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證監局要求IPO輔導企業簽署承諾書,確保不以“圈錢”為目的

4月18日,界麵新聞從多家券商處獲悉,有地方證監局要求IPO輔導企業及其“關鍵少數”簽署《提高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承諾書》。包括要求IPO輔導企業承諾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不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等。

所謂“關鍵少數”即包括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上述承諾書需要IPO輔導企業及“關鍵少數”承諾四個方麵:

一是熟知對申請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負有第一責任,“關鍵少數”對真實、準確、完整性負有關鍵責任。

二是承諾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以現代企業製度為保障,促進企業做優做強,與投資者共享發展成果,不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

三是承諾增強誠信自律法治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製並有效運行,按規定接受內部控製審計。

四是承諾充分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或其他相關工作,充分配合證監會和交易所開展的發行上市監管工作,確保所提供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按照誠信原則履行承諾,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從嚴監管IPO,自今年3月以來證監會多措並舉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方責任,其中明確地方證監局要發揮好“橋頭堡”作用,紮實履行好輔導監管和現場檢查職責,推動發行監管條線有機聯動。

上述承諾內容基本與3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內容一致,體現出地方證監局要求IPO輔導企業貫徹落實《意見》的決心。

4月12日,新“國九條”發布,嚴格要求從源頭上把好“上市關”。新“國九條”指出,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製度。提高主板、創業板上市標準,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標準。提高發行上市輔導質效,擴大對在審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現場檢查覆蓋麵。明確上市時要披露分紅政策。將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納入發行上市負麵清單。從嚴監管分拆上市。嚴格再融資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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