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一個原來是中等偏下城市變成了中等城市的白玉房。房客是40多歲的男女朋友和他們各自的幾個孩子。
五年前熱戀時搬進來,中途分手了兩年男的搬了出去,之後又複合了兩年。兩個人都是老師,收入穩定。
女房客原本比較容易相處,在男的搬出去的兩年裏,她自己無力承擔房租又堅決不搬。我們破例讓她分租一路扶持到男的回來經濟好轉。男房客倒是個愛算計處處都要占便宜的,有點煩心。
舉幾個例子:
1.早期簽合同時押金超過一個月。後來加州出台了新政策隻能收一個月的押金。 因為我們的lease是新政之前半年簽的,理論上不必退多出來的押金。結果男房客想盡辦法要,從暗示到明講,到找借口說經濟困難需要我們緊急幫助,就為了要多出來的半個月押金。我退了給他。
2. 男房客試圖托欠房租。先是各種理由,幾乎每種付費方式他都說不方便,zelle,支票,銀行轉賬等。有幾個月交房租越來越晚。那陣子一到月初我們就擔心他又有什麽新詞, 肯不肯交租。有一次過了截止日兩天他還沒交,我決定不再忍了,直接說要發3天notice. 結果他當晚立刻交了。之後每個月交租明顯好了很多
3. 他們搬進來時沒有寵物,那時告訴他們養寵物要告訴我們,有寵物費。結果是鄰居投訴到HOA,說他家的狗每天叫個不停,我們才知道他養了寵物。
4.他家車多, 男房客有一輛車停在街上HOA不準停的地方收到幾次警告,結果他不爽,對著PM頤指氣使,跟PM 起衝突
有時被他鬧的頭痛時我就想租約到期就不續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他們搬出,需要花些錢把地毯換成Vinal. 另外現在的經濟也不穩定,他們的收入應該是穩定的。
有些糾結不知應不應該續約,拜求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