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出實招、硬招管控高頻交易!滬深交易所細則出台

來源: 財聯社 2024-06-08 00:41: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177 bytes)

程序化交易管理迎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如何有效監管高頻量化?如何防範高頻交易風險?差異化收費標準如何界定以及幌騙交易如何監管?都將找到答案。

6月7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滬深交易所此次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均為八章,文件重點在於外界關注度頗高的高頻交易,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並從程序化交易報告、差異化收費、交易監管等方麵提出差異化的管理要求,核心要點有以下四點:

一是加強高頻交易重點監控。提升交易監控指標的針對性,對於進行高頻交易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可以按規定從嚴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二是提高量化交易成本。對過度占用係統資源的高頻交易等行為,將收取更多費用,實行差異化收費;明確將根據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等指標設置收費標準,加收流量費、行情信息使用費等費用,提高交易成本,削弱高頻交易的過度優勢。

三是高頻交易需要提交額外報告。為保障係統安全和穩定,除一般報告要求外,還要求高頻交易報告係統服務器所在地、係統測試報告、係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額外信息。要求證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機交易托管資源,並按照公平、合理原則為各類投資者提供交易單元服務,不得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提供特殊便利。

四是北向投資者作為內地市場的參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監管。《實施細則》對北向程序化交易管理作了細化,包括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對其異常交易行為開展跨境監管合作等。

值得關注的是,在前期報告基礎上,監管進一步規定對收益互換客戶,比如DMA等業務的穿透報告要求。交易所表示,將加快研究製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製度,適時以適當方式發布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

整體來看,程序化交易管理細則,旨在削弱高頻交易在信息、技術、速度等的交易優勢,將高頻交易作為監管重點,在信息報告、異常交易監管、收費等方麵進一步細化規定,切實維護市場公平,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

上海衍複投資總經理顧王琴在接受財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次出台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緊緊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監管主線,進一步對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全麵、係統的規定,切實提升了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該等細則的出台,能促進程序化交易的規範發展,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和市場公平,限製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在信息、技術等方麵相對於中小投資者的優勢,能夠更好地維護中小投資者群體的利益,對於行業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有很大的正麵意義。

實施細則直擊三大痛點

如何對程序化交易有效監管並防範風險,同時加強對中小投資者保護,是近期市場對加強程序化交易的期許。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推出,正是解決上述三個期許的實質舉措。

一是如何有效監管程序化交易。實施細則的推出總體立足在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這個最大國情市情,對各項監管要求一一作了細化規定,對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提出了不少實實在在的實招、硬招。

例如,細化對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標,近期交易所已就具體指標向會員征求意見;在前期報告基礎上進一步規定對收益互換客戶等的穿透報告要求;明確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費;對高頻交易投資者提出從嚴管理、差異化收費等具體要求。

二是如何有效防範高頻交易潛在風險,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頻交易在技術、信息和速度等方麵的過度優勢。從海外程序化交易監管經驗看,普遍將高頻交易作為監管重點,采取加收費用、禁止過快指令等方式從嚴管理。《實施細則》借鑒海外經驗,將高頻交易作為監管重點,在高頻交易的判斷標準和差異化監管安排上為市場提供明確指引,目的在於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頻交易在技術、信息和速度等方麵的過度優勢,管控消極影響,讓各類投資者在一個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中博弈,維護交易所係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並非禁止高頻交易。

三是如何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相對普通投資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顯的技術、信息和交易速度優勢,客觀上對其他投資者帶來結果“不公平”。我國市場有2.25億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數量占比超過99%,更加需要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維護市場公平性,這是踐行資本市場監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體體現。《實施細則》提出一係列具體舉措,有利於降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相對普通投資者的優勢,體現了維護市場公平的監管導向。

上海衍複投資總經理顧王琴還認為,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落實全鏈條監管,能夠促進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完善內控合規體係建設,使程序化交易係統開發者和運營者提高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技術開發標準,確保程序化交易係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在策略層麵,相信細則會促使量化機構進一步降低交易頻率,更多研發長線投資策略並專注於資本市場價值發現功能。整體來看,可以提升資本市場穩定性並促進量化投資機構長期的健康發展。”顧王琴談道。

兩交易所明確5種股票異常交易行為

滬深交易所再度重審高頻交易標準,即投資者交易行為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為高頻交易。

5種可能影響係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為分別是:

(一)瞬時申報速率異常,是指極短時間內申報筆數巨大,即1秒鍾內申報、撤單筆數達到一定標準;

(二)頻繁瞬時撤單,是指日內頻繁出現申報後迅速撤單、全日撤單比例較高,即全日發生多次1秒鍾內申報又撤單的情形,且全日撤單比例達到一定標準;

(三)頻繁拉抬打壓,是指日內多次在單隻或者多隻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抬打壓,即全日多次出現個股1分鍾內漲(跌)幅度和期間投資者成交數量占比達到一定標準;

(四)短時間大額成交,是指短時間內買入(賣出)金額特別巨大,加劇本所主要指數波動,即深證成指、深證綜指或者創業板指1分鍾內漲(跌)幅度、期間投資者主動買入(賣出)金額及占比達到一定標準;

(五)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兩交易所稱,將對上述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監管早已有所舉措

此次實施細則落地也在行業預期之內,新“國九條”以及近期正式出台的《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中,均明確要求對程序化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對“短時間內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日內申報、撤單的筆數達到一定標準”等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同時還要求“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證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費標準”。

此前監管曾明確表示,針對程序化交易明確異常交易監控、增值行情收費、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委托協議範本、北向程序化交易監管、突發性事件處理、技術係統管理、主機托管、係統接入等各項具體安排,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事實上,監管層麵上,本次實施細則出台之前,協會、交易所已經從產品備案、異常交易行為重點監控上做出相關的監管舉措。

5月初,在瑞豐達“跑路”事件之後,私募新產品備案愈發趨嚴。量化私募涉及新三板標的新產品備案均無法通過,量化產品新上報的審核更加嚴格,個別私募被要求提供基金杠杆、募集渠道、日均換手率等更詳細說明。

近期,ST板塊波動較大,多家券商收到了交易所下發的異常交易通知函、警告函等,涉及多家量化私募管理人的集中大額交易、淨賣出、單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過高等行為,管理人需要對上述行為予以說明或改正。消息人士指出,單日買賣超過50萬股,即會被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要求整改。

在業內看來,隨著實施細則的落地,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規範自身行為提供了明確指引,有利於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公平,長遠看有利於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監管再次強調,對於程序化交易這樣一種新興交易模式,既不能放任其隨意發展,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全麵限製,而是要趨利避害、規範發展。

據悉,下一步,監管還將加快研究製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相關規定。對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行情信息收費等市場影響較大的規定,充分進行測算評估,待征求市場各方意見後,盡快形成具體安排,穩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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