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住房贈與管理的通知》,深化落實 " 滬十條 "" 滬七條 " 等文件精神,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市場監管。
自今年 7 月 24 日起,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在住房限購政策執行中,該住房自轉移登記之日起 5 年內仍記入贈與人擁有住房套數;受贈人應符合國家和本市住房限購政策。
通知要求,各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應將贈與住房轉讓納入綜合窗口收件;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應加強審核,將贈與住房轉讓納入房屋交易核驗範圍(交易核驗認定時點以綜合窗口收件之日為準),對贈與當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的,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