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在這個房子已經3年,是他們和前麵的房客共同簽的lease, 前麵的房客在裏麵最少7年,所以總共有10年了。
那個男的房客以前基本上還是可以的,以前基本上是說話算數的。這也是為什麽我相信他。
當然,現在就不一樣了。
房子實話講,亂七八糟,趕出去,整理這個房子也要花半個月時間。然後再租出去。我又在外地工作,困難重重。
當然,損失半年的房租是比較大的損失,也是我的考量之一。
他剛剛回我,說今天出院,說到家跟我聯係。我估計不會那麽爽快。
這個星期我就要做出決定了。如果還不交房租,我隻能趕他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