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論壇管理真是個辛苦不討好的差事,忙碌不說,各方都抱屈、各有各的理,網管也不可能總是守在一個地方把爭端從頭到尾看個遍。我理解封人是個懲罰手段,實屬不得以,是為了維護論壇正常運作的必要措施,目的是讓文學城繼續興旺。
針對封人這一措施,我提個小小的建議,分幾個層次,如果不見悔改,就逐漸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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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罰:在犯事的那個論壇針對那個人發個警告。人都愛麵子,這種懲罰應該能促使很多人知錯就改,就省不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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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罰:限製發主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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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限製發跟貼。
如果我沒理解錯,限製發帖便是封人的懲罰了。懲罰是幫助改正錯誤的有效手段,就像警察、法官抓人判刑,是為了讓社會秩序良好,等他們刑滿釋放後做個好公民。封人也是這個道理。常看到有人替被封的網友求情,然後網管解封,感覺不太符合法製社會的理念。
所以建議文學城建立一套程序規則,明確規定怎麽懲罰,限時多久。網管可酌情判斷給予哪個程度的懲罰,記錄在案,而時效則由程序自動管理。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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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輕罰的人,可以記錄在輕罰的pool裏,過兩周或一個月,如果他/她沒再接著犯錯就從pool裏移出來,重新成為良民。如果又犯錯,就再警告一次,延長在pool裏的時間。之後如果還是不改就移進第二層中罰的pool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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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中罰的人在中罰的pool裏過兩周或一個月,表現良好就開放發主貼的權限。如果表現不好就延長懲罰時間一次,如果還是繼續犯錯就改成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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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重罰的人在重罰的pool裏關禁閉兩周或一個月,之後自動放開,如果再犯錯就加長關禁閉的時間。這一懲罰可不斷重複使用,每次都延長時間。不至於終身監禁:)
這個辦法網管隻是在處罰的時候多做一小步:把被罰之人放在合適的pool裏,之後就都有程序去管理了。我覺得這樣比每天處理那麽喊冤求情要省心省力得多,也可避嫌,公平合理。而且還不用擔心傷了網友、粉絲的心,有利於文學城穩固用戶群。
小小建議,煩請網管轉交有關人員看看是否可行,不當之處還請海涵。畢竟我給文學城做過“大外宣”,牛皮吹出去了,為了維護我自己的麵子,我也希望文學城一直興旺:)
謝謝網管為論壇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