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餘年裏,擔任公司財務一職的朱某某利用自身職務便利,以“螞蟻搬家”形式轉移、侵占公司1360餘萬元,用於個人購房及炒股。
7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以下簡稱“青浦區檢察院”)獲悉,5月23日,該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朱某某提起公訴。
公司唯一的財務
2023年12月13日,一名龔姓女子來到上海市青浦區公安分局報案,稱自己公司內財務職務侵占了1000餘萬元。2024年2月4日,公安分局將該案立為職務侵占案進行偵查。2月5日17點許,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姐姐的規勸和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該案於2024年5月11日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從報案人龔女士處,檢察官得知,龔女士母親在十餘年前於青浦區創建一公司,隨後陸續開設另外三家公司,但新成立的公司無實體業務,主要服務於第一家公司。朱某某於2010年5月加入第一家公司,擔任四家公司的財務一職(除第一家外,其餘三家隻是掛名),起初簽訂了為期五年的勞動合同。
2015年,由於工作表現良好且逐漸與公司實際負責人即龔女士的母親關係融洽,於是續簽勞動合同至2020年5月。在2020年5月合同到期時,又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長期雇傭勞動合同。
在長達13年多的服務期限內,朱某某始終表現出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且她與龔女士母親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及興趣愛好,工作之餘也來往密切,因此龔女士的母親極為信任朱某某,將有關報稅、出納、保管公司對公賬戶及付款密鑰的權限全部交由朱某某一人負責。這十餘年內,公司有且僅有朱某某一名財務。
偶發的查賬
2023年6月,朱某某在任職期間出現反常情況,開始斷斷續續不請假不來上班,甚至無法聯係上。直至2023年國慶節期間,龔女士忽然接到朱某某前夫的現任妻子打來的一個電話,聲稱出現家庭糾紛,正在派出所配合公安工作。
出於對員工的關懷及多年情誼,龔女士立即趕至派出所查看情況。在交流過程中,龔女士捕捉到眾人言語中的一絲線索,朱某某可能挪用公司的錢買了房子,於是對其產生懷疑。2023年11月初,朱某某由於突發情況被送往醫院治療。由於臨近公司發薪日,龔女士母女來到醫院了解朱某某身體情況,得知其無法正常工作,為維持正常運營,遂尋找一代理財務公司臨時調來三名工作人員。
缺失的賬冊
然而,工作人員找遍了朱某某的電腦及電子存儲設備,都無法找到公司的財務記賬資料。財務公司工作人員提出查看紙質憑證,卻在打開朱某某親自封裝的財務賬冊箱後發現,2014年之前的賬冊是完整的,此後近十年的記賬憑證都是零散缺失的,根本無法理清賬目,幾乎等於沒有做過賬。
結合此前聽到的朱某某侵占公司財產購房的言論,龔女士當即決定對母親名下四家公司銀行流水進行全麵篩查,很快發現朱某某自2012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間,無數次虛構“紅利”、“業務款分紅”等名目,侵占公司資金達1360萬餘元。龔女士母女震驚之餘,決定報警。
癡迷的股民
在進行訊問時,朱某某一開始始終低頭沉默,不願交代實情。但十餘年來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每一份都是確鑿的證據,令她無可狡辯,朱某某最終選擇認罪認罰。
在查證朱某某日常開銷時,檢察官也發現朱某某正常工資不高,但有大筆開支均投向股市和期貨市場,且其股票賬戶內投資基本都是虧空的。經詢問,朱某某承認自己多年以來沉迷炒股,但技術不精,虧錢的憤憤不平日夜折磨著她的心理,讓她如同一個賭徒,想要投入更多。她還承認從公司侵占的這些錢款,之前也曾用來買過一套房子,但後來被她抵押,所獲錢款仍然用於炒股。
從朱某某家庭成員及其前夫口中,檢察官得知朱某某所說均為實情。朱某某經常在家熬夜研究股票,也曾令家人們不勝其煩,隻是沒想到她早已走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
最後的懺悔
麵對檢察官,朱某某不止一次地懺悔:“我從公司不斷拿錢買股票,是想要賺了錢可以還給公司的,但一直虧損,賬也做不平,越陷越深一錯再錯,做了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我很後悔,我願意接受懲罰。”
2024年5月23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朱某某提起公訴,並在此之後對朱某某名下財產進行查封,為龔女士公司挽回損失。
同時,因為龔女士公司十餘年來僅雇用一名財務,並將大量公章、密鑰等工具全交由其管理、且疏於督查,檢察官也對其進行教育勸誡,要求該公司規範管理製度,加強員工監督及法律意識教育,避免經濟損失,保障企業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