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揭秘打假人:“師傅”稱做得好月入5萬沒問題

8月28日訊(記者 陸鵬鵬)“鐵頭”被抓後,部分以敲詐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被撕下了偽善的麵具。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通報,已對董某某(網名“鐵頭”)等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立案偵查。

對經常刷短視頻的用戶來說,“鐵頭”這一名字並不陌生。他是最早在短視頻平台做“打假”內容的博主之一,也是“咆哮式打假”代表性人物,過去幾年裏,“鐵頭”憑借曝光三亞海鮮市場亂象、金鑲玉抽獎騙局等一係列打假視頻迅速走紅。

屠龍少年終成惡龍,從為民發聲的維權鬥士一夜之間變為敲詐勒索的嫌犯,“鐵頭”被抓揭開了部分職業打假人偽善的麵具,看似正義的打假行為背後,實則暗藏一條灰色的產業鏈。

職業打假人上演“碰瓷式”維權:

瞄準經營漏洞、一次索賠百元起,商家苦不堪言

“職業打假人”指的是通過自學相關法律知識,借助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的民事行為人。

一直以來,職業打假人都是個頗具爭議的名詞。有人認為他們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淨化了市場環境。也有人認為職業打假人濫用訴權牟利,導致敲詐勒索之風盛行,占用了大量行政執法和司法資源。

藍鯨新聞記者從多位受害者那裏,了解到被職業打假人敲詐的經曆。

小李經營著一家輕食店已有多年時間,他對記者表示:“我們被打假人盯上是因為產品經營分類的問題,對方用外地號碼直接實名下單不收餐,舉報12315稱商家超範圍經營,以此勒索賠償。由於我們是6年前的老證,沒有及時去食品監管所更新分類,所以被職業打假人鑽了漏洞。他們的操作手法一看就是專業的,而且是廣撒網,目的就是為了敲詐商家的錢。”

萱萱是一名網店商家,她透露:“此前職業打假人在我們店鋪買了一瓶洗麵奶,對方以虛假宣傳為由投訴到場監督管理局。因為我們備案文件的功效是清潔、控油,宣傳頁麵的功效是深層清潔、控油平衡,打假人認為這給消費者造成誤導,違反了化妝品的廣告法。20元的東西,對方張口就索要500賠償,宣稱不賠償就起訴。後來我們谘詢了律師,研究了化妝品宣傳規範條例,最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駁回了投訴人的要求。”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湧入打假維權這條賽道,但職業打假人也分單兵作戰跟團體作戰,像王海這類頭部的職業打假人有著專業的團隊,而市麵上較多的往往是一些小型的職業打假人。據受訪者們描述,有一類職業打假人有標準的敲詐勒索模式。他們先是廣撒網,然後針對小微商家存在的虛假宣傳、食品標簽、經營分類、缺少資質等刁鑽問題進行投訴,每次索賠金額在300~1000元。如果商家不掏錢就會被威脅起訴。

可以看到的是,此類職業打假人的目的並不是維權,而是牟利,他們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文字遊戲來勒索商家,擾亂社會正常經營秩序。一些沒有經驗的商家為避免麻煩會選擇破財消災。如果商家選擇硬剛,職業打假人也不會有什麽損失,畢竟商家需要支付高出索賠金額數倍的律師費才有可能打贏官司。打假人正是抓住了商家這一心理才得以屢屢得手。

不止一位受害者對記者表示:“職業打假人就像蛀蟲一樣蠶食著商家的利益,讓我們這些小本經營的人苦不堪言。”

起底打假教學灰產:

職業打假人被批量生產,做得好能月入5萬

藍鯨新聞記者了解到,職業打假人批量湧現背後,是一條完整打假教學產業鏈。

入群後,所謂的“打假師傅”便私信記者傳授打假經驗,但是需要交費才能學習,學費288元。

據“打假師傅”描述,打假有一套係統性的學習方法,會教你打假的具體品類,教你怎麽找店鋪、找鏈接。

隨後對方發來兩張打假的具體教程,裏麵涉及非法添加劑、執行標準問題、無中文標簽、三無產品等打假教學要點,隻要根據教學內容學習,就能輕鬆找出商家存在的問題,並向其索賠。

對方稱:“隻要是我帶的人基本打假一單就能有500~1000元收益。剛開始做幾千塊一個月,時間做久了2萬一個月也是不難的。”另有多位“打假老師”對記者揚言,隻要做得好,月入5萬也不是問題。

在“打假師傅”的朋友圈內,藍鯨新聞記者發現,商家的轉賬信息被當作教學成功案例曬了出來,索賠金額大多在1000元以內。一張大額的索賠截圖格外顯眼,商家轉賬金額高達28500元,“打假老師”的徒弟在群裏感歎道:“不容易啊,逮住個大的。”

律師:知假買假、惡意索賠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雖然“鐵頭”被抓,但職業打假人仍在被批量生產,此類知假買假、惡意索賠的行為是否違法?對此,藍鯨新聞記者谘詢了律師。

河北世紀聯合律師事務所梁靜然律師認為,如果是知假買假,並且以牟利或獲得巨額流量、漲粉等為目的來打假,這種行為涉嫌違法。職業打假人在打假的過程中如果以曝光黑料來威脅商家,索要高額的補償,可能會涉嫌敲詐勒索罪;如果虛構或誇大商品問題,以此向商家索賠,可能會涉嫌詐騙罪。

梁靜然表示,真正的打假行為應是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的目的,像“鐵頭”這樣以斂財為目的的打假博主,已經背離了打假的初衷,嚴重損害了打假行為的公信力和社會形象,不僅不道德,違反法律法規,也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市場的公平競爭。

事實上針對相關問題,我國法律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據央廣網報道,今年3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備受關注的“牟利性索賠人”行為在新法中得到規製。其中第二十七條指出,“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第四十九條指出,“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是對牟利性索賠行為的有力打擊和震懾,有效捍衛了市場公平正義,有力推動了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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