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健兒姓名遭搶注背後:“丁真”商標被駁回

針對近期發生的多位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一事,8月18日,中國奧委會在官網發布提示稱,如未獲得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目前,全紅嬋、陳夢、孫穎莎等運動員的姓名均存在被惡意搶注商標的現象,還有申請者告訴南都記者,“早就在準備材料,隻是湊巧奧運冠軍也叫這個名字。”

名人姓名被搶注商標的行為屢見不鮮。此前,91件“丁真”相關商標曾被駁回。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啟動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中國奧委會: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

8月18日,中國奧委會官網發布《鄭重提示》稱,針對近期發生的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中國奧委會鄭重提示:社會各界開展相關商業活動,應當保持理性,切實尊重運動員合法權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中國奧委會指出,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提示還指出,運動員及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有依法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南都記者注意到,近日,奧運冠軍“全紅嬋”姓名被多家公司申請注冊商標一事引發熱議。

8月18日,南都記者在中國商標網上以“全紅嬋”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結果顯示有17條注冊信息,國際分類涉及日化用品、醫藥、辦公用品、服裝鞋帽、食品等多個類別。其中最早的申請日期是在8月5日,申請人為深圳市連州電氣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也正是在當日,全紅嬋在東京奧運會女子10米跳台決賽奪得冠軍。

南都記者在中國商標網以“紅嬋”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結果顯示,8月5日之後有76條相關商標注冊信息,包含“紅嬋饞”“紅嬋妹妹”等,均在等待受理過程中。最早的幾個申請人中,深圳市連州電氣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依舊榜上有名。

8月18日下午,南都記者就此聯係該公司,得到回應稱:“‘紅’在中國是代表吉利,‘全紅’,‘紅嬋’,這個名字很好聽,隻是湊巧奧運冠軍也叫這個名字。”對於為何要在8月5日奪冠當天進行注冊,該公司回複南都記者稱“我們早就在準備材料,這是湊巧。”

除全紅嬋外,多位奧運健兒的姓名都被申請注冊商標。

南都記者在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亞洲飛人“蘇炳添”的姓名已經有4條商標注冊信息,最早的一條商標注冊時間為2012年8月20日,同年8月4日,蘇炳添在倫敦奧運會成為中國第一位成功晉級田徑百米半決賽的選手。頁麵顯示,該條商標注冊成功,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注冊品類為服裝。此外,被申請注冊商標的還有陳夢、孫穎莎、石智勇、馬龍、寧澤濤等眾多體壇名將的姓名,國際分類涉及各個品類。



據了解,商標注冊僅需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發現該商標名尚未被注冊,便可向網站提交注冊申請,但這並不代表商標合格。

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背後:商標惡意搶注行為被集中打擊

南都記者了解到,所謂惡意搶注商標,是指一些公司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姓名權可以構成商標法規定的在先權利。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享有在先姓名權的姓名注冊為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與該自然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係的,應當認定該商標的注冊損害他人的在先姓名權。

事實上,名人姓名被搶注商標的行為屢見不鮮。

南都記者曾報道知名短視頻博主“敬漢卿”姓名被搶注商標的維權事件。2019年,“敬漢卿”的姓名被一家公司注冊成了商標,後者在還向敬漢卿發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使用“敬漢卿”這一名字,並要求對於使用“敬漢卿”為網名侵害其商標使用權的行為進行賠償。

當時,有律師告訴南都記者,“敬漢卿的這類情況,由於‘敬漢卿’同時為其本人真實姓名,這家公司的行為涉嫌侵犯他的姓名權,所以違反的不僅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還違反了《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敬漢卿一方麵可以向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另一方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不侵權或侵害其姓名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1年,“甜野男孩”丁真走紅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曾於2月10日在中國商標網發布通告,總計駁回91件“丁真”相關商標。南都記者注意到,被駁回的商標申請中,既有多件商標名為“丁真”,也有多件商標名與“丁真”相關,如“丁真的世界”“我愛丁真”“丁真真”“丁真笑”“丁真家私”“丁真的微笑”等。

南都此前調查發現,商標惡意搶注亂象之外,也出現了大量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的問題。

有知識產權領域的律師曾告訴南都記者,企業大量地進行商標注冊有時是出於防禦,但如果大量注冊商標不以使用為目的,而是為轉讓獲利,甚至搶注他人知名品牌商標或者與之近似的商標,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惡意注冊。

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啟動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通知稱,決定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包括惡意搶注國家或區域戰略項目名稱,惡意搶注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詞匯、標誌,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重大賽事、重大展會名稱、標誌的等在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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