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級”證券大佬“栽”了

來源: 華爾街見聞 2024-02-19 18:51: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624 bytes)

農曆除夕前,曾任深圳一線券商總裁的熊劍濤被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措施。

他是當年該家龍頭券商“全球招聘”後被聘為公司總裁的,年薪酬一度高達500萬元以上。

他在行業內有非常資深的從業資曆,上個世紀就進入了證券行業,參加過接管問題券商,從一線電腦部經理開始做起,日積月累直至成為執掌證券公司業務的“扛把子”。

最新消息顯示,他還有一手投資股票的絕活,個人“掌控”股票賬戶在十多年期間盈利超過3300萬元。

但這樣的“多才多藝”最終“害了他”。

2021年10月,他突然公告離職;2024年2月,對他的處分被公布,他被處以“終身禁入”。

滿55歲的熊劍濤,看來要“提前退休”了。

(圖片來自網絡)

節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公告

節前最後一個工作日,證券監管機構發文,堅持“零容忍”執法,集中處理多名從業人員違法炒股。

文中提到,監管機構全麵加強金融監管,堅持監管“長牙帶刺”,近日組織稽查執法、日常監管力量集中查辦了多名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而熊劍濤是這批人中罰沒金額最高的,合計罰沒6600萬元以上,且被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參與涉案賬戶交易股票行為

導致熊劍濤被重罰的起因,是他長期的“炒股愛好”。

相關文告顯示, 熊劍濤違反證券法規要求,深度參與部分股票賬戶的股票交易。

其中,“熊劍濤”證券賬戶,1993年6月24日開立於深圳某保險公司蛇口證券營業部。

“任某禮”證券賬戶,2007年8月3日開立於招商證券深圳東門南路證券營業部。

“崔某利”證券賬戶,2007年9月20日開立於招商證券深圳東門南路證券營業部。

另外,2007年至2019年期間,“任某禮”賬戶外部轉入資金2177萬元,其中1796萬元直接來自熊劍濤及其父母證券賬戶,占比82.50%。

2007年至2019年期間,“崔某利”賬戶外部轉入資金1536萬元,均來源於熊劍濤,其中1328萬元直接來自熊劍濤及其父母證券賬戶,占比86.46%。

從熊劍濤處調取到“任某禮”賬戶和“崔某利”賬戶委托下單使用的手機號。“任某禮”“崔某利”賬戶與熊劍濤本人證券賬戶存在相同設備交叉登錄的情況,,涉案賬戶的網銀賬戶存在相同設備交叉登錄的情況。

自2009年至今,“任某禮”“崔某利”賬戶合計有32個交易日出現有廣東省以外的IP地址登錄、下單的情況,其中有21個交易日的IP地址歸屬地與熊劍濤的出差地相同,占比65.63%。

綜上,相關機構認定“熊劍濤”利用其本人賬戶交易股票,綜合考慮其身份、出差與賬戶交易重合度,認定“任某禮”“崔某利”賬戶所涉交易的65.63%為其交易決策的。

大賺3356萬

進一步的投資成交記錄顯示,熊劍濤的炒股業績堪稱一流。

罰單顯示,熊劍濤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5.19億元,盈利3356.6萬元,

以此計算,他平均每次出手交易(一買一賣)就要盈利13%。

具體來說,1995年6月21日至2009年5月27日,“熊劍濤”證券賬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接近297萬元,虧損超過2.6萬元。

2007年8月3日至2021年7月28日,“任某禮”證券賬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3.5億元,盈利近1095萬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賬戶持有餘股1601952股。

2007年9月20日至2021年7月28日,“崔某利”證券賬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超4.3億元,盈利4023萬元以上。截至2021年7月28日,賬戶持有餘股1961300股。

根據前述熊劍濤對各賬戶交易決策的比例劃分,認定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5.1億元,盈利3356.6萬元。

證監會認為,熊劍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不過,在調查過程中,熊劍濤提出如下陳述申辯意見:

第一,“李某珍”“熊某清”兩賬戶為其父母自己控製使用。

第二,“任某禮”“崔某利”兩賬戶為其妻子借用,主要由其妻子本人決策交易,當事人僅參與少量交易,應剔除非當事人決策交易部分,依照當事人自認或者按比例估算涉案交易金額和違法所得。

第三,申請按照區分後的違法事實,減少罰款金額,取消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不過監管機構經複核認為:

第一,采納當事人部分參與“任某禮”“崔某利”賬戶的申辯意見,但不采納其上述賬戶主要由其妻子決策交易的申辯意見。鑒於當事人承認其夫妻均有決策交易行為,但無法提供明確區分二人各自決策交易的證據,綜合考慮熊劍濤的身份、其本人曾承認主要由其作出交易決策、交易IP地址歸屬地與其出差地相同占比較高等多方麵證據,認定熊劍濤對兩賬戶所涉交易承擔65.63%責任,已在決定書事實部分予以區分。

第二,采納當事人對其餘賬戶的申辯意見,已對相應數據進行了扣除。

第三,當事人時任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金額和獲利金額均較大,情節特別嚴重,對其取消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監管機構決定,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決定:對熊劍濤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代資深人士,終於“謝幕”。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