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去世後,銀行卡裏的錢怎麽取?

來源: 中新經緯 2024-06-01 02:55:0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502 bytes)

中新經緯6月1日電 (魏薇)當存款人去世後,繼承人該如何提取銀行存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新規),於6月1日起實施。新規從提高簡化提取賬戶限額、擴大簡化提取範圍等方麵為辦理存款繼承提供更多便利。此外,還有哪些變化?

怎樣查詢已故存款人的銀行卡和餘額?

“在實際生活中,繼承人提取銀行存款主要有兩個‘難’:查詢難和提款難。” 兩高(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應越在接受中新經緯記者采訪時表示。

應越指出,對於繼承人,首先要查出已故存款人有哪些銀行卡,這就是一個比較大的難點。

如果不知道已故存款人有哪些銀行卡該怎麽辦?中新經緯查詢中國銀聯雲閃付App發現,該App提供“已故人員銀行卡賬戶線索查詢服務”,目前該服務僅在四川省、江蘇省、福建省、重慶市、武漢市進行試點,繼承人等需向線下支持審核的銀行網點提交供其審核的材料。據了解,該服務覆蓋地區及銀行將逐步放開。

來源:雲閃付App

在找到銀行卡後,如何查詢卡中餘額?中新經緯走訪部分銀行了解到,如果持有銀行卡和交易密碼,繼承人可以直接通過ATM機查詢。如果不知曉密碼,則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材料來銀行查詢。

根據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麵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上述通知指出,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餘額。銀行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應書麵告知申請人所查詢餘額。對代銷且無法確定金額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賬戶交易明細可以查嗎?

據了解,過去,銀行隻能提供存款人去世後的賬戶交易記錄,並不支持查詢生前的交易記錄。而現實生活中,也的確存在查詢生前交易明細的需求。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曾發布一起案例。2023年6月,已故人李某的法定繼承人即其父母妻女作為原告將某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銀行提供李某某生前自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10日的銀行流水。

某銀行認為,根據原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規定,其目前隻能提供存款人死後的賬戶交易記錄,對於生前的交易記錄,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和信息保護監管,目前無明確指導意見,故其暫時不予查詢。

相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李某與被告某銀行之間形成了借記卡合同關係。雖然法律規定了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但是否可以提供已故存款人生前的賬戶交易記錄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原告四人係李某某的法定繼承人,其明確了要求查詢案涉賬戶銀行流水的具體範圍,並說明因已故人對外存在較多債務,其查詢係為了解已故人生前債務歸還情況等合理理由,且提交了相應證據,故對其該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新規明確,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4月26日答記者問時表示,已故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記載著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個人信息,並且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應當謹慎對待。但在現實中,也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

上述負責人表示,為兼顧個人信息保護和繼承人查詢需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新規明確了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以滿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詢需求。為避免非必要、無限製查詢,保護已故存款人個人信息和隱私權,新規對查詢申請人和查詢時限等作出規定。

在應越看來,6個月滿足了大部分親屬的知情權,能夠查詢賬戶交易明細主要是為了查看已故存款人去世前存款有沒有被挪用。如果存款人年紀比較大,他們的銀行卡不一定在自己手中,而查詢6個月的流水也能讓其他繼承人看清楚已故存款人的賬戶明細情況,避免一些挪用資金的糾紛。一般來說,除了突然死亡的情況,已故存款人在生前6個月內存款基本上能夠安排清楚。

但應越認為,如果真的存在糾紛,從訴訟律師的角度看,僅查詢6個月流水可能不夠,一般會要求查詢至少1年的流水。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鼓勵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與存款人提前約定其去世後存款繼承、交易明細查詢等事宜。

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存款怎麽取?

如果存款人去世,繼承人可以直接拿著銀行卡和密碼去銀行取款嗎?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指出,根據新規,去世親屬的小額存款,不管繼承人有沒有密碼,支取存款的程序都已經比較簡化了,不再像之前要求的,需要所有繼承人帶著相關證明材料到公證處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楊保全介紹,如果存款不超過5萬元,繼承人可以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有:存款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繼承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繼承人與存款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5萬元的範圍是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餘額(不含未結利息)。也就是說,每家銀行均有5萬元小額存款簡化提取額度。

中新經緯還注意到,新規還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積存產品以及代理銷售的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其本金和實際收益一並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另外,新規明確,喪葬費、撫恤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

楊保全還提到,在實際生活中,繼承人有銀行卡和密碼,也可以在ATM機上自行小額取款。此外,如果被繼承人有未注銷的身份證件,繼承人攜帶被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自己的身份證件,用銀行卡和密碼辦理代辦取款,一般5萬元以下,銀行是不需要審查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超過5萬元存款如何提取?

現實生活中,如果在銀行中存款超過5萬元,繼承人又該如何取出?

楊保全介紹,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一是所有有繼承權的繼承人攜帶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遺產所有權證明、與死者親屬關係證明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書。然後拿著繼承公證書和身份證明到銀行辦理取款。二是如果繼承人之間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有其他原因無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的,可以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後,繼承人可依據該生效法律文書向銀行提取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

“從法律上講,銀行存款有物權和債權的雙重性質。但不管是物權還是債權,在繼承開始後,所有權都會發生轉移,也就是存款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到繼承人的身上。根據《民法典》繼承篇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也就是說存款人去世的時候繼承已經開始,存款的所有權就轉移給了繼承人。但實際中,真正實現存款從銀行取出,實際拿到繼承人手中,還是要經過銀行的一係列程序和手續的。”楊保全說。

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

“在日常處理的官司中,確實有親人去世後繼承人取現難的相關案例,包括身邊的同事也遇到過此類情況。”楊保全表示。

楊保全表示,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麵是因為銀行要守住金融機構必須恪守的安全底線,銀行出於安全考慮,按照相關規定,不僅需要核實取款人為存款的合法繼承人,還要其他繼承人同意。這麽做的原因是,銀行要防止繼承人之一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取走存款,引發糾紛。因此,銀行在辦理手續和審查資料的時候,必然會更嚴格。

楊保全提到,另一方麵是因為證明“我媽是我媽”有時候很難。要證明取款人是存款人的繼承人,甚至是唯一繼承人或者全部繼承人已到場,缺乏直接明確的單一證據,在法律上至少需要這麽幾個證明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3、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4、被繼承人的其他親屬情況說明;5、沒有到場的其他繼承人的聲明和公證。而僅僅是證明他們的親屬關係,就至少需要戶籍證明、出生證明或是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等等,然而在每一個證明的背後又可能需要另一個證明去證明。但由於時間跨度和相關資料未能完善保存等原因,就使得證明“我媽是我媽”“我取我媽的存款”變得很難。

“隨著新規執行,這些問題將得到非常大的改進。”楊保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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