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樓下魔灘買房的被經濟人套路的問題

本帖於 2025-08-23 04:25:5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NBA_19 編輯

 “025226日上午9:12  我簽了第一份買方經紀人協議,但這份協議沒有提及任何傭金或獎金

下午3:14: 發來第二份買方經紀人協議,其中藏著經紀人費用:2.5%+1萬美元獎金的條款。”

這個已經違規了。可以打電話給 (803) 772-5206

我在魔灘投資10個房產,自己考了執照。培訓時著重強調簽客戶意向合約時,必須讓客戶知道傭金的數目並得到客戶的允許。這個必須在客戶跟建築商鎖定之前。建築商給的額外的獎金也必須讓客戶知道,並得到允許。

如果bait and switch的話,一定是違規的。可以投訴,可能追回款項。

林子大了什麽樣的鳥都有。很多國人聰明,可是不用在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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