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稅改再進一步 最低稅率鎖定15%

來源: 第一財經 2021-10-10 22:18:1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29 bytes)

全球稅製改革又有了新進展。

近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宣布,136個國家和地區就國際稅收製度重大改革達成共識,並發布了《關於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聲明》(下稱《聲明》)。此次《聲明》中基本延續了7月份相關改革內容,但也有些變化。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教授告訴第一財經,此次同意全球稅改方案的國家和地區增加至136個,包括7月未加入的愛爾蘭、愛沙尼亞和匈牙利。稅改方案較之前也有一些變化,比如明確全球最低有效稅率為15%,而非之前的“至少15%”,並稱這一稅率未來不會提高。

疫情衝擊下各國政府普遍“差錢”,針對一些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到“避稅天堂”的逃避稅行為,越來越多國家希望聯手嚴打,改變現有的國際稅製,從而確保國家之間更公平地分到跨國公司的利潤。

此次全球稅改中,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的關鍵舉措,正是前述《聲明》中的支柱二:通過建立全球最低稅製度,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並為企業所得稅稅率競爭劃定底線。此前相關協議明確最低有效稅率為“最低15%”,這意味著這一最低有效稅率可以高於15%。

這顯然對於像愛爾蘭這樣的避稅地國家或地區不利。愛爾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2.5%,匈牙利更是不到10%。全球最低稅實施後可能會造成低稅地國家資本外流。愛爾蘭官方曾預估全球稅改將讓當地損失20億歐元企業所得稅。正是由於擔心實際最低有效稅率遠高於15%,包括愛爾蘭等國此前沒有加入全球稅改陣營。

最終經過協商,此次《聲明》對最低有效稅率表述做出調整,即明確最低有效稅率為15%。據OECD測算,全球最低稅稅率為15%,預計每年在全球範圍內增加1500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高於15%全球最低有效稅率,目前專家普遍認為全球最低稅製度對在華企業影響不大。

蘇州大學國際稅收戰略研究與谘詢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薑躍生撰文分析,中國已累計實際利用外資近2.5萬億美元,做好全球最低稅對我國外資企業影響的分析十分重要。通過分析,隻要我國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進一步的規範和清理,除少量企業外,外資企業的整體實際稅率就會高於全球最低稅率,全球最低稅在中國不會形成明顯的利潤轉移和稅源流失。但需引起高度重視的是,全球最低稅的“蝴蝶效應”所引起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

李旭紅表示,此次《聲明》還有一些變化,比如新增處於國際化活動初始階段的跨國企業豁免適用低稅支付規則的規定;將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經濟實質排除比例的過渡期由5年延長至10年等。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稅務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告訴第一財經,G20支持OECD設計的國際稅收“雙支柱”改革方案初步達成,這是數字經濟背景下全球化新階段的重大嚐試和重要起步。就其內容而言,無論是突破傳統直接向市場國分配征稅權以求稅收公平,還是建立全球最低稅製度為稅率競爭劃定底線,都是曆時六年的改革攻堅取得重大進展,更是全球治理新階段國家利益針對跨國資本的再次整體覺醒。

但曹明星表示,仍需小心謹慎對待全球稅改方案的具體規則設計和最終落地實施。一是要避免發達國家基於優勢話語權,出於既得利益保護,弱化新規則對金融、科技與高端服務等資本化要素和產業的平衡性調整,變相地加大對勞動本身和中低端產業的盤剝;事實上,正是資本與勞動的分配失衡,才導致今日的利潤稅基失衡和經濟社會發展困境。

二是要尊重發展中地區和產業自主發展的經濟和稅收權力,為必要的、正當的稅率競爭和稅收財政優惠正名,避免基於狹義稅收理念有了微量稅基獲得卻阻斷經濟發展和產業成長機遇,從而因為發達國家的“抽梯子”落入發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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