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巴拿馬科隆的克裏斯托瓦爾港是巴拿馬最大港口。
一樁價值數百億美元的跨國港口交易,如何在全球頭號強國領導人的脅迫下,卷入地緣政治漩渦,以致前景充滿變數
文|《財經》研究員 郭麗琴 特約撰稿人 成孟琦 記者 焦建 王靜儀
編輯|朱弢 施智梁 陸玲
4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記者會上稱,“美方炮製所謂‘中國控製巴拿馬運河’的謊言,甚至惡毒攻擊中方,不過是為了其控製運河製造借口,推進擴張和‘門羅主義’的美式霸權”。
郭嘉昆還表示,“我們再次敦促美方停止操弄涉華議題,停止對中方攻擊抹黑,停止幹擾中國同包括巴拿馬在內的拉美國家正常的交流合作,多做真正有利於地區和世界發展繁榮的實事”。
郭嘉昆是在回答記者有關“巴拿馬輿論指責美國借鼓吹不存在的“中國威脅”控製運河,警告這可能帶來新的軍事幹預和經濟剝削”的問題時,作出上述表態的。
在這一表態之前,一樁價值數百億美元的跨國港口交易,在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脅迫下,卷入地緣政治漩渦,在過去一個多月裏跌宕起伏,且前景充滿變數。
3月4日晚間,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0001.HK,下稱“長和”)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公告稱,擬將旗下係列港口業務出售給美國貝萊德集團(US.BLK)牽頭的買方——“貝萊德-TiL財團”,總價格為227.65億美元。
長和由李嘉誠創立,現任主席為其長子李澤钜,總部位於中國香港。該公司在全球多個國家開展綜合業務,包括港口、零售、基建和電訊。
李嘉誠。
“貝萊德-TiL財團”由三方構成:全球最大資管機構貝萊德集團、貝萊德旗下基建基金GIP,以及全球最大航運集團MSC(地中海航運)占股70%的碼頭投資平台TiL。
“貝萊德-TiL財團”與長和的此次交易覆蓋23個國家的43個港口資產權益(不包括中國內地和香港)。其中,位於巴拿馬運河關鍵節點的克裏斯托瓦爾港(Cristobal)和巴爾博亞港(Balboa)亦被納入交易範圍。
紐約貝萊德集團總部。
根據長江和記於3月4日發布的新聞通稿,出售兩個巴拿馬港口的最終文件將於4月2日或之前簽署。而交易的其餘部分將在145天內以獨家方式進行談判和最終確定,這一期限將持續到2025年7月27日。
隨後,這筆交易引發了中國、美國和巴拿馬的不同反應,各方亦采取相應措施。
距原定的交易簽署日已過去20多天,就目前來看,各方對於交易僅有原則性表態,並未公布任何實質進展。
自4月2日起,《財經》多次聯係長和及貝萊德,均未獲對方置評。
摩根大通近日發布報告稱,分析了長和港口交易未來可能出現的四種情況:一、交易正常進行;二、交易在修改後進行,比如隻出售巴拿馬港口,或淡化貝萊德作用;三、交易徹底取消;四、全部或部分港口出售給其他買家等,而非全部出售給一個財團。
長和受出售港口等因素影響,近期股價波動明顯。
港口交易信息剛一放出,長和股票就開始了連續上漲,3月5日收漲21.86%,3月6日也漲了9.45%,兩天的累計漲幅讓長和的股價創下2023年5月以來新高,市值一度接近2000億港元。但隨後由於監管的介入以及2024年業績報告發布,又陷入震蕩下跌的軌跡。
千億港口交易
3月4日晚間,長和發布消息稱,將出售其所擁有的一係列港口及相關業務,出售的對象為貝萊德-TiL財團。
長和方麵稱:此次交易主要將由兩部分組成。
其一,長和旗下和記港口持有的巴拿馬港口公司90%股權(下稱“巴拿馬交易”),後者持有和營運巴拿馬巴爾博亞和克裏斯托瓦爾兩個港口。
其二,長和附屬公司與相關公司持有的80%有效控製權益(下稱“和記港口交易”),包括於23個國家43個港口擁有、運營、發展共199個泊位,連同所有和記港口的管理資源、營運業務、貨櫃碼頭係統、信息科技及其他係統,以及其他涉及用於控製和運營有關港口的資產(下稱“和記港口出售資產”)。
但在和記港口出售資產中,將不包括任何和記港口的信托股權,即該信托在中國香港、深圳和中國華南地區營運的港口,或任何在中國的港口。
根據長和當時披露的交易進展:前述巴拿馬交易與和記港口交易的收益分配亦已原則上達成。巴拿馬交易與和記港口交易的基本和關鍵條款原則上也已達成,正待最終文件確認。相關文件將在2025年4月2日或之前簽訂。
此次和記港口出售資產連同巴拿馬港口在內的總協議價為228億美元。
“這項交易是迅速、低調而又具競爭性的過程下進行的成果。”長江和記集團聯席董事總經理陸法蘭在前述文稿中表示,“在調整了少數股東權益以及和記港口償還長江和記的貸款後,預計此交易將為長江和記集團帶來超過190億美元(約1482億港元)的現金收入。我想強調,這項交易是純商業性質,與近期關於巴拿馬港口的政治新聞完全無關。”
在此之前,曾有報道稱,巴拿馬政府考慮是否提前結束長和旗下營運巴拿馬運河港口的合約。
長和為什麽要賣港口?
公開資料顯示,長和的港口業務始於1969年,當時的香港黃埔船塢公司以黃埔碼頭有限公司的名義開展集裝箱船和貨物處理業務,並成立了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HIT),開啟了專業集裝箱碼頭作業服務。
此後,李嘉誠於1979年開始逐步收購了英資企業和記黃埔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後者控製著英國鐵行集團的港口業務,李嘉誠由此正式進入港口領域。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李嘉誠密集收購海外多個具備競爭力的港口,業務版圖持續擴張,幾乎每年都有港口被其納入麾下。
李嘉誠亦把握住了內地發展機遇:1993年,分別與上海和深圳市政府合資,成立上海集裝箱碼頭和深圳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挺進內地市場。
在中遠集團和中海集團2016年合並之前,長和常年保持全球最大碼頭運營商的排名,2015年在全球的碼頭泊位一度高達319個。
1997年,長和旗下的公司通過國際競標,以最高報價獲得巴拿馬運河兩端克裏斯托瓦爾港和巴爾博亞港的25年特許經營權,成為巴拿馬最大的港口運營商之一。此後,該經營權在2021年獲得續簽,期限至2047年。
巴拿馬運河是全球航運的重要樞紐,承擔著全球6%海運貿易量,是連接太平洋與大西洋的“咽喉要道”。根據巴拿馬運河管理局的報告,2024財年共有9944艘深吃水船舶通過運河。該財年運河總收入達到49.86億美元,淨收入為34.53億美元。
多年來,港口資產是李嘉誠商業版圖的重要一子——港口業務保持良好的現金流,為長和的多元化經營奠定了基礎。
因為港口運營商的本質是為航運客戶提供一係列服務,如裝卸、搬運、倉儲等,並根據處理的貨物吞吐量來收取服務費用,以此實現穩定盈利,業績較少出現大幅波動。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港口業務的黃金時代漸遠,強勁的競爭對手襲來。長和港口板塊的業績從2015年開始下滑。《航運交易公報》有文章指出,港口作為傳統產業,加之其全球化的布局,對長和的貢獻已趨於穩健。尤其香港港口業務受到來自內地港口的衝擊,活躍度受到影響,長和的港口業務表現出與集團業績全然不同的走勢。
相對其他核心板塊,港口已不再是長和的賺錢利器。2008年時,港口板塊貢獻了長和總營收的近半壁江山,但近年占比持續降低,2024年,長和的港口及相關業務收入為452.82億港元(同比增長11%),盡管在24個國家的53個港口擁有共293個經營泊位的權益,但隻占公司總收益的9%,是各項收入結構中的最低占比。
另外,長和近年來一直在推進“去地產化、增現金流”的戰略轉型,重資產港口業務的體量規模減少擴張,加速向科技、零售及新能源等輕資產板塊傾斜。
航運谘詢公司Drewry的分析師埃莉諾·哈德蘭(Eleanor Hadland)指出,多年來,長和的母公司長和控股顯然將重心轉向其他產業,港口業務的戰略地位被邊緣化,不僅缺乏明確的拓展計劃,而且未能跟上行業整合的行動,睜大眼睛看著競爭對手如MSC地中海通過並購迅速崛起。
尤其是近年來,持續的地緣政治風險影響全球貿易,在長和看來,可能對港口業務和公司發展帶來阻力,減少長和在全球貿易低迷形勢下的風險敞口很有必要。
因此,除僅保留內地及香港的部分港口,通過此次交易,長和方麵將出清其數十年來搭建起的全球性港口及相關業務體係。該交易涉及複雜的股權結構,交易覆蓋資產包括位於23個國家的43個港口,涵蓋歐洲(荷蘭鹿特丹港、意大利熱那亞港)、東南亞(新加坡巴西班讓港、馬來西亞丹戎帕拉帕斯港)及美洲等區域的199個泊位。交易完成後,長和將剝離上述資產,但明確保留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港口業務。
長和方麵已在相關公告中透露稱:在調整了少數股東權益以及和記港口償還長和的貸款後,預計此交易將為長江和記集團帶來超過190億美元(約1482億港元)的現金收入。相關交易完成後,長和方麵預計將由原本淨負債超千億港元轉為淨現金狀態,或會為派發特別息提供空間,也可能會為下一步的投資儲備資金。
這筆交易的現金收入,也將給長和帶來多重商業影響:首先,值得關注的是價格。截至2023年底,長和方麵的相關港口業務擁有資產126億美元及負債40億美元,這意味著此次公布的交易作價較資產價值為高。
長和的淨利潤在2024年下降27%,為170.9億港元。和記黃埔主席李澤钜表示,集團業務之經營環境預期將波動不穩且難以預測,在此情況下,將限製資本開支及新投資,並專注於嚴格的現金流管理。
在中國香港特區開展業務的多家大型外資金融機構也普遍認為:長和此次出售港口業務屬於意料之外,但因相關交易的作價太過於有吸引力,其實也部分反映出其善價而沽(即隻要價錢合適,任何出售皆有可能)的管理哲學。
投資者最初也對這筆交易表示歡迎。在相關消息公布後,包括摩根大通、中信裏昂及美國銀行均給出了“優於大市”及“增持”等評級。長和股價則在3月5日上漲近22%,創下了過去近30年來最大的單日漲幅。
貝萊德:藏不住的野心
作為長和港口買方財團的牽頭者,貝萊德成立於1988年,是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超過11.6萬億美元的資產。其前身是黑石集團旗下的資管子公司,以提供風險管理和固定收益投資策略起家,後不斷拓展產品線至股票、債券及房地產等多個領域,還透過其投資產品如指數基金和ETF,以及主動投資等,持有全球眾多龍頭公司的股權。
貝萊德最重要的命運轉折點發生在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後,美聯儲、歐洲央行等重要機構成為貝萊德一體化資產管理平台“阿拉丁”用戶,而貝萊德也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投資組合方麵擁有不少專家。
根據貝萊德財報,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貝萊德的前十大重倉股分別是蘋果、英偉達、微軟、亞馬遜、Meta、博通、特斯拉、穀歌和禮來;能源行業方麵,貝萊德則持有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龍。
2004年,貝萊德通過投資美林投資管理,持有了中銀基金股份,從而進入中國市場。後於2021年正式獲批設立外商獨資公募基金公司。據公開數據,截至2025年2月28日,貝萊德中國基金的前十大重倉股包括騰訊、阿裏巴巴、中國建設銀行、小米集團、平安保險、美團、網易、福耀玻璃等。
通過在中國布局房地產與物流地產,貝萊德緊跟中國現代化建設進程紅利,近年投資涵蓋物流地產、長租公寓、工業地產和數據中心等多個領域。
但曾被貝萊德視作巨大機會的中國地產領域投資,於近年開始出現“退潮”。
2021年,貝萊德中國基金旗下的BGF亞洲高息債券基金開始購入包括恒大債券在內的中國房企債券;2023年,貝萊德減持了部分所持房企債券。2025年2月,貝萊德斷供上海兩棟寫字樓7.8億元人民幣的貸款,而這兩棟寫字樓,是貝萊德在2017年以12億元人民幣購入的。
以貝萊德如此之大的管理體量,說它是全球資本市場中的“巨象”並不為過。巨大的體量也意味著其擁有眾多重要的客戶,這些客戶主要包括政府、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不過,根據貝萊德的財報,其大約80%的管理資產來自機構客戶,除大型投資機構外,還包括高淨值人士及零售機構。
如今,這一情況正在發生著變化,“巨象”或許將在全球關稅及貿易混亂之時“起舞”。自2024年以來,貝萊德更透過數次大規模收購,積極進軍快速成長的私募市場、全球基礎設施市場和零售客戶市場。
比如出現在長和出售港口協議裏的GIP,即為貝萊德在2024年1月收購的基礎設施公司。據悉,GIP代表客戶持有世界上最重要的主要基建資產,包括倫敦格域機場、關鍵能源管道資產及超過40座位於全球的數據中心,還擁有包括地中海航運公司(MSC)旗下碼頭投資公司Terminal Investment Ltd(TiL)20%的股權。
貝萊德認為,收購GIP可提升基礎設施的運營效率,比如,GIP通過一係列措施,大幅度削減倫敦格域機場的安檢時間,讓旅客有更多時間購物等。
TiL則在全球擁有近70個關鍵港口,分布在五大洲31個國家,包括巴拿馬運河、安特衛普港、韓國釜山港、德國漢堡港等。而TiL的母公司MSC,由意大利船王阿彭提(Gianluigi Aponte)創辦,其家族從17世紀“大航海時代”起開始經營航運業,至今淨資產超過1000億美元。
此前有消息稱,長和與貝萊德計劃在4月2日或之前簽署協議。若長和出售港口業務交割完成,貝萊德-TiL財團將實質控製全球約10.4%的貨櫃碼頭輸送量,躋身全球三大港口運營商。
貝萊德近年來為何加大了在全球基礎設施上的布局?與長和的港口交易,目前進展如何?貝萊德中國地區的業務是否會受此事影響?
《財經》就上述問題聯係貝萊德中國地區有關負責人,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複。不過,從貝萊德創辦人兼行政總裁拉裏·芬克的公開信中,或許可以找到一些線索。
“此次港口交易完成後,我們聯盟將在全球範圍內大致擁有約100個港口的投資組合。我們知道如何進行投資、持有以及運營這些資產。”拉裏·芬克近日表示。
有分析認為,與長和的港口交易是貝萊德曆史上最大的基礎設施交易,反映出拉裏·芬克及貝萊德與最大的另類資產管理公司競爭的意圖。
美東時間4月11日盤前,貝萊德公布一季度季報,截至一季度末,貝萊德資產管理規模11.58萬億美元,調整後每股收益11.30美元,同比增長15%。
卷入輿論漩渦
雖然長和方麵對於此次港口交易強調,“這項交易是純商業性質,與近期關於巴拿馬港口的政治新聞完全無關”。但由於交易標的和時機選擇,為此後的波折埋下伏筆。
長和的港口交易中,包括巴拿馬運河兩端的重要港口克裏斯托瓦爾港和巴爾博亞港,這引發了全球關注。
巴拿馬運河由美國於20世紀初建造和運營,美國當時對巴拿馬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至今仍是如此。1999年,運河被移交給巴拿馬,此後一直由巴拿馬政府管理。
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近期發表了一係列令人震驚的言論,聲稱巴拿馬運河“屬於中國”,並揚言美國將奪取這一戰略水道。此後巴拿馬政府駁斥了特朗普有關巴拿馬運河由中國控製的說法。
盡管特朗普的言論並不符合事實,但由於長和恰好擁有巴拿馬運河上的兩個重要碼頭,這筆交易很快引起猜測,美國是否通過施壓長和出售港口資產,從而實現對巴拿馬運河周邊基礎設施的“控製”。
這一猜測並非空穴來風,據媒體報道,貝萊德行政總裁拉裏·芬克多年來一直在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圈子裏活動。其在特朗普上任首日就承諾奪取巴拿馬運河,並於數周內就此事與白宮取得聯係,表示有意購買巴拿馬運河兩岸的港口。而在長和港口交易宣布後,特朗普3月在國會發言時稱讚了這筆交易,稱他的政府將“重新掌控巴拿馬運河”。
另據媒體報道,這筆航運史上最大規模的交易在一個月內就達成了,對於這種量級的談判來說是極其迅速的。特朗普有關巴拿馬運河的言論,被認為是促成交易的催化劑。
3月5日,對於此次長和港口交易及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企業的對外投資,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主持例行記者會並在回答相應提問時表示:對有關商業交易不予評論。“作為原則,我想強調,中方支持包括香港特區企業在內的本國企業赴海外投資興業,各國都應為相關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我們反對在國際經貿關係中濫施脅迫施壓手段。”林劍指出。
隨著輿論發酵,此次交易是否為“純商業性質”,開始成為各方討論的熱點。
3月13日,香港媒體《大公報》刊發一篇名為《莫天真 勿糊塗》的評論指出:“這個交易是美國運用國家力量,通過脅迫、施壓、利誘等卑鄙手段侵吞他國正當權益的霸權行徑,是包裝成‘商業行為’的強權政治。”“有關企業當三思,應好好想想有關問題的性質和要害是什麽,好好想想自己要站在什麽立場、站在哪一邊。”
評論還援引多位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團體組織的觀點指出,長和“賣港”不得人心,必須尊重國家利益。
這篇文章刊發後,國務院港澳辦、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網站先後予以轉載。
3月14日,長和股價回落,收報46.25港元,下跌6.4%,創2022年9月以來最大單日跌幅,市值單日蒸發120億港元。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亦公開表示,國家是人類社會的最大集體。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此“國家利益”有淩駕性,舉世皆然。美國人提出的要求也不是“在商言商”,而是為了他們的國家利益。港口碼頭問題是維護誰的利益的問題。他反問,“如果中國要買美國芯片企業,美國企業願意賣,美國政府會同意嗎?交易可以完成嗎?”
長和在3月20日披露的2024年報中也指出:“港口往往被政府視為關鍵國家資產並在許多國家受到政府控製與規管。在政局較不穩定的國家政權更替或政治氣氛轉變,可能影響外資國際港口營運商(包括集團之港口業務)所獲授的港口特許經營權。”
交易前景不明
長和公告稱,本次交易的完成尚需滿足多項條件,包括獲得法律和監管機構的同意及批準、不存在違法或法律禁止的情況、獲得上市公司長江和記股東的批準,以及其他在最終協議中約定的適當及常規條件。
消息一出,市場便有猜測,中國中央政府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執法機構是否會介入調查此交易。
3月18日上午,中國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對記者表達了對長和港口交易的三點看法:第一,社會對事件的關切值得重視;第二,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外國政府為企業提供公平環境和作公平對待,反對脅迫施壓手段;第三,任何交易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港府會依法依規處理。
但李家超並未提及符合哪些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是否包含中國香港特區外的相關要求。
一個引發業界關注的細節是:能約束各類上市企業商業行為的香港主板《上市規則》,對在香港上市的長和此次“重大交易”有無相關規定?能否及是否應產生影響?
按照香港主板《上市規則》第14章中股本證券須予公布的交易部分所提及的內容,依其性質及適用的百分比率,可分類為股份交易、須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或反收購行動。
依據適用的百分比率不同,相關交易的進行也須遵守不同的合規要求,包括刊登公告、發通函及股東批準。長和方麵對此次交易定義的適用百分比率中最高者超過75%,已屬於該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
除了公告,按照前述第14章中針對非常重大出售事項的附加規定,此類交易的上市發行人須在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準後方可進行。但因長和係涉及多重股權結構且曾經曆較大變化,其股東是否會批準相關交易,目前尚未有公開消息。
一旦長和股東批準此次交易,在中國香港特區層麵,按照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葉劉淑儀近日引述相關觀點時的說法:相關協議很難被推翻,也看不到中國香港特區有何法例可阻止這筆交易進行。“因長和在開曼群島注冊,當中不牽涉任何中國境內資產,要阻止其出售相當困難。”
盡管如此,在香港有相關建議稱,“交易所可不批準交易。作為中國香港上市公司,長和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將麵對退市風險。”但這並未成為主流。目前,中國香港特區在處理涉及香港上市企業資產交易個案時應遵守哪些法律法規,尚未有明確的公開標準。
可能影響港口交易的另一方是巴拿馬。
當地時間4月7日,巴拿馬政府相關部門突然發聲,表示長和續簽港口合約時違規。
巴拿馬總審計長安內爾·弗洛雷斯稱,長和在2021年沒有妥善續簽巴拿馬港口運營合同,並且欠政府3億美元的費用。安內爾·弗洛雷斯表示,他將向檢察官辦公室提出申訴,並將由授予港口特許權的政府機構決定,與長和簽訂的合同是否違法。
外界認為,巴拿馬政府此舉可能會嚴重拖延,甚至取消前述巴拿馬港口的交易進程。有分析人士還稱,巴拿馬政府最終可能會決定從長和手中收回這些港口,並公開招標運營權。
4月9日晚間,長和子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正式否認了相關指控,並回應稱已在巴拿馬運河的兩個港口投資17億美元,超出了合同義務。巴拿馬港口公司稱,“任何聲稱指巴拿馬港口公司未有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約12億巴波亞幣(巴拿馬法定貨幣),絕對是違反事實的謬論。”
巴拿馬港口公司在回應中稱,2005年,該公司與巴拿馬政府自願簽訂了特許經營合約的附加協議,並承諾投資超過10億巴波亞幣,並且為其在1997年接管巴爾博亞港和克裏斯托瓦爾港之特許經營權時繼承的基礎設施,支付額外1.02億巴波亞幣。
在接管後,巴拿馬港口公司已投資超過16.95億巴波亞幣,這一數額超過原本特許經營合約要求的5000萬巴波亞幣投資金額,也超過附加協議中的10億巴波亞幣投資金額。相關投資於2020年獲巴拿總審計長在曆時約四個月的徹底審計後的確認。
巴拿馬港口公司還透露,該公司是巴拿馬唯一一家當地政府持有股份的港口公司(10%股權)。在過往的28年中,其向巴拿馬政府共支付1.26億巴波亞幣的股息;在特許經營期間,巴拿馬港口公司向巴拿馬共和國繳納了6.68億巴波亞幣。
“根據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巴拿馬港口公司通過各項附加價值、間接效應、向巴拿馬共和國繳款,以及各項投資,為當地經濟貢獻逾59億巴波亞幣。”巴拿馬港口公司指出。
4月17日,據多家媒體報道,意大利阿彭提家族為推進整項交易的進度,正在探討將兩個巴拿馬港口從整個交易中剝離。
剝離兩個巴拿馬港口是否會對這部分的交易造成影響,或者會另由貝萊德方麵單獨牽頭進行收購,目前尚未有公開信息披露。
反壟斷——最具威懾力的監管
3月20日,長和方麵在其2024年度業績報告的一般交易風險中重申:即使簽訂最終協議,仍可能需要通過主管機關的合並、反壟斷、國家安全、外商投資、外國補貼及其他監管批準,主管機關可能隻會有條件地批準交易,或可能禁止交易。
在已有的監管行動中,最具威懾力的無疑是反壟斷。
3月28日晚間,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文稱,針對4月2日長和將與貝萊德簽署巴拿馬港口的交易協議,該局反壟斷執法二司負責人在回答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們注意到此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反壟斷執法二司的職責包括,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查處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案件,查處未達申報標準但可能排除、限製競爭的經營者集中案件;開展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監督執行經營者集中附加限製性條件等。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稱《反壟斷法》)規定,壟斷行為包括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製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種行為。
其中,所謂經營者集中,意味著企業控製權發生變化。經營者集中包含了三種控製權發生變化的情形:一、經營者合並;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製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製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反壟斷法》規定,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則該交易需要向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即市場監管總局進行申報,經批準後方可實施集中。
長和港口交易涉及複雜的股權結構,據大成律師事務所反壟斷團隊分析,貝萊德-TiL財團通過收購,將取得對和記港口集團及其下屬港口等資產的控製權,符合“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製權”的情形,構成經營者集中。
按照《反壟斷法》的要求,經營者集中達到一定的標準,需要提前申報。如果負有申報義務的經營者,沒有按照法律要求提前申報,或者申報後未經批準就直接集中,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
截至發稿,市場監管總局並未披露,巴拿馬港口的交易方——長江和記或貝萊德-TiL財團是否已經提交經營者集中申報。
大成律師事務所反壟斷團隊分析,本交易中,貝萊德-TiL財團作為收購方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製權,因此該財團應是本次經營者集中的申報義務人,其他交易方則需予以配合。此外,包括罰款在內的未依法申報的法律責任主體也是貝萊德-TiL財團,而非長和。
3月28日,三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從公開信息看,交易雙方與監管機構可能“在溝通但還未申報”。截至發稿前,其中一位資深業內人士稱,由於正式官宣“依法進行審查”,說明市場監管總局目前可能已經立案審查,並要求貝萊德-TiL財團進行申報。
如何判斷各交易方誰承擔更多的申報義務?前述兩位資深業內人士稱,市場監管總局最終需要具體看協議約定,大原則是看誰有控製權,如果有控製關係,可能會穿透股權來看。
在反壟斷法中,控製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由於長和將出售其在和記港口的全部80%權益,且交易完成後將不再對目標資產擁有任何剩餘控製權,因此在評估港口出售交易是否達到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門檻時,隻需計算待出售資產的中國收入,而不是長和的收入。
“由於該交易金額巨大,一定已經提前做好了各項控製權的安排,以符合反壟斷法的要求。”其中一位資深業內人士稱。
此外,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雖未達到相關標準,但有證據證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製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
據前述資深業內人士分析,在本交易中,由於航運和進出口的地域市場是全球市場,中國市場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全球市場競爭受影響,那麽中國市場必然受到影響。
這位資深業內人士還分析,在本案中,受影響的應當是那些需要向外國港口支付服務費的中國企業,即中國的航運企業和進出口代理企業。航運企業作為港口服務的直接使用者,在進行貨物運輸時,需要支付港口服務費,包括船舶停靠費、貨物裝卸費等。這些費用通常按照港口所在地的標準進行支付,且隨著港口運營成本的變化,這些費用可能會影響航運企業的成本結構和競爭力。
港口服務的費用變化可能會進一步傳導至與航運公司和貨運代理公司相關的進出口公司。這些進出口公司也需要實際承擔上遊傳導而來的港口服務費,因此它們的運營成本也可能受到影響。
“鑒於監管機構可能認為這個交易會對中國上述相關市場的競爭產生影響,因此可以主動審查該交易。”這位人士指出。
四川大學法學院創新與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也指出,因為該交易將明顯影響到全球海運港口服務市場,其中涉及大量中國市場上的海運企業,甚至往上遊延伸到中國的進出口企業,因此可能會被視為“有證據證明可能具有排除、限製競爭效果”這種情形,從而納入申報範疇。
中國法律對於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處罰頗為嚴厲。2022年8月1日,首次修訂後的《反壟斷法》正式施行,對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處罰大幅提高,罰款上限從修訂前的最高5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或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具體而言,對不具有排除、限製競爭效果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罰款上限為500萬元;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製競爭效果的案件,除責令恢複集中前的狀態外,最高可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0%的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3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下稱《基準》)。對於惡意違法行為和特別惡劣的違法行為,《基準》設置了頂格處罰和加倍罰款。加倍罰款是指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也即最高可處上一年度銷售額50%的罰款。
袁嘉表示,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和理論發展,已經足以判斷某些可能影響中國市場競爭的交易是否應當被納入審查範疇。他舉例稱,當年的三大航運巨頭設立合營企業案一開始也通過特殊的交易設計想要繞開各國的反壟斷監管,而中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很好地處理了該交易的申報義務問題,並且最終依據詳實的理據和分析禁止了該交易,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
前述資深業內人士介紹,如果市場監管總局經審查認為,長江和記與貝萊德的交易影響中國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可以采取“附條件批準交易”或者“禁止交易”等反壟斷措施。
2014年6月,當時仍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中國商務部決定,對馬士基、地中海航運、達飛三家航運企業設立網絡中心經營者集中做出禁止交易的決定。
“我認為此次反壟斷審查也是基於更好地維護中國市場競爭秩序的目的而進行,期待後續的進展。”袁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