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個租客準備簽字時,有一個第二選擇。各種硬條件都過關。但是似乎人品欠佳。年輕聰明小夫妻。表現如下。我是不是不應該再考慮他們。
1. 要求現在tenant的聯係方式,做我的reference check. 做完後,同意簽lease。但我覺得他們太矯情,不打算租給他們了。所以和第一選擇簽了lease。
2. 竟然通過linkedin, 找到第一個選擇租客的聯係方式,詢問租房lease情況。差點破壞第一個租客簽字
3.當他們被明確拒絕後,竟然又聯係當前租客,提醒小心我,bad mouth me. 製造當前租客與我之間對立。
4. 15天前,我剛從新上市這個房子時,女方聯係我,但我不想再和他們打交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