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就不能拿年終獎,企業哪來的“迷之自信”

來源: 中國青年網 2022-01-27 17:45:3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822 bytes)

如果不是當事人的較真和 " 死磕 ",這些違法規定是不是還會繼續暢行?

" 年終獎和休年假隻能二選一 " ——歲末年終,這個有關員工權益的 " 偽單選題 " 引發討論。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遼寧撫順一公司製定了《年終獎勵管理辦法》及《福利發放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員工要得到 " 年終獎勵 " 和福利,需要符合 " 未休年假 " 的條件。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述規定違反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圖片來源 : 視覺中國

年終獎是年終獎,年假是年假,二者不能被混為一談,更不能被企業任性綁定,這本是常識。可在這一案例中,涉事公司的姿態卻顯得頗為 " 理直氣壯 "。在該公司的答辯中,有兩條理由值得注意:一是該企業在本地規模最大,其商城除了每年春節初一至初五全年營業、公司員工大部分因此放棄了年假;二是長期以來,公司從未實行職工年休假製度,該 " 年休假與年終獎勵二選一 " 製度一直實施至今。兩條理由聽起來似乎有些 " 委屈 ",可仔細辨別,卻不難發現其中的問題。

商城的經營時間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員工的工作忙碌時段來說,往往與普通上班族剛好相反,每到節假日,恰是商城業務最繁忙的時候,員工要安排休假,也比其他行業麻煩一些。但問題在於,對於員工的犧牲,企業理應主動作為,依法作出公允補償,而不能白占員工便宜,甚至用 " 二選一 " 的方式逼迫員工放棄休假的合法權利。該公司稱員工大部分放棄休年假,卻對一個關鍵事實語焉不詳:他們到底是為商城現實工作節奏著想,主動放棄休年假,還是囿於公司的不合理規定,不敢申請年假?

如果企業真心尊重員工、平等以待,就不會用一句 " 其他人也這樣 " 來進行道德綁架,而應正視每個員工的付出,提供力所能及的補償。不管再怎麽忙,商城人流量總歸有波峰、波穀之分。企業可以科學規劃,更合理地安排輪班、調休,盡力保障每一位員工的休息權利。即便因工作特殊狀況無法安排休年假,企業也應根據 " 未休年假時,公司應支付員工 300% 工資報酬,不可以用其他福利代替 " 等法律規定進行足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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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所謂 " 從來如此 " 的說法,也不能證明 " 二選一 " 這一奇葩規定的正當性。企業有製定自身規章製度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違背法律規定,漠視、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正如二審法院審理意見所指出的:公司將職工的年終獎勵等福利與年休假權利相綁定,欲獲得福利則必須放棄休年假的權利,違反了《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原則,及《職工年休假條例》保障勞動者享有年休假的宗旨。

對於此類霸王條款,除了譴責之外,更有必要追問:如果不是當事人的較真和 " 死磕 ",這些違法規定是不是還會繼續暢行?涉事企業是否會保持 " 迷之自信 ",理所當然地認為 " 二選一 " 的規定合理?社會也應關心,除了這起案件的當事人,還有多少員工的休假權正在被這種 " 偽單選題 " 所侵蝕?

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麵要暢通投訴、曝光的渠道,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基礎上,使企業不合法、不合理的規定能被及時發現。針對相關線索,勞動監管部門等也應及時響應、充分調查,讓違法企業付出應有的代價。

另一方麵,就像一些網友吐槽的:很多時候,由於領導、同事都不休假,自己也就不好意思提出申請,由此構成一種半強迫的 " 休假壓力 "。其實,沒有人能成為 " 永動機 ",很多時候,適度的休息反而能緩解倦怠感,提升工作效率。營造健康的企業風氣,減少不必要的 " 職場內卷 ",才是更明智、更人性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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