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 A 股公司董事長遭立案調查!發生了什麽?

納川股份(300198)7 月 9 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獲悉於 7 月 8 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納川貿易、陳誌江、張曉櫻等涉嫌共同操縱 " 納川股份 " 股票,決定對納川貿易及陳誌江進行立案調查。納川貿易為納川股份全資子公司,陳誌江為納川股份董事長及納川貿易法人代表。

另一位被立案調查的張曉櫻在近期漸漸淡出納川股份股東行列。根據公司財報,張曉櫻在 2020 年一季度時為公司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 5.42%,但隨後不斷減持,至 2020 年底持股比例降至 1.56%,並於今年一季度繼續減持退出前十大股東行列。

公司沒有解釋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僅表示本次調查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影響陳誌江的正常履職,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穩步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陳誌江曾於不久前轉讓 5.01% 公司股份。根據公司 3 月 29 日公告,控股股東、實控人陳誌江擬將其持有的公司 5168 萬股股份(合計占公司總股本的 5.01%)協議轉讓給長江環保集團,轉讓價格為 4.30 元 / 股,轉讓總價為 2.22 億元。

此次協議轉讓股份事項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將由陳誌江變更為無控股股東、無實控人。陳誌江持股比例由 20.95% 降至 15.94%;長江環保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三峽資本持股比例為 20.29%;緊隨其後的股東工商銀行-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林綠茵分別持股 4.85%、3.39%。

隨後不久,納川股份在 4 月 26 日實行了一次激勵計劃,根據公告,陳誌江作為董事長、總經理獲授限製性股票 120 萬股,占首次授予總量的 7.14%,占公司總股份 0.12%,與其他幾位公司高管、核心業務骨幹等 58 人一道,此次授予股票價格均為 2.4 元 / 股。

從股權轉讓到股權激勵的前後操作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其下發關注函表示,陳誌江向長江環保集團協議轉讓價格為 4.30 元 / 股,擬獲授的限製性股票價格為 2.4 元 / 股,要求公司說明該授予價格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變相向激勵對象利益輸送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對此,納川股份回應稱,長江環保集團作為戰略投資者增持股份,是為了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在主營業務領域做大做強、持續發展,此舉有利於發揮長江環保集團與公司的業務協調效應,有利於公司市場拓展,加強了公司品牌效應。

關於激勵計劃股票價格的公允性,公司表示,授予限製性股票的價格 2.4 元 / 股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 120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50%,是公布前 1 個、20 個、60 個、120 個交易日中最高的價格。公司對陳誌江實施股權激勵、授予價格的確定及授予數量的確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於陳誌江在納川股份中的地位,公司在關注函回複中也有一段介紹:陳誌江為公司創始人,對公司的發展起到核心關鍵作用,對公司治理穩定性有重要影響。陳誌江在塑料管道行業領域近 20 年,腳踏實地、兢兢業業;逐步搭建了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核心人才團隊,指引公司的業務、技術、產品戰略,帶領公司從無到有、成長為國內領先的集管材研發、製造、管道修複、管道工程服務、管網投資運營為一體的埋地排水管網綜合服務商。自 2003 年起一直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董事長兼總經理,承擔引領公司重大經營、投資和融資決策的重大使命,統籌公司業務和管理資源,屬於公司重要管理者,把握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對公司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公司戰略方針和經營決策的製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產生顯著的積極影響。

公司表示,陳誌江部分股份轉讓給長江環保集團後,不再是公司的實際控製人,公司將變為無實際控製人。為保證陳誌江能長期服務於公司,激勵其工作熱情,保證公司從陳誌江為實際控製人變為無實際控製人的平穩過渡,故將陳誌江列為激勵對象,有利於促進主業的積極發展,有利於公司經營管理層長期穩定,保障了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納川股份近期業績表現平平,處在增收不增利的狀態。財報顯示,公司 2020 年實現營收 8.95 億元,同比增長 10.7%;歸母淨利潤 4822.06 萬元,同比減少 79.67%。今年一季度,公司營業收入 1.44 億元,同比增長 30.07%,但歸母淨利潤 24.1 萬元,同比減少 93.96%。

二級市場上,納川股份股價除了在今年 2-3 月有一輪小幅上漲外,從去年年中至今總體處於下行態勢。公司股價已連月在低位震蕩,截止最新收盤報 3.73 元 / 股,跌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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