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出租獨立屋,昨天收到一個申請,申請人是位外派人員,一家四口,他職位是senior planning manager, 為期5年,年薪共15萬元。我穀歌了這公司,總部在土耳其,從1996 開始就在美國設分部。他的中介寫了簡短介紹和說明,因他剛來2個月,沒有credit, 所以除了他自己的申請,又有他老板VP的申請表,算是co-signor,他老板提供了信用分驗證,3個月銀行月結單;而他們公司也出了Letter of verification,上麵有年薪和職位,隻有雇用日3/1/2025,沒有雇用結束日期。
想請教,中東人租客這裏有做過的嗎?省心還是不省心?除了要求他這幾個月paystubs,還有什麽我們需要注意的?
他老板是算co-signor,我理解就是Guarantor,不會將來住我家吧?他老板也是住在我家附近不遠,而且是2024年買的房。
先謝謝大家了。