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跌三成,她問:要不要棄房”?

昨天帶客戶看房。那是一套銀行拍賣房。

走進客廳,他四下看了一圈,停了停,突然問我一句:

“Did someone just walk away from this place… like a jingle mail situation?” (這房子……是不是有人棄房了?)

我看了他一眼,點了點頭。

那一刻,其實不需要再多解釋什麽。

房子本身不差。位置不錯,采光也很好。

但氣氛有點不一樣。不是房子的問題,是它背後的故事,讓人很難不多想一點。最近這一段時間,越來越明顯地感覺到一個變化:

棄房的情況,比以前多了。

 

二周前,一個老客戶給我打電話。她說,她有個閨蜜,前幾年一口氣買了三個樓花:一個去年底剛交房,另外兩個,今年陸續交房。第一個房子,是靠私貸硬撐著交的,而今年要交的這兩個,情況顯然更難。

 

她問了我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現在銀行批不了那麽多貸款了,如果實在撐不住,是不是可以棄房?”  我沒有馬上回答。而是先給她算了一筆賬。

 

假設一套房子:當時從開發商那裏買入的價格是 $1,000,00,現在市場上的評估價隻有 $700,000,銀行批貸款,通常隻看當前市場價,而不是當初的合同價。

如果銀行最多隻肯貸七成,那就是:

70% × $700,000 = $490,000

那這意味著什麽?

意味著買家至少要自己準備:

首付 $210,000

再補上原始買價和當前估值之間的差額 $300,000

合計需要準備:$510,000

 

她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輕輕說了一句:

 

她根本沒有這麽多錢。

接著,她又問了第二個問題:

那如果不接房呢?

 

這個問題,經常有人問。

很多人聽過一個詞:Jingle Mail

在美國,尤其是 2008 年次貸危機,有些房主會做一件事:把鑰匙放進信封裏,寄回銀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美國有些州的房貸屬於 non-recourse(無追索權)。銀行可以收回房子,但不能繼續追討借款人其他資產。房子最後賣多賣少,都與原業主無關。

 

但在安省,情況完全不同。這裏大多數房貸屬於 recourse loan(有追索權)。也就是說,即使你放棄了房子:銀行仍然會按市場價出售,如果賣得多,多餘部分要退還給業主,如果賣得少,差額部分,仍然由業主承擔。也就是說:房子可以不要,但債務不會一起消失。

 

她聽完之後,又問了一個更直接的問題:

那能不能申請破產?

    我說,可以。從法律程序上講,這是可行的一條路。

 

我停了一下,還是補了一句:但是代價巨大。

一旦申請破產,信用記錄受損,影響長達 6年左右,甚至更久。 以後會貸款難、租房難、申請信用卡難。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她最後說了一句:那她是真的不得不走到這一步了。

 

我沒有再說什麽。電話那頭,很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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