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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如期搬走。沒有清潔。牆上留了很多洞。垃圾扔在屋外一堆。這些都不是問題。沒有大的破壞。搬走過程也很抓馬。先是要求延期一個月。並且一個月的 deposit當作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我同意後不久,改了主意,換回原先的6/1. 竟然要我在6/1午夜交房。我接受了,以免夜長夢多。臨走還威脅我,要告我。告就告吧,我改變不了她的想法。先前接過律師的電話,是她委托律師告我,結果律師了解情況後,拒絕接她的案子。主要就是電費的問題。我已經跟她協商過,補償了她的電費。跟utilty公司溝通,了解到估計從2月份就沒付過電費。到搬走總共欠了超過$1,600. 還好賬號在他們名下,欠賬會跟他們走。本來沒有理有的事,正常人誰會在這上麵浪費時間。
這個星期收拾一下,準備租金提高上市。教訓就是篩選租客更仔細一點,寧缺毋濫。爛人別指望那天會變好,早了斷,早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