢誌敏,因他在遊戲中完全服從錢誌敏的指揮,錢誌敏讓他擔任藍天格銳的法定代表人,約定幹滿三年就給他100萬元,另外每個月給他開3萬元工資,一旦公司出了事需要他來扛,但錢誌敏會想辦法把他撈出來。

任江濤稱,他在公司內部參與理財產品宣傳、吸攬銀行卡、管理“礦場”等工作,但實際上隻是掛名,具體工作要聽錢誌敏的安排。為了提高知名度,藍天格銳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召開過會議,還給任江濤“買”了一個中國商界誠信領袖的稱號。

藍天格銳還在全國多地設有所謂的“多特幣超算中心”,在全國五個地區建立了七個“自動化礦場”,號稱有“18000台多特幣礦機”的部署,還組織大量投資人前往實地參觀。不少投資人看到機房場景後,當時深信不疑。而實際上,機房裏都是些早已被淘汰當成廢品處理的服務器。

任江濤在法庭上供述,錢誌敏給公司定的業務之一是比特幣和多特幣“挖礦”,使用電腦網絡挖這兩種幣賺錢。“礦場”裏的礦機最開始挖比特幣,後來機器過時了,就挖多特幣,他把挖出的虛擬幣不定期轉給錢誌敏。藍天格銳麵向投資者銷售的“藍天一號”“藍天二號”“有利又幣”理財產品也對應比特幣和多特幣。

藍天格銳“礦場”的托管方潘某的證言稱,礦場的礦機及電費由錢誌敏提供,網絡由錢誌敏派人連接,挖出的比特幣打入錢誌敏的網絡錢包。到2017年,礦機都淘汰了,以每台30元作廢品賣了,錢都交了電費。英國法院文件稱,藍天格銳隻是用一些近乎淘汰的設備做樣子,以此來欺騙潛在投資者。

跨境追索成為新難題

2022年12月,藍天格銳案啟動退賠程序,全國多地公安機關發布該案集資參與人信息線上登記公告。多名已經收到清退款的投資者透露,清退小組在2023年5月退回了被騙資金的8%;同年10月又退回了5%。據悉,藍天格銳430億元的非法集資案中,截至2024年4月,警方追繳回來的資金為28億,僅占集資總額的6.5%。

英國警方查封的6.1萬枚比特幣再次給投資者帶來了希望。不過,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對於這些扣押的資產,英國皇家檢察署已經向高等法院提起了民事追償程序,如果沒有其他人對犯罪資產主張權利,一半歸英國警方所有,一半則劃歸英國內政部。

2024年4月末,有2500名藍天格銳投資者給中國公安部提交聯名信,希望中方與英國政府展開談判,追繳回“用他們的錢購買的比特幣”。

2024年7月,有中國受害投資者在英國提起民事司法程序,提出對藍天格銳的海外清盤申請。同年9月,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商業與財產法庭受理後簽發命令,向錢誌敏、任江濤、公司注冊地以及中國的相關部門送達海外清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並在中國《環球時報》《法治日報》登載了清算申請公告。

財新報道指出,一般而言,中國的債權人無法在英國直接申請對一家中國公司的強製清算。不過,如果該公司在英國注冊或在英國有大量資產和有業務,或者公司實際控製人在英國擁有個人資產,中國債權人可以尋求通過英國法律係統追討這些特定的資產

據財新報道,在本次錢誌敏的刑事審判啟動之前,多家中國律師事務所已接受委托,代表藍天格銳案的中國投資人,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對6.1萬枚比特幣提出民事追索。包括己任律師事務所、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盈科律師事務所等在內,合計代理客戶超過千人。

根據英國《犯罪所得法》,凡涉案資產被查扣在英國境內,境外受害人也可以通過民事追繳程序提出權利主張。由於民事追索案件要走英國司法程序,中國律所的英國合作所包括斐石律師事務所(Fieldfisher)、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等。

北京師範大學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教授黃風對界麵新聞表示,針對跨國追贓案件,中國和英國執法機關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開展合作,中方如果能證明有關財產來自於犯罪嫌疑人在中國境內的違法犯罪,那麽英方在根據反洗錢法律沒收被轉移到英國的財產後,可以按照“分享製度”這一國際慣例,根據中國執法機關在其中投入的執法資源和貢獻等,跟中國分享被沒收的資產。

黃風認為,藍天格銳集資案大多數證據在國內,中國律師更方便搜集證據,甚至能請求中國執法機關、外交領事機構等其他主管機關提供必要的幫助,以證明在英國被凍結扣押的資產來源於中國投資者的財產。當然,中國律師應當與英國律師合作,相關的訴訟和出庭活動應由英國律師在該國進行。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淨菡律師曾撰文指出,在經濟犯罪中,行為人往往將非法所得轉移至境外,以逃避國內的刑事調查、沒收和賠償;由於資產轉移隱蔽,追回損失極具挑戰性,公安機關境外追贓難度極大、成功率較低,往往又會涉及刑事司法協助和外交層麵的對接。

“盡管中國與少數國家已經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但在實踐中通過該途徑;回贓款的實際案例極為罕見。一方麵,這需要在國際禮讓下開展協商,由於中國沒有足夠的機會向外國退贓,導致外國政府也很難基於互惠共識向中國退贓;另一方麵,涉及較大金額的追贓合作,往往需要政府領導層的交流溝通,同時需要兩國政府達成分配協定,目前隻有極少數案件有機會觸發這種機製。”徐淨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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