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查稅通報,驚了1億網紅主播

來源: 鳳凰WEEKLY財經 2021-10-14 01:56:2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117 bytes)

範冰冰和鄭爽之後,如今,被稅務部門盯上的,是網紅主播。

10月12日,一則“頭部網紅被追征600多萬元稅款”的消息衝上熱搜。

據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的一則通報顯示,金水區稅務局在對匯繳欠稅數據的例行監測中,運用大數據實現信息係統提取數據,發現一網紅的一筆2020年匯算清繳的大額欠稅有疑團,多次電話聯係無果後,通過其前任職單位聯係到該名網紅,截至12日,該網紅共補繳稅款634.66萬元,滯納金27.78萬元,合計662.44萬元。

據《鄭州晚報》報道,該網紅是一名網絡主播。

這並不是某一地區的稅務部門一時心血來潮。

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曝光增值稅發票虛開騙稅和隱瞞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兩名偷逃稅款的網絡主播,涉稅金額較大,並對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

留給1.3億網紅主播們毫無顧忌開價收錢的時間,不多了。



納稅上億,頂級主播的必備品?

直播間,作為一個聚集高顏值明星大咖、美女帥哥的平台,能夠輕鬆吸引網友的關注。

而由直播產生出的種種生意,無論是早期的打賞、付費連麥,還是如今的帶貨,都是在和網友搶注意力,試圖贏得粉絲、買家、資本的青睞。

很多爆紅的主播,高收入已經不是什麽秘密。

去年年底,直播資源服務平台“今日網紅”發布過2020年直播帶貨總榜TOP前20名單。名單顯示,薇婭摘得桂冠,銷售額達到310.9億元,李佳琦位列第二,銷售額為218.61億元,辛巴排在第三,銷售額為121.15億元。這20位的TOP主播銷售額均超過10億元。

賣了這麽多東西,主播們能掙多少?

有主播孵化機構公開透露,主播行業通常二八分成,即主播拿到二成,但頂級帶貨主播較為稀缺,個別也有拿到八成的情況。

薇婭曾自爆過一個數據:“他們一瓶賣100元,賣一瓶給我65元。”如此的傭金分成,一度令薇婭懷疑所帶貨品的質量。

如果真的按薇婭所說,所有的帶貨比例都能拿到65%分成,那麽薇婭一年的收入已經超過200億,即使是按最低的二八分成,薇婭一方隻拿20%,收入也有60多億元。

這些收入還僅僅是銷售提成,品牌在邀請主播直播之前,還要支付“坑位費”。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薇婭和李佳琦的坑位費為5萬~8萬元。以每天接20個品牌的數量為基礎,一場直播就是100萬元的收入,結合薇婭、李佳琦一年幾乎無休的工作日程來計算,這兩位主播的坑位費收入至少有3億元。

即使是排在第20位的小沈龍,商品銷售的年收入也在2億元以上。

如果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稅,那麽這個收入水平觸發個人所得稅45%的頂額稅率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如此算來,前20位主播無論是誰,要繳納的稅額都在1億元以上。

工作室+公司,成了避稅套路?

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項目,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按綜合所得申報,在5000元起征點之上,根據收入逐級增加,最低為3%,最高可達到45%。

這對於工薪階層而言,影響並不大,但對年收入達到數億乃至數十億的明星、主播而言,就會試圖將更多的肉留在自己嘴裏。

早在鄭爽出事之時,明星們避稅的套路,就曾經被外界一一扒開。

最初的做法是成立工作室,個人工作室屬於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最低5%,最高35%的稅收,這相比最高45%的個人綜合所得而言,算是完成了第一步避稅。

天眼查App顯示,目前,李佳琦名下成立了5個工作室,注冊資本金為50萬元-100萬元不等,均處於存續狀態。



更高級的做法是,個人名下注冊多家公司,將業務層層周轉,最終使其個人納稅達到一個極低的稅點。

此前,鄭爽事件中,鄭爽明麵上4800萬元光明正大的片酬就成了周轉的經典範例。如果這筆錢打給鄭爽本人,按照稅收政策,作為個人勞務的這筆錢最高扣稅比例可以達到45%,如果作為旗下影視公司的簽約藝人,那就隻需要20%。

更不要說,餘下1.12億元的報酬,是按投資方對鄭爽關聯企業的增資款來支付的,連所得稅都免了,隻需要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與演藝明星開公司純粹為了轉包業務不同的是,主播的成長和走紅速度要遠遠比演藝明星更快。因此,當一名主播具備了一定的影響力之後,就會通過公司孵化新的主播,並借助原頭部主播的力量,共同形成更強大的“主播軍團”。而且,隨著主播人數的增加,也更有可能拓展其他的業務,增加自己的營收,也攤薄單一主播“翻車”帶來的風險。

2021年5月公布的《2020年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顯示,根據23家直播平台數據統計,目前行業的主播數量超1.3億、用戶規模6.17億。並且每天還以日均4.3萬人的新增主播增加。

前述今日網紅公布的TOP20主播中,就已經有了“主播軍團”的身影。除去辛巴和薇婭自己之外,還有3位是辛選旗下主播,1位是謙尋旗下主播。其中,辛選是辛巴的公司,而謙尋則是薇婭丈夫董海峰的公司。

從稅務部門的態度來看,越來越多的主播,將麵臨和範冰冰、鄭爽等演藝明星一樣的查稅“待遇”。

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製,並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

這也不是第一次做出這樣的規定,在早年範冰冰事件爆發後,一些地方就已經加強對影視行業的稅收征管。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將以往核定征收的方式,改為查賬征收。

無論最終能查到多少人偷稅漏稅,至少,接下來網紅主播們想靠“糊塗賬”蒙混過關,已經沒那麽簡單了。



查稅風波還會更猛烈嗎?

針對網紅主播的查稅,目前還僅僅是個別地區的個案,但由此在主播圈內引發的風波已經不小。

天眼查App顯示,10月9日,杭州薇婭驚喜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係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該公司成立於今年7月16日,法人為薇婭丈夫董海峰。

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這對薇婭來說並不是新鮮事,2020年12月,薇婭擔任股東的廣州薇蜜可思服飾有限公司,也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同樣為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係。當時,薇婭方麵曾回應稱,是由於公司搬遷所導致。

但這起看似平常的小事一度被頂上熱搜,卻是與近期針對網紅主播的查稅分不開的。

盡管薇婭目前尚無涉及稅收方麵的問題,但輿論關注的焦點在於:“薇婭們”究竟該如何依法繳稅。

一位不願具名的財經業內人士告訴《鳳凰WEEKLY財經》記者,此舉意味著越來越多的網紅主播,旗下的個人工作室和公司等需要建立明確的財務製度、公司管理製度等,以便於後期厘清稅種。

該業內人士表示,網絡主播麵臨的稅種與其工作模式有關。如果是個人成立工作室,所涉及到的稅種主要為個人經營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如果是個人與經紀公司簽訂合約,那麽就要看合約的具體內容和具體的形式,這種情況一般比較複雜,還要具體分經紀公司與主播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務協議。如果是個人作為直播平台員工,主播和直播平台是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直播平台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主播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認為,稅務部門陸續公布網絡主播偷逃稅典型案例,是在釋放對網絡主播偷稅漏稅行為的嚴管信號。

孟博告訴《鳳凰WEEKLY財經》記者,網絡主播所涉法律關係複雜,其收入來源多元化,可能包括打賞收入、來自平台或經紀公司的分成收入、勞動報酬收入,廣告收入、線下商業演出收入等,導致信息不透明,增加了稅收監管的難度。

此次鄭州市金水區運用大數據手段,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平台對匯繳欠稅數據的例行監測發現網紅納稅問題,可能也預示著,為了降低稅收監管難度,未來在執行上,智能信息技術會成為稅收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

這個跡象在此前國家發布文件中就有顯現。今年3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改革的意見》,提到要全麵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在2022年基本實現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能歸集,在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中,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



那麽,對於偷稅的明星網紅,又有哪些處罰手段?

孟博表示,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若納稅人存在偷稅情形,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月18日國稅總局公布的通知還提出,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接下來,可能會有一撥明星網紅補稅潮。畢竟比起被動處罰,還是主動上繳、承認錯誤更加體麵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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