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的“宗馥莉辭職函”,法律效力如何?

來源: 周兆成律師 2024-07-18 22:36: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45 bytes)

“娃哈哈,宗馥莉”,六個字,登上熱搜第一。

隨之流傳的,是一封署名宗馥莉的“致娃哈哈集團全體員工函”。

內容提到,自宗老離世後,部分娃哈哈股東,對宗馥莉經營管理的合理性提出質疑,致使其無法履行對集團的管理職責,因此決定辭去副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不再參與其經營管理,並且已將辭職信送達公司全體股東。

目前,娃哈哈方麵對這個話題是回避態度,但有前高管出麵稱該信息屬實,並證實近日已有多位高管離開娃哈哈。

大家都知道,娃哈哈多年來一直堅持不上市,因此對高管等人事變動信息,沒有公眾披露義務。

總經理一職,根據公司章程聘任產生,兩者之間實質上是委托關係,且雙方均具有任意解除權,解除的意思表示,送達即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真像函告說的那樣,宗馥莉已經向董事會發了辭職信,那麽她現在已經不是娃哈哈的總經理了。

同時,宗老去世前兩天,由宗馥莉接任了娃哈哈的法人代表,那麽根據新公司法第10條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經理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

雖說目前工商登記還未變更,但理論上宗馥莉已實質喪失法人代表權,無權再代表公司行使各項法定權利。

此前有個案例是這樣的,總經理向公司提出辭任,公司沒有表態,之後又想拿回公章控製公司,以法人代表的名義起訴公章實控人,最後法院就以無權訴訟為由駁回起訴。

從法律上講,如果函告為真,意味著宗馥莉已經徹底放棄對娃哈哈的控製權。

雖然不知道娃哈哈內部具體發生了什麽,但從函件的遣詞造句以及多位高管離職來看,想必不是什麽愉快的事。宗老離世不到半年,娃哈哈就動蕩不安,想來也是令人唏噓。

說白了,如果是正常的人事變動,“能者上,庸者下”,大家其實無所謂。

怕隻怕,有些人趁著公司權力交接,為了個人利益,從中攪和生事,這才導致宗馥莉說的“無法履行個人管理職責”。

飲用水的江湖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各方無不對競爭對手虎視眈眈,在這個節骨眼出這種事,對娃哈哈三十多年的基業以及三萬多人的生計,都是一個不小的考驗。

無論娃哈哈內部此時正在發生什麽,隻能說,希望高層們能從公司的實際利益出發,千萬不要辜負了宗老多年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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