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不給力的PM告知租客本月10日左右搬走,租金如何計算和支付,可押金中扣除嗎?

請教一下壇裏各位資深地主們,加州的投資房租客入住十年最近通過PM告知他們因工作變動要搬走了,目前給的日子是本月10日,但PM說也可能sooner, 一周前短信PM想進一步確認一下這個當中搬走的租金如何計算和支付,如今還沒得到確切的答複(這點上不太滿意這個PM的服務),但想先了解一下這種情況按通常的規矩,租金應該是按實際天數計算吧?例如根據歸還房門鑰匙的那天倒算本月實際居住天數來Prorated 租金,對嗎?還有萬一租客不付本月實際居住的天數的房租,是否可以理直氣壯從押金裏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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