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夾在物業和前租客之間,應該怎麽辦?

我在加拿大有一cando,前租客離開前,我將物業的搬家要求發給了租客,通知其搬家需提前預約。過了幾天我收到物業的郵件,說前租客未預約擅自搬家,除了要交$180搬家費,還要交罰金$500, 共計$680。我郵件轉給前租客,前租客立即寫了formal contestation,說明家具已在搬家前出售,搬家當日隻有少量手提物品,根本沒占用電梯,所以無需提前預約搬家。但物業一直不回複租客的郵件,反而是不斷地發賬單給我,最近更加上了利息。物業的理由就是搬家就是得提前預約,而我必須就此承擔前租客的責任。我現在被夾在物業和前租客之間,過幾天就會收到物業的催款信,我應該怎麽辦?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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