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米家 mijia”商標再次被駁回!米家要改名了?

來源: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2021-10-10 22:14: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590 bytes)

2021年10月8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5份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的二審行政判決書。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這5份判決書均為商標糾紛,涉及的商標包括:米家 mijia、Mi Credit、works with mijia。從二審判決結果來看,無論是敗訴或勝訴,小米科技上述商標均未能順利注冊。



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米家 mijia”,米家作為小米旗下的智能家電品牌,已經在行業內取得一定地位,該商標屢次陷入糾紛。2020年,小米還曾因“米家 mijia”商標侵權,賠償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聯安”)310餘萬元。

如今,小米又屢次敗訴,是否意味著小米米家要改名了?

為“米家”商標

小米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敗訴

10月8日,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集中公布的小米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起源均為2020年下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小米旗下商標的駁回複審決定書。



綜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查詢結果及二審判決書,上述二審判決涉及的商標及現狀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智能家電領域頗有名氣的“米家 mijia”商標再次被駁回。

2016年3月,小米集團(1810.HK)發布了智能家電品牌米家(mijia),2017年3月,“米家 mijia”商標申請注冊。

然而,在小米集團申請之前,已經有多家公司使用了“米家”中文商標。例如:

2011年10月,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聯安”)申請注冊了“MIKA米家”商標;

2015年1月,江蘇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MIJIA 米家 米家天下”商標;

2015年12月,深圳市米家互動網絡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米家互動”商標。

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米家 mijia”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米家 mijia”指定使用在已錄製的計算機程序、傳感器、放大器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指定使用在其餘複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被駁回的商品包括行車記錄儀、電子防盜裝置等。



2020年9月,小米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MIKA 米家”、“米家互動”等均為小米在此次訴訟中提供的引證商標。小米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並責令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一審判決顯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米家mijia”商標與部分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麵相近,構成近似標識。且“米家mijia”與引證商標使用在同一種類似商品上,公眾容易產生混淆。因此,駁回了小米科技的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後,小米科技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小米科技辯稱:

訴爭商標(即“米家mijia”)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標誌。

其他與本案情形類似的商標已核準注冊,根據商標審查一致性原則,訴爭商標亦應當予以初步審定。

訴爭商標係小米獨創設計。

小米具有較高知名度,且與引證商標各自劃分的市場格局不同,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部分引證商標處於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程序,權利狀態不穩定。

然而,終審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曾因“米家 mijia”商標侵權

賠償310餘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敗訴並不是“米家 mijia”商標第一次敗訴。

天眼查APP顯示,2019年12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曾公布過一份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通訊”)小米科技因涉嫌“米家”商標侵權,被杭州聯安起訴。

杭州中院認為,聯安公司注冊涉案商標的時間是在2012年,小米“米家”推出是在2016年,本案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聯安公司注冊本案商標並無惡意。

此外,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因此判決小米通訊公司的侵權成立。

最終,一審判決:小米通訊、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杭州聯安所享有第10054096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小米商城(mi.com)首頁顯著位置和“小米公司”新浪微博賬戶中刊登聲明,為杭州聯安消除因本案侵權行為所造成影響;賠償杭州聯安人民幣共計1210.38萬元。

針對該判決,小米方麵回應稱,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然而小米提出上訴後,2020年10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拒絕了小米的訴求,要求小米通訊、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杭州聯安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聯安安防經濟損失310.38萬元。

有趣的是,終審判決公布前,2020年6月米家微博賬號更名為“小米智能生活”,目前又更名為“小米智能生態”。



但小米相關小程序及部分商品,仍然被稱為“米家”。



屢次敗訴

小米還能擁有“米家”嗎?

在商標糾紛中屢屢敗訴,小米還能使用“米家mijia”商標嗎?針對這一問題,紅星資本局谘詢了相關律師。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哲告訴紅星資本局,法院已經認定“米家mijia”商標存在侵權的情況下,小米科技是不能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在判決書中亦是要求小米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如果小米公司繼續使用該商標,杭州聯安公司可以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李哲還表示,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訴訟中,小米公司已經敗訴,“米家mijia”商標注冊申請已經被駁回,若小米公司繼續使用,則可能會因為與其他商標權利人所持有的商標類似或者相近,而被商標權利人提起賠償。

不過,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春海提出了另外一種情況:商標先用權抗辯。黃春海告訴紅星資本局,如果小米公司使用在先,即使其他公司先注冊了該商標,小米也可以主張不侵權。

此外,黃春海認為,該商標被駁回是否會對小米產生影響,還要看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如果不涉及小米業務生態,那麽失去這個商標對小米影響不大。“如果涉及核心業務,就看有沒有先用權了”。黃春海說:“如果沒有(先用權),一般處理是協商購買這個商標,或者是改用其他不衝突的商標。”

另一方麵,小米還在其他領域注冊了“米家”、“MIJIA”商標。李哲稱:“目前小米公司已經注冊了很多MIJIA商標,比如25類的服裝鞋帽,27類的地毯席墊等;‘米家’也有不少注冊成功的,比如17類的橡膠製品,29類的食品等。至於後續的注冊能否通過,主要是看其申請注冊的領域及商標內容設計要素是否和現有的注冊商標存在相同或者類似,或者足以引起社會公眾混淆或誤解的情形。”

黃春海也指出,其他領域的商標注冊,和目前的判決有關係,需要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單獨進行審查給出是否注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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