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法使用“米家”商標 小米一審被判賠1200萬

來源: 國際金融報 2019-12-31 16:45:5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570 bytes)

 12月31日,小米方麵回應商標侵權案稱,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知識產權保護專家孫佳恩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從公開的信息看,除非杭州聯安存在惡意“搶注”(搶先注冊),不然小米即便上訴大概率還是會敗訴,但有可能會減少賠償金額。



  1

  涉嫌商標侵權

  上述商標侵權案杭州中院最早於今年4月下旬就已公布初步案情進程。

  據悉,杭州聯安成立於2003年5月,主要承接安防工程、弱電工程、電子智能化工程等,於2011年10月申請注冊“MIKA米家”的商標,國際分類為9,包含報警器、攝像機、錄像機、擴音器喇叭、網絡通訊設備等,該專用權於2012年12月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 截圖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截圖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但杭州聯安發現,小米通訊、小米科技自2016年3月起,陸續將“米家”商標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網關、米家無線開關、米家對講機、米家智能攝像機雲台版、米家智能攝像機1080P、米家小白智能攝像機、米家行車記錄儀、米家煙霧傳感器報警器、米家門窗傳感器、米家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並通過京東網、小米商城等渠道進行銷售,涉嫌對其商標進行侵害。於是杭州聯安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米通訊、小米科技停止侵權,並主張了共計7800萬元的賠償請求。

  在12月30日的一審審判中,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杭州聯安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杭州中院通過梳理杭州聯安注冊商標時間與小米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認定本案並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杭州聯安注冊本案商標並無惡意。

  根據小米通訊、小米科技和京東提供的數據,在被控侵權期間內,各被控侵權商品總銷量分別達5.8億餘元、3.2億餘元和7300餘萬元。綜合考慮涉案侵權行為對小米方麵利潤的貢獻率後,杭州中院判決小米通訊應承擔1200萬元的賠償金額,小米科技基於其銷量占總銷量的比例,承擔相應部分的連帶責任,即對其中68.04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那麽,小米方麵在此前有無注冊“米家”商標,是在有“米家”商標的基礎上涉嫌近似侵權還是完全無商標就使用了“米家”標識?杭州中院宣傳部相關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針對此事,杭州中院微信公眾號分別發了開庭和宣判的情況,更加具體的細節也不太清楚。

  2

  “不服”繼續上訴

  針對上述判決,小米明確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述結果僅為一審判決,還將提起上訴。

  小米在聲明中稱:“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查詢,雖然小米於2016年才發布“米家”品牌,但在2010年7月就已申請注冊“MIJIA米家”商標。2014年8月起,小米開始大量注冊“米家”商標,不同的國際分類注冊了40餘個,國際分類9也在其中,這與此案中的國際分類一致。

  孫佳恩表示,雖然小米曾注冊過國際分類9的“米家”商標,但杭州聯安早於小米注冊,所以雖然大類相同,但小類是有區別的,杭州聯安“MIKA米家”商標的小類,小米全部沒有注冊上,這意味著小米仍涉嫌商標侵權。雖然小米方麵抗辯稱兩家企業所擁有使用的商標並不完全一樣,但仍涉嫌商標近似侵權。

▲ 截圖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截圖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在孫佳恩看來,小米上訴大概率還是會敗訴,但賠償金額可能會減少。

  小米表示,並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杭州中院認定的“侵權商品的利潤率不少於30%”背離事實,實際上2018年報中披露的小米硬件綜合稅後淨利潤率低於1%。孫佳恩表示,如果小米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被認定利潤率並沒有那麽高,小米的賠償金額會相應減少。

  3

  未來還能用“米家”嗎?

  “米家”品牌自發布起已經曆三年多的風風雨雨,如今儼然已經成為小米“手機+AIoT戰略”的關鍵一環。

  有業內人士將米家稱為小米的未來。那麽,“米家”涉嫌商標侵權會不會影響到小米“米家”品牌的發展?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在第一時間聯係了小米方麵,但截至發稿前,並未收到回複。

  小米在聲明中解釋稱,從2015年5月開始,小米針對“MIJIA”、圓形及組合還進行了全類別的申請。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餘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覆蓋眾多品類。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

  至於目前已經涉嫌商標侵權的10款米家產品,孫佳恩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到,在小米上訴期間,仍可繼續使用“米家”的商標,但如果到時再敗訴,小米就不可再在這10款產品上使用“米家”標識。屆時,小米麵臨三種選擇,一是改標識;二是向杭州聯安買商標,但購買成本預計會較高;三是向杭州聯安申請商標許可使用,但這種方法意味著後續小米可能一直受杭州聯安的牽製,因此反而最不可取。

  《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小米方麵自與杭州聯安產生訴訟以來,又在今年重新申請注冊了幾項“MIJIA米家”、“米家”的商標,但目前為止基本都處於等待實質審核的進程。與此同時,杭州聯安也新增了“MIKA”和“米家”的商標申請,但同樣尚未成功注冊。

  “小米發展快速,可能在商標、專利等相關方麵重視度不夠,這是曆史積累下來的問題。”運營商分析師付亮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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