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租客與地下室風波
收到第一張傳票後,我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唐納德。他把編號記下來,淡定地說會處理,並提醒我最好親自出庭。在我收到第三張傳票後。他在電話那頭笑著感歎:“螢火蟲,螢火蟲,What can I say… you’re really something,嗬嗬嗬。”
很快到了開庭那天,我在法庭候審時意外碰到兩個熟人:一個是曾經一麵之緣的地產經紀妹妹,還有小邁克律師。他是陪客戶來開庭的,聽我說完情況後安慰我:“這不算糟,我見過比這更棘手的。”
地產經紀妹妹我一開始都沒認出來,是她先主動和我打招呼。她說她已經是第四次因為同一個房客上法庭了。每次房客收到傳票就交錢,然後她們又不忍心趕人,來來回回好幾年。我問:“你為什麽不幹脆不再續租?”她說:“反正我們也是出租的,她交了錢就留下吧。”我勸她:“你可以找個不那麽麻煩的租客啊。”她沒吭聲。我問她有沒有請律師,她說沒有。我說:“我的律師不錯,要不要我介紹?”她還是不說話。
我看她手裏拿著一本厚厚的醫學參考書。她解釋說正在準備考護士執照。她是ABC,隻會一點點廣東話。大學畢業後結婚,生了四個孩子,三十歲出頭丈夫重病臥床不起,她一個人照顧了整整十年。幸好有哥哥姐姐經濟支援,不然她根本撐不下去。她笑說:“可能是久病成良醫,我現在照顧病人很在行。”兩年前丈夫過世,孩子們也長大了,她決定重返職場。聊著聊著,時間就過去了。
終於輪到我們。我跟著唐納德進了會議室,第一次麵對這位“神秘租客”。他是南美裔的白艾米果——不高,白白胖胖,身邊還帶著一位女士和一個孩子。調解人坐在中間,我已經見過他幾次了,幾乎每次調庭都是他。法庭為對方配了律師和翻譯,租控局的代表坐在另一邊。
剛一落座,我就看到租客拿出一個文件夾。他打開後,我整個人當場蒙住——裏麵竟是一份我自己設計的租賃合同模板,上麵真正的是我的簽名!那是我曾在一位命理大師建議下特意練習過的簽名。他還出示了押金和租金的收據,全都像是真的。對方通過翻譯說:“他在某年某月某日與你簽署了這份合約。”
我大腦一片空白,滿腦子想的是:難道我夢遊簽了合同?“這不可能,我根本不認識你。”我氣憤地說.
“我在這棟房子旁邊的超市賣豬肉,”
“那家超市我從來沒進去過,我更沒有見過你!”大家都盯著我,我的語氣僵硬極了。
唐納德趕緊把我拉到外麵:“你冷靜點,現在不是討論合約真假,而是要他搬走。”我說:“對,我就是要他搬走。”他說:“他入住不到六個月,可以協商。你進去後別再說話。”
回到會議室後,唐納德提出要求房客搬離。對方律師沉默了一下,說:“我們手續齊全。”唐納德指出:“這棟房子是合法三家庭住宅,地下室不在許可範圍內。”
我又忍不住開口:“你到底想要什麽?”
對方通過翻譯冷靜回應:“我隻是想繼續住在那。”
我的火氣又上來了,唐納德立刻把我拉了出去:“你別說話。”
我氣得胸口發悶,隻能強忍著。最終我們達成協議:我必須退還他一個半月的押金和當月剩餘的租金。我當場抗議:“可是我根本沒收過他一分錢啊!”老律師瞪了我一眼,示意我閉嘴。
對方答應三天內搬離並交還鑰匙。到了約定那天,我先生親自去現場,交支票、收鑰匙,並第一時間換了鎖。後來我們把整個地下室徹底處理完之後,又再換了一次鎖,並在裏麵裝上了一個加大號的安全鎖。前後門窗也全部加裝了鐵欄杆。從那以後,地下室的鑰匙隻有我們自己掌握。
這件事我始終懷疑是我那個裝修夥伴搞的鬼。出庭回來,我剛一說出這個想法,我先生立刻製止我:“沒有證據的事別亂說。”
可我心裏清楚,這棟樓的地下室鑰匙,隻有我和他各有一份;我家離這個市開車順利也要三十分鍾,塞車的話得一兩個小時。平時如果沒有什麽特別狀況,我都不會過去。他主動幫我處理了很多事。事發之後我也第一時間給他打了電話,他表現得很吃驚。
但事情還沒完。之後我們又收到了來自建築部門的法院通知,還有消防局寄來的厚厚整改要求。
建築部門的聽證會在房客搬走一個多月後的下午舉行。我和唐納德去了法庭,接待我們的是一位年長職員。他在法庭外對我們說:“交兩千塊,這件事就解決了。”我下意識脫口而出:“我沒有那麽多錢。”唐納德馬上對那人說:“等一下。”然後拉我到一旁:“你想清楚再答。”
我沉默了幾秒,說:“能不能便宜點?”
對方冷冷回應:“不能講價。”
我很委屈地說:“好吧。”
他似乎鬆了口氣:“你想一次付清還是分期?每月兩百?”
我說:“好,每月兩百.”
我還是一次付了.
消防局那邊則要求我將整個地下室恢複原狀。Jack還專門跑去見了消防局管理人員,然後找人把地下室全部拆除。前前後後檢查了幾次,才終於過關。
我以為事情總算結束了,沒想到又收到了法院的新傳票——他們還是起訴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