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隻要我不用見到他就行了,離婚與否要看在經濟上是否對我孩子有利。

他的學位對我來說無法變現,等於啥也不是,自從結婚前到現在他的收入對我來說都太低了。分居或者離婚,其實我是看利益的,我的確很生氣,但是我發現,把他趕走之後,我晚上睡得很好。往日根本睡不著,一直要到早上才睡著,但是昨天晚上,一躺下,身心巨爽,一下子就睡著了。又睡得著,又不用分錢,很好得事。

既然他答應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那麽就看看是不是可以簽訂。如果簽成了,我立刻找律師想辦法日後繼承隻能是我孩子。我對婚姻沒有什麽興趣,不覺得結婚對我來說很重要,我性格是喜歡一個人呆著。反正我拖得起,等孩子繼承了之後,如果我還或者,我幹脆一走了之。到時候離婚也行。無所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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