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今年買了個房子,本來想自主, 但是老房子沒有賣掉就不想賣了, 準備把新買的房子租出。
租金$4800,租金有點高但是這個地方是旅遊, 長租的房源很少, 看房的人也很少。
1。 老單身媽媽, 因為一個孩子大學畢業, 一個要讀大學, 一個高中。 她是中學裏課堂上special needs assistant. 掙錢很少很少。 要和她一起住的還有她大學畢業的兒子也在中學工作和兩個女兒。 收入是她和她兒子的收入。感覺錢緊。 沒看房子和我講價到$4500
2. 年輕單身媽媽,牙買加人。 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兩個兒子, 一個十三,一個四歲。 她很誠實告訴我她丈夫是警察但是家暴,二月份帶孩子跑到我們這和她叔叔一起住, 她叔叔抽煙,所以不想和她叔叔一起。 她哭了,懇求我相信她把房子租給她,她的叔叔會幫他打理院子。她作兩個hotel front desk manager, 還做一份home health care. 她說她非常努力工作。然後還在community college 上學讀護士。 我要三個月的房租她說沒問題。 她聲淚俱下讓我給她機會, 好給她兒子一個家,她會好好愛房子。還有她一六年來到美國,嫁了美國警察。 美國警察一直不想給她身份讓她undocumented。 最近才有了社會安全號碼, 所以信用史和分數是沒有的, 房子也是警察的房子。 可以提供現在雇主的reference。
感謝各位前輩幫忙指點。是不是我應該skip both還是選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