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員工交易金額超七千萬虧損54萬

來源: 中國基金報 2023-11-09 21:24: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41 bytes)

又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中泰證券前員工借用四個賬戶違規買賣證券,虧損超54萬,還被行政處罰3萬……

11月9日,天津證監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是中泰證券天津分公司前員工王某。王某於2019年5月20日入職中泰證券天津分公司,擔任理財經理;2021年2月26日離職。

合計交易金額超七千萬

虧損54萬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8日,王某使用“王某1”中泰證券賬戶普通賬戶違規買賣證券,交易金額681.29萬元,虧損1.1萬元(扣除稅費後,下同),交易資金為王某自有資金及借自王某1的資金。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王某使用“孫某然”中泰證券賬戶普通賬戶違規買賣證券,交易金額3591.83萬元,虧損28.01萬元,交易資金為王某自有資金及借自趙某的資金。

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王某使用“李某”中泰證券賬戶普通賬戶違規買賣證券,交易金額529.60萬元,虧損10.80萬元,交易資金為王某自有資金及借自孫某橋、李某夫婦的資金。

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王某使用“王某祥”中泰證券賬戶普通賬戶違規買賣證券,交易金額2251.73萬元,虧損14.21萬元,交易資金為王某自有資金及借自王某祥、王某2父子的資金。

綜上,王某借用“王某1”“孫某然”“李某”“王某祥”中泰證券賬戶普通賬戶違規買賣證券,合計交易金額約7054.46萬元,虧損54.11萬元。

天津證監局指出,王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王某處以30,000元罰款。

中泰證券第三季度淨利飆升1431%

官網資料顯示,中泰證券(原名齊魯證券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控股中泰期貨、中泰資本、中泰金融國際、中泰資管、中泰創投、齊魯股權交易中心、萬家基金。

最新披露的三季報顯示,中泰證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92.76億元,同比增長25.05%;歸母淨利潤18.93億元,同比增長103.98%,實現翻倍增長。

其中7—9月,中泰證券實現歸母淨利潤為2.54億元,同比飆漲1431.06%。

對於盈利能力的上升,中泰證券表示主要因為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投資等業務收入同比增加,以及營業支出同比減少。

值得一提的是,中泰證券在年內將持有萬家基金的股權比例提升至60%。在萬家基金並表的作用下,中泰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增幅明顯,達到2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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