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9月7日訊(記者 王曉楠)超46億元的信托產品“爆雷”,把一向低調的前“溫州首富”黃偉又推向了風口浪尖。
一邊上班拿工資,一邊作為債權人等公司還錢,似乎成了近期“新湖係”旗下購買過信托產品員工的常態。一位購買了500萬元以上的“新湖係”員工劉麗(化名)對藍鯨新聞表示:“我父母的退休金,我這幾年存下來的錢,我買房子和買車的錢都投進去了,如果沒有新湖背書,我根本不會去買信托產品”。
對於這筆消失的信托資金,劉麗曾去新湖集團維權,但新湖集團說目前沒有錢,錢已經用掉了,至於該筆錢的流向,新湖集團拒絕透露。
“新湖係”背後的掌門人黃偉,曾通過倒賣股票認購證完成了原始積累,又在國債期貨和商品期貨市場上獲利頗豐,在涉足房地產行業後,擅長資本資本騰挪的黃偉又拿下了新湖中寶、湘財股份,一度成為“溫州首富”。隨著房地產行業進入急劇下行周期,黃偉的“新湖係”開始陷入麻煩。而此次“員工福利”信托產品暴雷,也揭開了其資金鏈吃緊的麵紗。
“員工福利”信托借新還舊?“爆雷”前還在號召認購
今年6月,本該產品正常支付利息的時間,新湖集團旗下購買過信托產品的員工卻沒有收到,在聯係華鑫信托後才知道產品已經清算掉了,但沒有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員工們突然意識到產品可能出了問題。
根據劉麗提供的資料,打著“員工福利”名頭的信托產品一共有兩個,分別是華鑫信托·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單一資金信托計劃”)、華鑫信托·信源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其中,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成立的時間較早,於2012年5月25日設立,信托總規模50.9005億元,該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全部用於受讓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集團”)持有的標的股權收益權,該信托於2024年6月11日提前清算,總收益約29.39億元。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於2014年11月17日設立,信托總規模68.128億元,該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資金全部用於投資於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控股”)的特定資產收益權,計劃於2024年5月31日提前清算,總收益約為19.38億元。
多位投資者對藍鯨新聞記者表示,近年來,新湖集團包括旗下公司,每年都會在OA係統上發布購買信托產品的消息,該消息一般會放在一個醒目的位置彈出,還會抄送給每位員工,6月份是單一資金信托計劃,11月是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在出事前,公司還在號召員工認購,產品期限分別為12個月和24個月,預期收益率分別為9%和10%,新增認購打款截止日為2024年6月6日。但自從出事後,OA係統上已經沒有相關內容了。
單一資金信托計劃認購門檻是100萬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認購門檻是300萬元。一位購買了10萬元左右的新湖集團旗下員工馬寧(化名)表示,也有認購數額較少的員工,會找公司中高層代持,雙方隻需要簽個協議。一位“新湖係”員工家屬沈夢(化名)也對藍鯨新聞稱,除了自身購買了600多萬元信托外,自己親人作為中層領導也替其他員工代持了信托,加上自己買的一共3000多萬元。
對於代持信托這一情況是否合法,深圳浩天律師事務所韓豔豔律師對藍鯨新聞記者表示,信托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合規上來講,這種形式稍稍有些瑕疵,但是單從信托協議看,買賣雙方、主體、金額、投資標的等都可以的話,其實這個信托協議是合乎法律規定的,隻是說拚單買信托的人之間容易產生一些糾紛。如果信托公司知情,拚單買信托的投資人,其實是不符合投資人硬性條件的,那信托協議也不會成立。
就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而言,認購時長有一年期、兩年期和三年期可以選擇,預期收益率分別為10%、11%、12%。甚至在更早之前,收益率更高。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15年時一年期、兩年期的預期收益率分別為11%、12%;單一資金信托計劃2016年時一年期、兩年期的預期收益率分別為10.5%、11.5%。
劉麗對藍鯨新聞表示,6月份的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是跟工會簽的委托協議,錢都打給了新湖工會,這是新湖集團下麵的一個員工工會組織;11月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直接簽的認購合同。
在劉麗提供的委托協議中,集團工會作為受托人認購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由華鑫信托將全部委托資金貸款給新湖集團,而該協議中還提到“並不表示該項貸款的本息收回完全無風險,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為委托人辦理有關事項,該項貸款形成的全部收益和風險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與受托人無涉”。
但是對於購買信托的規範性,劉麗發出了質疑,其表示自己在購買信托的時候,沒有人對我做錄音錄像的動作,沒有人對我做風險提示,也沒有人對我做風險調查,甚至我沒有接觸過任何一個華鑫信托的員工。而這一情況,另一位投資者家屬沈夢也向藍鯨新聞表示沒有過。
就上述情況韓豔豔律師對藍鯨新聞表示,肯定是不合規的,能看出來整個流程存在很多問題,如果被發現的話,監管機構是要處罰的,但這種情況在目前金融強監管的大環境下,很少出現。
在新湖集團信托“爆雷”的事情發酵後,華鑫信托對外表示,兩個信托均係公司作為受托人設立的事務管理類信托,信托項目的設立及存續期間管理均符合法律法規及信托文件約定,公司已嚴格依據信托文件約定履行相應職責,且信托項目存續期間,均已按照信托文件約定向投資者正常兌付信托利益,不存在項目逾期情形。
劉麗表示,自己是2023年認購的,一年後不但沒有收到利息,甚至本金都全軍覆沒,在向新湖工會討要說法時,工會表示在借新還舊後,目前已經沒有錢了,而且在2023年時就沒申購過華鑫信托產品。對於這一說法,劉麗曾向信托公司求證,華鑫信托也表示,新湖集團在2022年和2023年6月份沒有認購過信托份額。這一情況,也在沈夢提供的投資者與華鑫信托的錄音中得到了證實。
在劉麗提供給藍鯨新聞的新湖工會向員工提供的台賬中顯示,2022年和2023年,新湖工會收到員工新增申購資金分別為2.6億元和2.97億元,然而在工會支付華鑫信托申購款這一項中均未填寫金額,而這似乎側麵印證了“借新還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於46億元用到了哪裏,多位投資者皆表示,新湖集團拒絕公布。藍鯨新聞也就此事多次致電新湖集團,亦未有人接聽。
換言之,打著“員工福利”的新湖信托,通過幾個信托計劃將員工手裏的錢借給了新湖集團及旗下公司,而在後期該信托是否已經越過了合規“警戒線”,已借新還舊去填補窟窿去了?
韓豔豔律師表示,如果想查證是否存在借新還舊的問題,其實嚴格來說信托產品隻是形式,錢的流轉從投資者到集團工會再到信托公司,但是集團提供的台賬顯示,2023年有新增申購資金數額,即投資者的錢正常的流向集團工會,但是台賬中沒有向信托公司支付的信息。借新還舊正常理解應該是2024新增的申購金額去還2023的信托產品收益,但僅從字麵內容看不出工會借新還舊的動作,也沒有顯示出有其他證據證明集團工會借新還舊了。或者說借新還舊這個詞其實不準確,正確的表達是錢被集團工會挪用了,沒有正常投資到信托產品上,但挪用到哪裏,需要進一步的提供證據予以查實。
超46億元信托資金“不翼而飛”?拒絕透露用途拿礦說事
據悉,“爆雷”信托現在涉及到的投資人約1000多人,倘若要算上找人代持的投資者,恐怕人數還要多,而這些“隱藏”的投資者靠著一張委托協議都無法報案。
7月中旬左右,新湖集團發布了《債權確認通知函》,其表示,今年六月初,因為突發性事件的影響,公司遇到了較大的流動性困難,未能及時劃撥資金,導致不能及時歸還2024年6月和11月華鑫信托產品的投資款項,公司對上述兩期信托產品項下投資者的債權予以確認。
截至7月15日,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尚有31.318億元及預期收益未兌付;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尚有15.493億元本金及預期收益未兌付。
投資者家屬沈夢對藍鯨新聞表示,自己在新湖集團旗下公司任職的家屬在去年被裁員了,當時就想退出購買的信托產品,但是被公司領導安撫下來,公司領導私下溝通時表示,其購買的新湖相關信托產品在2022年已經不能完全予以兌付,隻允許退出小部分,分三年返還。2022年給予兌付本息的30%,剩餘需兌付金額重新續簽進信托產品進行滾動,2023年繼續兌付了本息的30%。
與此同時,一位新湖係旗下公司員工董海(化名)透露,根據投資者們內部統計,“爆雷”的超46億元信托產品,其中涉及到新湖期貨大概是1個多億,湘財股份是7個多億左右,剩下的大約是地產那邊,聽說有員工購買了1個億產品,不知道這其中有沒有幫他人代持。
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合同中標明了新湖控股的實控人黃偉夫妻向受托人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但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合同中並沒有這一表述。目前,新湖集團由黃偉、李萍夫妻實際控製,二人持股比例分別為57.6%和24.7%。
正當所有投資者都寄希望於“新湖係”掌門人黃偉時,後者卻拿出新疆礦產的股權糾紛當“擋箭牌”,而這也讓眾多員工再次“寒心”。
根據劉麗提供的維權視頻,8月初,黃偉曾表示,礦拿回來,大家的錢才有著落,拿不回來可能我都要破產了。
而上述黃偉口中的“礦”是指新疆宜化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宜化礦業”),由新湖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能源(持股比例85%)通過其全資子公司華易隆鑫持有41.075%的股權。但目前,華易隆鑫已列為被執行人,該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宜化礦業股權也被浙江和湖北兩地法院凍結。
根據天眼查APP顯示,2010年6月,新湖集團收購了胡耀尹等7名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華易隆鑫公司100%的股權,從而取得新疆宜化礦業50%股權,後因增資擴股等事項,華易隆鑫持股比例稀釋至41.075%。
據第一財經報道,新湖集團董事長黃偉稱,確實是因為新疆宜化礦業糾紛導致資金吃緊,投在裏麵現金60多個億、資產200個億在6月初都被“搶走了”。
所謂的“搶走了”是指,新湖集團在新疆合作開礦,結果陷入股權爭端。據《浙商雜誌》報道,新湖集團運營了14年的新疆宜化礦業,因華易隆鑫原公司股東之一胡某在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的行賄行為,於2018年2月,被湖北黃石市監察委立案調查。但到了2019年3月,天門市檢察院將華易隆鑫以單位行賄罪直接向天門市法院提起公訴,而這起案件完成了從胡某自然人行賄到華易隆鑫單位行賄的轉變。
在一審、二審都敗訴之後,8月24日,華易隆鑫退出了新疆宜化礦業的股東列表,其所持股權被過戶到宜昌市國資委,而多名“新湖係”派駐的董事長、財務總監等也一同被撤換。
此外,沈夢對藍鯨新聞表示,為了不讓所有人去維權,新湖集團讓維權投資人報名選取投資人代表,但新湖工會要對報名投資人進行審核,8月底一共選了19名投資人,全部都是在職員工。本來計劃在9月6日召開新湖集團信托受害人第一次代表大會,但在會前的前一日,新湖集團對會議沒有明確表態,第一次代表大會被通知取消,無限期順延。
昔日“溫州首富”落難,“新湖係”資本版圖遇劫
作為知名資本係族“新湖係”的掌門人,黃偉出生於1959年,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他借助溫州眼鏡製造業的發展熱潮賺得了第一桶金,並通過倒賣股票認購證完成了原始積累。憑借這些資金,黃偉開始涉足資本市場,在國債期貨和商品期貨市場上獲利頗豐。
1994年,黃偉創立新湖集團,並開始投身房地產行業。不過,在資本市場中經驗豐富的黃偉並未放棄進行資本騰挪。
2004年,新湖集團入主上市公司哈高科,後於2020年裝入湘財證券等資產,並更名湘財股份。2006年,新湖集團將旗下14家房地產公司通過定向增發的方式裝入中寶股份,黃偉也成為了中寶股份的新任實控人,並在此後將公司更名為新湖中寶。
手握兩家上市公司的“新湖係”還參股了中信銀行、陽光保險等多家金融機構,資本版圖涵蓋證券、期貨、保險、銀行等多種金融業態。此後,黃偉還籌劃將更多旗下公司推向資本市場。
隨著房地產行業進入急劇下行周期,黃偉的“新湖係”資本版圖正在萎縮。
2021-2023年,新湖中寶合同銷售額297.36億元、115.9億元和29.25億元,銷售額急速下滑,這也使新湖自身造血功能急劇減弱,經營現金流嚴重不足,歸母淨利潤從2020年的31.65億元一路下滑到了2023年的16.31億元。且新湖中寶的償債壓力也不低。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湖中寶貨幣資金為59.71億元,短期借款為45.2億元,一年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145.56億元,長期借款為91.93億元。
6月28日,新湖中寶曾發布澄清公告,稱華鑫信托·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托非上市公司設立的產品,其底層資產不涉及上市公司,其資金也未投入公司,公司也未投資該產品,上述信托產品的後續兌付安排與公司無關。
急忙“撇清關係”,或許與迎新主有關。新湖中寶現已易主衢州國資,並且更名為“衢州發展”。2023年8月和2024年1月,新湖集團曾分兩次向衢州國資旗下公司轉讓所持新湖中寶10.11%、18.43%的股權。今年7月17日,新湖中寶發布實控人變更公告,目前,有衢州國資背景的衢州智寶和新安財通合計持股達到28.54%,成為新湖中寶第一大股東。
而黃偉控製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湘財股份,因債務問題遭遇危機。7月8日晚,湘財股份公告稱,公司第三大股東財商實業的實控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將由新湖控股變更為浙江國資旗下的浙商特資。在變更完成後,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湘財股份股權將由59.4%降至41.91%,浙江國資方的持股將增至17.49%。公司的控製權未發生改變。
此前,浙江國資旗下的浙商資產曾與新湖方開展過債權性質的合作,但截至今年6月底,新湖方仍欠32.94億元債務,最終,雙方宣布將債權性質合作轉化為股權性質合作。而今年上半年,湘財股份的業績也並不理想,營業收入為10.93億元,同比減少15.19%;歸母淨利潤為7332.95萬元,同比減少46.3%。
與此同時,黃偉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股權股權在“新湖係”旗下兩家上市公司一直處於高比例質押狀態。目前,黃偉、新湖集團以及寧波嘉源合計質押了24.23億股新湖中寶,占其持股數量的99.88%。此外,湘財股份控股股東新湖控股質押了6.89億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為99.99%。
黃偉也曾力推“新湖係”旗下新湖期貨IPO,以通過資本市場繼續輸血,但卻在規範性問題、信息披露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上頻頻受挫,新湖期貨IPO進程在今年6月初被終止。
2023年6月,“新湖係”參股的邦盛科技也遞表了上交所科創板。在遞交招股書後,邦盛科技的上市進程同樣未出現實質性推進。2023年12月,公司和保薦人提交了撤回IPO申請,邦盛科技上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