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8 日,景甜因違法廣告代言被罰 700 餘萬引發關注。目前,景甜已就此發布致歉信並表示,已全部繳納罰款,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景甜在出演 " 司藤 " 一角圈粉一波後,於 2021 年 4 月正式代言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 無限暢 ",不到一年就因違法廣告代言被罰。而涉事公司也在 2022 年 3 月因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限暢在景甜代言的廣告中宣稱 " 無懼油糖,海吃不胖,保持身材的神秘武器,和景甜一起變瘦變美吧 ",還曾在 2020 年假冒演員陶昕然名義進行宣傳遭打假。
景甜因違法廣告代言被罰 700 餘萬 涉事公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據廣東廣州市場監管局 5 月 28 日通報,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 " 果蔬類 " 食品做廣告代言,相關 " 果蔬類 " 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 " 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 " 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 " 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 " 功效,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 257.9 萬元。廣州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規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464.22 萬元(罰沒金額合計 722.12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於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北京青年報記者搜索發現,目前多個電商平台已搜索不到 " 無限暢 " 品牌相關產品。據天眼查顯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股東由兩名自然人股東楊晶晶、薛鵬飛退出投資,目前公司由知明(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持股,但兩名前股東仍為該公司高管。此前,該公司有一條嚴重違法記錄,2022 年 3 月 23 日,因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無限暢廣告宣稱 " 無懼油糖,海吃不胖 " 曾假冒演員陶昕然名義進行宣傳遭打假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無限暢產品有眾多個人代理商、經銷商,其中多人開設微信公號推廣該品牌產品。據 " 無限暢燃脂豆 " 某經銷商的微信公眾號推文介紹,無限暢嗨吃控能果蔬飲從源頭解決肥胖問題、從源頭阻斷脂肪生成,讓身體持續代謝,持續燃燒多餘脂肪。" 它可以阻斷食物中 90% 油脂和 70% 糖分 / 澱粉,清空 50% 熱量停留,阻斷一頓飯中 85% 熱量,讓我們隨便怎麽吃都不長胖,真正做到美味穿腸過,脂肪不停留。" 隨文配的一張景甜代言海報上的廣告詞顯示 " 無懼油糖,海吃不胖,保持身材的神秘武器,和景甜一起變瘦變美吧 "。
2020 年,出演《甄嬛傳》中安陵容一角走紅的演員陶昕然的工作室曾發布聲明稱,工作室發現網絡中部分機構或個人假冒陶昕然女士的名義,利用含其姓名、肖像的圖片、視頻等素材進行商業宣傳,並謊稱 " 明星化妝室亮點,演員陶昕然也在使用某品牌減肥產品 "。這款減肥產品正是 " 無限暢燃脂豆 "。
據陶昕然工作室介紹,2020 年 9 月 24 日,在陶昕然女士參加某雜誌拍攝活動期間,有人在化妝室偷偷擺放該品牌減肥產品,並乘機偷偷拍攝照片、視頻等素材,造成陶昕然女士與該產品同時展現的假象。遂後,該等素材的宣傳文案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傳播。上述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相關行為人利用陶昕然女士的商業價值意圖實現盈利目的,客觀上嚴重侵害了陶昕然女士的合法權益,亦誤導公眾認為陶昕然女士與該品牌存在商業關聯,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景甜代言 " 無限暢 " 品牌不到一年後被罰 本人致歉: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任何產品
據媒體報道,2021 年 4 月 12 日,景甜正式代言廣州無限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 " 無限暢 ",當時,景甜主演的《司藤》熱播,景甜也因出演 " 司藤 " 一角圈了不少粉。
28 日,景甜發布致歉信稱,在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通知以來,其本人和團隊第一時間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未盡到充分的審查義務,也對信賴相關產品的消費者造成了負麵影響,在此鄭重致歉。
她表示,作為一名文藝工作者,本職工作應以作品為一切出發點,本人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對其處罰決定並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在未來的工作中,將繼續秉承著對廣大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原則,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市場監管總局:明星作為公眾人物 應創作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 722.12 萬元。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責,堅決貫徹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要求,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廓清行業風氣。
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活動有明確規範,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切實履行文藝工作者社會責任,努力創作品質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