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為民企“撐腰” 貢獻促民企發展浙江方案

來源: 中國新聞網 2020-01-18 20:56:1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344 bytes)

圖為《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現場。 黃慧 攝

中新網杭州1月18日電(記者 黃慧)在民營經濟大省浙江,民營經濟強則浙江強,民營企業好則浙江好。1月17日,在《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製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表示:製定和實施好《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法治手段為我省民營企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我省民營經濟繼續走在前列,提出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浙江方案,充分體現了浙江作為民營經濟重要發源地和民營企業大省強省的政治擔當。

該條例於1月16日在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高票通過,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這是全國第一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總結提煉廣納民意成突圍先機

以民營經濟為經濟發展主力軍的浙江如何率先突圍,再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優勢? 總結提煉民營經濟發展浙江經驗,積極回應民營企業訴求,推出該條例便是該省給出的答案。

發布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兩次征求全體省人大代表意見;征求上海、江蘇、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會意見;先後召開各類座談會論證會50餘次;條例草案在修改完善過程中累計征求意見達1200餘人次,收集修改意見1500餘條條例的立法過程是該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生動實踐。

在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各代表團對條例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100多條意見。值得關注的是,代表們在會上提出的主要意見被吸納其中,助力條例草案進一步完善。

據丁祖年介紹,人大代表反複提及司法機關的責任,對此,條例專門增加了一項條款規定司法機關為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對於代表提出的政府信賴利益保護方麵要有一些明確的監督落實措施,該省經認真研究後,也專門增加了一款,即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機關履行政策承諾、合同約定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係。

在丁祖年看來:這部條例立法周期長、征求意見範圍廣、調查研究深入,常委會和人代會審議充分,真正做到了廣納民意、廣聚民智。

對症下藥提振民企發展信心

這部法規的出台,對於破解當前製約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的困難和問題,保護和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振民營企業家麵對複雜形勢的信心,推動全省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丁祖年表示。

記者從條例獲悉,保障民營企業公平競爭;規定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在其中具體職責;保障民營企業平等準入;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人才引進、風險防範、融資暢通等提供製度支撐;保障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等成為其主要內容。

當前,民營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不乏遇到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現象。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條例明確民營企業發展促進工作應當堅持競爭中性原則,保障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製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需各方形成合力。對此,條例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係,為民營企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司法機關依法為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圍繞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麵,條例確定了一係列保障民營企業平等準入的措施。例如,從民營企業反映突出的問題入手,條例明確市場準入負麵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民營企業均可依法平等進入。

此外,條例還囊括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強化民營企業人才保障、完善民營企業風險預警和紓困幫扶機製、推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等方麵內容,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就民營企業家而言,條例如何真正貫徹落實成為他們最關心的問題。據浙江省經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嶽陽介紹,經信部門將廣泛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著重使廣大民營企業知法、用法,善於用法來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此外,將條例中規定的禁止性行為規範、促進措施等具體到相關部門和單位,明確職責分頭落實,協調建立督促檢查的機製等,也成為其中舉措。

我們要積極發揮好綜合協調的作用,推動條例規定逐條逐款落到實處,更好地以法規確定的製度優勢提振企業的發展信心,破解發展的難題,引領推動我省民營經濟大發展、大繁榮,實現高質量發展。嶽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